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勝利者(第5/10頁)

內戰結束後,一度因戰爭而減慢速度的資本主義發展,開始以戲劇性的姿態突飛猛進,為海盜式的商人們提供相當多機會[這些商人有個美名,叫作“強盜貴族”(robber barons),原意是封建時代對路過自己領地的旅客進行攔路搶劫的貴族]。這個不同尋常的進展,構成了本書所述時期美國歷史的第三個部分。“強盜貴族”時代與內戰或“蠻荒的西部”不同,它沒有成為美國家喻戶曉的神話,只有民主黨人和平民黨人把它當作魔鬼研究的一部分,但它仍是美國現實的一部分。“強盜貴族”在今日商界仍依稀可辨。他們曾使英語詞匯因之改變,如內戰爆發之初,“百萬富翁”(millionaire)還是個新詞,但當1877年第一代“強盜貴族”的頭號人物範德比爾特去世時,他的遺產高達1億美元,需要有個新詞來稱呼他,於是有了“億萬富翁”(multimillionaire)一詞。有人一直在為這些“強盜貴族”辯護,為他們恢復名譽。有人爭辯道,美國大資本家中有許多人是創造發明家,沒有他們就沒有美國工業化的勝利(而美國工業化勝利是令人難忘的),就沒有如此迅速的工業化。所以他們的財產不是來自經濟上的搶劫掠奪,而是由於他們的慷慨,以及社會對他們的慷慨的獎勵。這種論點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強盜貴族”,因為若碰到類似菲斯克或古爾德這類卑鄙無恥的金融家,就算再能幹的辯護士也會為之語塞。然而,若硬要否認下列事實也是沒有意義的:這時期的許多大亨、巨頭,的確對現代工業經濟,或對與工業經濟頗不相同的資本主義企業運作,做出了積極的,有時是相當重要的貢獻。

不過這些辯論都沒有觸及問題要害,它們只是以不同的說法道出一個明顯事實。這個明顯事實就是美國是資本主義經濟,在這個飛快成長的世界經濟裏,以合理前瞻的手段有效運用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生產資源,並因此致富。美國的“強盜貴族”時代有三大特色不同於同時代其他國家的資本主義,盡管其他國家的資本主義經濟也養肥了幾代貪得無厭的百萬富翁。

第一是對商業買賣完全不加控制、不予管理,不管商場上殘酷到什麽程度,欺詐之風猖獗到什麽地步。而盛行於中央和地方的貪汙腐敗,著實令人吃驚——尤其是內戰後的若幹年。用歐洲的標準衡量,美國事實上已無政府可言。真正財大氣粗、富到不可思議程度的闊人,實際上只是有限的幾個。“強盜貴族”這個詞的重點應放在“貴族”上,而不是放在“強盜”上。中世紀弱小王國裏的人無法依靠法律,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在資本主義社會,誰的力量能超過富人呢?在所有資本主義國家中,美國有個現象是獨一無二的:即它擁有私人法庭、私人軍隊,而私人法庭、私人軍隊的影響力在本書所述時代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1850—1889年間,自行其是的治安義勇隊總共槍殺了530名真真假假的罪犯。這一特殊現象在美國延續了100多年(18世紀60年代至1909年)[9] 。在這期間,未經任何法律程序便遭治安義勇隊打死的人數,竟占所有受害者的6/7(在治安義勇隊有記錄可尋的326次活動中,有230次是發生在這一時期)。在1865和1866年,賓夕法尼亞的每條鐵路、每座煤礦、每家鐵廠和每家軋鋼廠,依法都有權雇用武裝警察,人數不限,任務不限,只要自己認為合適即可,不過其他各州的司法長官和地方官員對這種私人武裝警察的人數通常有正式規定。私人武力中最臭名昭著的偵探、槍手,即“平克頓私家偵探公司”(the Pinkertons),便是在這個階段獲得了令人質疑的聲望。他們的第一次行動是與罪犯交手,後來主要對付的卻都是勞工大眾。

美國大企業、大財閥、大亨先驅時代的第二大特征是,他們當中的成功者多數與舊世界的企業家不同,舊世界的企業家經常被技術建設迷住,而美國大亨則是不擇手段地賺錢。他們要的只是最大限度的利潤,而他們當中的大多數人也正好相聚在偉大的賺錢機器時代——鐵路時代。範德比爾特在進入鐵路這一行之前只有一兩千萬美元,16年後就凈增8000萬—9000萬美元。看了下面的例子之後,這個奇怪現象也就見怪不怪了:像科利斯·P.亨廷頓(Collis P.Huntington,1821—1900)、利蘭·斯坦福(Leland Stanford,1824—1893)、查爾斯·克羅克(Charles Crocker,1822—1888)、馬克·霍普金斯(Mark Hopkins,1813—1878)這類加州幫,居然敢索取中央太平洋鐵路實際造價的三倍,而且毫不羞澀;而菲斯克、古爾德之流的騙子,更采取操縱交易和巧取豪奪的手法撈進千百萬美元,自己卻從未安放過一節車廂,也沒有發動過一輛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