第七章 “魏瑪時期”的國家建構與代表性危機

一場突如其來的辛亥革命,終結了兩千年的中國君主專制。革命為一些人所期盼,然而真正的難題不在於革命本身,而是“革命後的第二天”,革命固然在於摧毀舊秩序,但更重要的是建立新秩序,實現state building(政治建國)。假如“破”了之後,“立”不起來,無法實現國家的認同與秩序的整合,那麽,革命之後未必是光明,反而是更沉重的黑暗。

辛亥革命後的第二天發生了什麽呢?作為亞洲人口最多、疆域最廣、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中國竟然成為亞洲第一個共和國,而且通過從無到有的制度創制,擁有了共和國幾乎所有的制度形式:多黨競爭、議會選舉、政黨輪替、責任內閣、獨立司法,還有一部呼之欲出的《天壇憲草》。然而,議會民主制試行不到兩年,便招來輿論的各種批評,旋即為袁世凱的總統威權制所替代。強人政治當走向了其頂端洪憲帝制時,又迅速走向了威望的破產,袁死後,民國雖然仍具有共和政體的形式——國會、政黨、選舉乃至憲法,卻失去了共和的靈魂,陷入了又一輪南北朝乃至五代十國的亂局之中。直至1925年爆發新的國民大革命,南方國民黨以摧枯拉朽之勢,建立了以革命黨為核心的黨國體制,而這一體制,奠定了20世紀中國的基本政治秩序。

1912—1927年短短15年間,中國為什麽會經歷三種迥然不同的政治體制——從多黨輪替的議會民主制變為總統獨裁的行政威權制,再通過革命建立擁有高度組織內聚力和社會動員能力的黨國體制?看起來如此純粹、美妙的議會民主制為什麽會失敗,而一度深孚人望的總統威權制為什麽搞不下去?從俄國傳來的列寧式職業革命黨所創立的黨國體制為什麽最終脫穎而出?——這些問題都與“革命後的第二天”有關。“第二天”是短暫的,畢竟只有15年而已,但這卻是一段痛苦的政治轉型期,它可以被稱為中國的“魏瑪共和國時期”,雖然擁有共和國的制度形式,卻沒有創造出穩定的政治秩序、政治制度和政治階級。在政治上群雄割據,亂成一團,卻在亂世之中成就了中國的文藝復興:20世紀中國思想和文化上幾乎所有重要的命題,都是那個時代提出的。“革命後的第二天”——中國的“魏瑪時期”在文化上是一個開端,在政治上卻陷入了一而再、再而三的混亂困境。

一、如何實現公意?

“革命後的第二天”的真正問題,乃是如何通過制度的設置,實現公意(general will)。

公意這一概念最初來自基督教神學,到18世紀被盧梭作為政治共同體正當性基礎的核心觀念。按照盧梭的思想,公意是上帝意志失落,人成為政治的主體以後,政治共同體所遵循的最高意志,同時也是民族國家的整體意志。公意是現代民族國家共同體的公共利益,也是全體國民的普遍意志。公意的核心是國家的權威。在盧梭看來,公意意味著權威,公民服從公意,也就是服從自己的自由意志。正如談火生所指出的:“對盧梭而言,共同意志概念中的general和will分別代表了他思想中的兩個核心元素:公共善(common good)和自由。沒有意志就沒有自由,這是盧梭所不能忍受的;沒有general,意志將以自我為中心,任性而妄為,這也是盧梭所不能忍受的。所以盧梭要以general 來規範will,要設置一個偉大的立法者來引導人民,要用公民教育和公民宗教來引導人民,使他們能從自我中擺脫出來,朝向集體,朝向共同的善。”[1]

自由主義關心的是如何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一個由具備基本人權的公民所組成的政治共同體,如何實現其公共的政治秩序?自由主義的答案是憲政和法治,但共和主義所期待的,乃是形成政治共同體的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公意究竟如何實現?按照盧梭的看法,不是公民的各種私人意志匯集起來,便有了公意,私意相加,只能產生眾意,比如代議制制度中通過投票所產生的只是眾意,無法代表公意。而所謂的公意,乃是眾多私意中共同的那部分,是各種私意的公約數。鮑桑葵指出:公意與眾意的區別不在於投票的人數,而是是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2]公意是整體性的、不可分割的,無法通過投票獲得,只有在暫時排斥了特定的私意,而考慮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時候,公意才能呈現出來;公意是無法被代表的,只能通過直接的民主體現人民的意志,比如廣場的民主、公共的輿論和討論等等。它同時也是最高的立法意志,民族國家的憲法原則就是公意的體現。

公意是晚清時被引入中國,五四期間開始流行,又譯為普遍意志、公共意志、國民總意、公同等。公意在中國的內涵,有一個從客觀的公理到主觀的民意之變化。早在1901年,梁啟超在介紹盧梭學說時如此理解公意:“所謂公意者,必與確乎不易之道理為一體矣。……公意,體也;法律,用也;公意無形也;法律有形也。公意不可見,而國人公認以為公意之所存者,夫是之謂法律。”[3]梁啟超用中國傳統的體用關系來解釋公意與法律的關系,將公意視為近代政治之本和核心價值。晚清時候的公意並沒有像後來民國初年被主觀化和意志化,梁啟超明確指出公意與“確乎不易之道理為一體”,這個道理過去是天理,如今成為公理。也就是說,公意還是有客觀的、實質性內容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當晚清“公意”這個概念出現的時候,它與傳統的天意有某種對應關系,公意就是世俗版的天意,區別僅僅在於:天意是超越的,來自宇宙中的冥冥意志;而公意是世俗的,來自人民的整體意志。在古典中國思想中作為天意的世俗表現的民意,到近代政治之中,則轉化為個別意志之和的眾意。眾意是分散的、變動的,不具超越性;但作為人民整體意志體現的公意,卻是確定的,受到客觀的公理之規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