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族的創建

然而……何謂民族?為什麽荷蘭是民族,而漢諾威(Hanover)和帕爾馬大公國(Grand Duchy of Parma)卻不是?

——埃內斯特·勒南,1882年[1]

什麽是民族特征呢?當你說的語言別人一個字也聽不懂的時候。

——約翰·內斯特羅,1862年[2]

一個偉大的民族如果不堅信只有在它身上才能找到真理……如果不堅信只有它是天降大任,將以其真理喚醒和拯救蕓蕓眾生,這個民族會立即沉淪為人種學材料,而不再是一個偉大的民族……一個失去這種信念的國家,也不再是一個國家。

——陀思妥耶夫斯基,1871—1872年[3]

民族。所有的民族聯合起來(?)

——古斯塔夫·福樓拜,約1852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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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時期的國際、國內政治是緊密交織在一起的話,那麽聯系國際和國內政治的最明顯因素,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民族主義”,不過19世紀中期人們稱之為“民族原則”(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ty)。若問1848年到19世紀70年代的國際政治如何,傳統的西方編年史家會毫不遲疑地說:是創建民族國家的歐洲。創建民族國家是這個時代的一個傾向,此外還有與民族國家有明顯聯系的其他傾向,例如經濟、自由,也許還有民主。它們之間的關系可能存在相當多的未知數,但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那就是民族扮演了中心角色。

民族何以能具有這樣的地位呢?1848年這個“民族的春天”不管還有什麽其他特點,它顯然是(用國際術語說)各民族或相互競爭的民族堅決維護自己民族的年代。日耳曼人、意大利人、匈牙利人、波蘭人、羅馬尼亞人以及其他人等,堅決認為自己有權成立獨立的、統一的國家,並團結民族的所有成員反抗高壓政府。捷克人、克羅地亞人、丹麥人以及其他人等,也為自己的獨立而奔走呼號,他們對較大民族的革命抱負日益增強,而那些較大的民族看來已準備犧牲他們的願望。法國已經是個獨立的民族國家,但其民族主義並未因此減弱。

革命失敗了。但此後25年歐洲政治的主題,仍是追求這種理想和抱負。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些理想後來果真一一實現,實現的方式不一,但都是通過非革命手段。法國模仿偉大的拿破侖恢復了“偉大民族”的地位;意大利和德意志分別被薩伏伊和普魯士王國統一;匈牙利因簽訂1867年的妥協方案而獲得實際自治;羅馬尼亞與兩個“多瑙河公國”合並成一個國家。唯獨波蘭例外。1848年革命時它沒有積極參加,1863年的起義也未能為它贏得獨立或自治。

在歐洲的極西和極東南地區,“民族問題”最為突出。愛爾蘭芬尼亞勇士團成員(Fenians),以激進的暴動形式提出了民族問題,數百萬為饑荒所迫、因仇恨英國而移居美國的同胞,全力支持他們。多民族的奧斯曼帝國爆發危機,受帝國長期統治、信奉基督教的巴爾幹各民族,也紛紛揭竿而起。希臘和塞爾維亞已經獨立,但國土比它們自認為應有的要小得多。羅馬尼亞在19世紀50年代贏得某種獨立。19世紀70年代奧斯曼人民群眾的幾次造反,預告了奧斯曼另一次國內外危機的到來。這場危機使保加利亞人在19世紀70年代晚期獲得獨立,巴爾幹人的“巴爾幹化”也因此加速。所謂“東方問題”(這是外交首長們一直絞盡腦汁的問題)現在看來主要是如何在領土數量不定的新國家中,重新劃分奧斯曼在歐洲部分的版圖(這些國家都聲稱有權、別人也相信它們確實有權代表“民族”)。再往北去一點兒,就是奧地利帝國。它的內部麻煩更加明顯,同樣也是民族問題。有幾個民族——潛在而言,是所有民族——提出許多要求:從溫和的文化自治到脫離帝國。

甚至在歐洲以外地區,民族的組建也明顯展開。美國內戰如果不是為了維護美國統一、反對分裂,又會是為了什麽呢?日本明治維新如果不是為了使一個新的、自豪的“民族”得以在日本崛起,又會是為了什麽呢?白哲特(1826—1877)將這種現象稱為“制造民族”。看來無法否認,“制造民族”已在全球展開,這是這個時代占主導地位的特征。

這個現象的性質顯而易見,無須再做探討和調查。“民族”是順理成章的事。白哲特說:“我們無法想象有人對這個問題還難以理解,你們不問我們也知道是怎麽回事,但我們無法很快解釋清楚,無法很快說得明明白白。”[5] 很少有人認為需要解釋。英國人肯定知道什麽是英國人,那麽法國人、日耳曼人、意大利人或俄國人對他們的集體特性難道還有疑問嗎?恐怕不會有。但在“制造民族”的時代,也意味著“民族”必須同時合乎邏輯、順乎自然地轉變為有主權的民族國家,每一個國家有其連成一片的領土,領土則由“民族”成員居住的地方劃定,民族又由其過去的歷史、種族成分、共同文化以及語言(這點越來越重要)來確定。然而上述的含義並不合邏輯。人分不同群體,每個群體各有不同標準,因而能與其他群體明顯區別開來。如果說不同群體的存在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且自古以來便是如此,但若據此認為這些不同群體就是19世紀所謂的“具有國家地位的民族”,卻是不合實情的。同理,若認為這些不同群體會組成19世紀的領土國家,甚至組成與“民族”相吻合的國家,更是完全不具事實基礎的推論。須知民族的創建還是不久前的歷史現象,雖然有些較古老的領土國家——英格蘭、法國、西班牙、葡萄牙,也許還有俄國——可以並不十分荒唐地被認定為“民族國家”。更有甚者,就整體進程而言,希望從缺乏“民族國家”傳統特征的國家中組成民族國家,乃是法國大革命的產物。所以我們必須相當清楚地將民族的組成與“民族主義”區分開來,只要它們是發生在本書所述時代,發生在民族國家的制造過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