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兩種國家認同:共和愛國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第2/14頁)

1934年和1936年,張佛泉先後在《國聞周報》上撰寫了兩篇文章:《邦國主義的檢討》和《“民族主義”需要重新解釋》,[5]從學理的層面深入研討了民族主義的內涵以及認同方式。在文章一開篇他就指出:“我們近年來聽得‘民族主義’這個名詞太頻了,我們很少再有人追問這個字中到底含有甚麽意義。”在這裏,張佛泉委婉地批評了中國思想界一個長久以來的通病:各家各派喜歡談新名詞、新概念,但對名詞、概念背後的問題預設、學理脈絡和復雜內涵,缺乏研究的耐心,常常采取“拿來主義”的功利方式。

作為一個受到規範訓練的政治學者,即使面對公眾發言,張佛泉依然習慣於先將概念本身梳理清楚,然後進入實質性研究。他首先從nationalism的譯名著手,進入問題的核心。他認為,無論是用民族主義、國族主義,還是國家主義來翻譯nationalism,都不確切,因為“族”、“家”都含有自然的民族性(nationality)因素,而nationalism與nationality不一樣,不是強調自然的民族性,而是建構的政治性。從中文本身的詞源來說,nationalism翻譯為邦國主義更為恰當。“民族性是屬於‘自然概念’(Natural Concept)的,而邦國主義是屬於‘價值觀念’(Concept of Value)的,所以這兩個名詞實是屬於兩個清清楚楚地不同的範疇(Category)的。”

1927年南京政府建立以後,國父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學說作為三民主義的一部分,成為國家主流的意識形態。張佛泉指出:孫中山民族主義演講中所列舉的血統、生活、語言、宗教和風俗習慣五個因素,通通都屬於民族性(nationality),而非邦國主義(nationalism),這五個因素可以造就一個民族,卻無法形成政治邦國。中國幾千年來一直是民族,卻至今無法建立一個現代的民族國家。他尖銳地批評孫中山的民族主義,認為其對象完全是對外的、消極的、破壞的。這種基於民族自然性的民族主義會產生所謂的革命外交,引發仇外心理,惡的影響不小,必須加以修正。

民族性與邦國主義(民族主義)的二元對立,成為張佛泉思想的基本立論。為了強調二者的區別,甚至到了某種偏執的程度。張佛泉在文章中引用被霍布斯鮑姆稱為“民族主義理論雙父”之一的卡爾頓·海斯(Carleton Hayes)的論述:民族主義乃是根據民族性達到族國(national state)的學說或運動,內含著民族性與愛國心(patriotism)的感情結合。他認為海斯的民族主義理論裏面,依然有民族性的成分,是不能令人滿意的。他堅持說:“邦國主義,幾乎可以說是個純粹的政治名詞,與民族性屬於文化的或ethnic(族群)範圍不同。”他所理解的邦國主義是“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民族達到主權國的理論或運動”,其中最主要的目標是獲得政治的主權。這樣,通過對民族主義的“去民族性”,張佛泉獲得了一個純粹政治內涵的邦國主義。這個“去民族性”的民族主義,顯然更接近政治性的愛國主義(patriotism)。

張佛泉的邦國主義,不僅是政治性的愛國主義——如果僅僅如此,可能與威權主義的國家主義無法劃清界限——而且是具有共和主義傾向的愛國主義。他補充說,邦國主義不僅追求主權,而且追求自治,“邦國主義與爭自由(liberty)是發自同一源泉的”。易言之,邦國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原則是內在一致的:“我們如不否認‘人當人’的原則,則我們亦不能否認‘國當國’的原則。”二者的背後,都是啟蒙運動所奠定的自主性原則。邦國主義與民主主義,是雙生的理想,同以爭自由為依歸,是同一個事物的兩面。“二者所懸的理想,同是‘自由’,或更確切地說,‘自主’。”與胡適等其他的中國自由主義一樣,張佛泉將建立現代的民族國家共同體置於追求民主政治共同體的政治目標之下加以理解,與法國革命一樣,中國的民族國家與民主政治是同一個共同體的兩面。在這兩篇文章裏,張佛泉對此作了學理上的細致論證和闡釋。

個人的自由和自主,一旦放大到整個民族國家,就體現為自治。自治成為張佛泉邦國主義思想的核心原則。民主作為現代國家的大規模自治,要比城邦或地方的小規模自治困難得多,如果不借助民族主義的力量,是很難實現的。當時中國不少的自由主義者,比較輕視民族主義,認為它是中國民主化的障礙,但張佛泉認為民族主義作為一種強大的動員和整合力量,能夠幫助民主在國家範圍內實現大規模自治。正如哈貝馬斯所指出的:“如果已經獲得自立的民眾還沒有形成一個由具有自我意識的公民組成的民族,那麽,這種政治法律變革就會缺少原動力,已經建立起來的共和體制也會缺乏活力。為了促進這場政治變革,需要一種能強有力的賦予這種變革以意義的觀念。它應比人民主權和人權概念更能打動人心和激發熱情。這個空白就由‘民族’觀念來填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