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主力量(第5/10頁)

所有官方教會實際上都是保守的,羅馬天主教尤其如此,因此,它自然成為堅決與不斷高漲的自由浪潮作對的陣地。1864年,羅馬教皇庇護九世(Pius IX)在《現代錯誤學說匯編》(Syllabus of Errors )中,明確提出他的觀點。此匯編譴責了80條錯誤,宣稱它們都是不可饒恕的,其中包括“自然主義”(因為自然主義否認上帝創造人類及世界)、“理性主義”(使用與上帝無關的推理)、“溫和的理性主義”(拒絕基督教對科學和哲學的監督作用)、“信仰無差別論”(indifferentism,因為它主張自由選擇宗教或者不信宗教)、世俗教育、政教分離,並對下述觀點(第80條)進行總批判:“羅馬教皇可以並應當與進步、自由主義和現代文明協調一致。”於是,右派與左派之間的界線就不可避免地成為教權與反教權之間的主要界線,後者在天主教國家主要是指公開表示不信教之人,也包括信奉國教之外的小宗教或獨立宗教者(英國最為明顯,見第十四章)。(一般而言,國教屬於少數宗教的情況是異常的。荷蘭天主教徒可能就是站在自由黨那邊反對居主導地位的加爾文教徒。德國的天主教徒既不能參加俾斯麥帝國的基督教右派,也不可能參加自由黨左派,遂於19世紀70年代組成一個特殊的“中央黨”。)

這個時期在“階級”政治方面的新產物,主要是自由資產階級開始成為立憲政治舞台上的一股力量。其原因是專制主義在德國、奧匈帝國和意大利(即在占歐洲人口1/3的地區)的明顯衰落(在歐洲大陸,大約有不到1/3的人口還生活在資產階級尚無法發揮這類作用的政府統治之下)。定期刊物的發展情況——除了英、美之外,定期刊物幾乎仍全是以資產階級為讀者——生動地反映了這種變化:1862—1873年間,在奧地利(不含匈牙利),定期刊物的數目從345種增加到866種。而定期刊物的宣傳內容對1848年前通過選舉產生的議會來說,並沒有什麽不熟悉之處。

在大多數情況下,公民權仍然受到極大限制,因而不可能實行現代政治或其他任何群眾政治,其實,中產階級的生力軍往往可以取代他們聲稱要代表的真正的“人民”。在19世紀70年代初期那不勒斯和巴勒莫的選舉中,分別有37.5%和44%的選民資格是得自他們大學畢業生的身份。但這是極其個別的例子。即使在普魯士,如果我們回顧一下1863年的選舉,自由黨雖然獲勝,但情況並不令人難忘。在那次選舉中,選民資格已受到嚴格限制。即使如此,只有2/3的選民才會不厭其煩地到城裏去投票,結果是自由主義者獲得67%的選票,實際上只代表25%的選民。[4] 19世紀60年代,自由主義者在這些選舉權受到限制、選民反應冷淡的國家中取得如此輝煌的勝利,除了說明這個選舉結果只能代表那些體面的自由市民的觀點外,難道還能說明其他問題嗎?

在普魯士,至少俾斯麥就認為選舉結果無法說明其他問題。因而他只管統治,不與議會商量,從而簡單地解決了自由黨議會和王室之間的本質沖突(雙方曾在1862年的軍隊改革方案中發生沖突)。由於支持自由黨的人,除資產階級以外再無他人,而資產階級是不可能也不願動員任何真正的力量(無論是武裝的還是政治的),因此任何有關1640年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或者1789年三級會議的說法,也都只能是不切實際的幻想。(相反,在一些落後國家,自由黨人雖然處於少數派地位,但仍極具實力。其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存在著自由黨地主,他們對所在地區的控制實際上超過了政府的影響;或者說存在著已經聲明代表自由黨利益的官員。這種情況只在幾個自由黨執政的國家出現過。)俾斯麥認識到,“資產階級革命”完全是不可能的,因為只有資產階級以外的階級都動員起來,才可能爆發真正的革命;同時也因為商人和教授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會自動去設置路障。但這並未妨礙俾斯麥實施自由資產階級的經濟、法律和意識形態綱領,只要這些綱領能與信仰新教的普魯士君主國的政治實情相配合,即地主貴族階級占支配地位的政治實情。他不希望迫使自由黨人和廣大群眾結成令人失望的聯盟。總之,資產階級的綱領顯然是當代歐洲國家必然要經歷的發展程序,或者說,這至少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誠如我們所知,他贏得了輝煌的勝利。大多數自由資產階級接受了俾斯麥提出的“綱領減去政治權力”的方案——他們也沒有多少選擇的余地——並於1866年改稱為國家自由黨。該黨在本書所述時期的剩余時間裏,成了俾斯麥在國內玩弄政治花招的基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