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族的創建(第3/8頁)

朱塞佩·馬志尼(1805—1872)是“民族的歐洲”(Europe of nationalities)最典型、最雄辯的衛士。他於1857年提出一份他理想中的歐洲地圖[6] :僅由11個這類聯邦組成。他的“民族國家”的想法顯然與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的想法大相徑庭。伍德羅·威爾遜於1919—1920年主持凡爾賽會議,這是根據民族原則有系統地重新劃分歐洲地圖的一次會議。威爾遜的歐洲由26個或27個(包括愛爾蘭)主權國家組成。按威爾遜的標準,還有理由再增加幾個。小民族怎麽辦呢?顯然它們得並入有生存能力的“民族國家”去成立聯邦或其他什麽,有或沒有某些自治還有待確定。馬志尼看來忽略了這點。他曾提出將瑞士與薩伏伊、德國的蒂羅爾(Tyrol)、卡林西亞(Carinthia)和斯洛文尼亞合並成一個聯邦,如此他遂很難有立場去批評,比如說,哈布斯堡王朝踐踏民族原則。

主張“民族國家”必須與進步相一致的人,最簡單的論據,或是否認落後的小民族具備“真正”民族的特性;或是辯說由於進步,落後的小民族必定降為更大的“真正”民族之內的一個地方性局部;或是謊稱由於同化,他們甚至已經消失,成了某種地方文化了。這似乎不是不切實際的。梅克倫堡人加入德國之後繼續使用他們的方言。這種方言與高地德語(High German,現在的標準德語)區別較大,與荷蘭語較接近,巴伐利亞人一句也聽不懂。同樣講勞濟茨語的斯拉夫人(Lusatian Slavs),並未因語言問題而不加入一個基本上講德語的國家(現在仍是)。布列塔尼人,一部分巴斯克人(Basques)、加泰羅尼亞人(Catalans)以及佛蘭德斯人,更不必說操普羅旺斯語和朗格多克語(Langue d’oc)的人都是法蘭西民族的一部分,他們看來與法蘭西民族非常融洽。阿爾薩斯人有點兒麻煩,那是因為另一大國——德國——對他們的忠誠存有戒心。此外還有一些例子說明小語言集團裏受過良好教育的上等人,毫無傷感地盼望他們的語言消失。19世紀中期許多威爾士人聽任他們的語言消失,有些人還表示歡迎,認為這是使進步推廣到落後地區的好辦法。

這種論點很不平等,還有一種特別論點更不平等。有些民族——大的、“先進的”、一致公認的民族,當然包括思想家自己的民族——是歷史命定的勝利者或將成為生存競爭下的優勝者(如果這些思想家喜歡達爾文術語的話),其他民族則不然。不過,這種論點絕不能簡單解釋為是某些民族意欲壓迫其他民族的陰謀,當然未被承認的民族的代言者也不能因為有此看法而受到責難。這種論點之所以不是陰謀,是因為它既反對異民族的地方語言和地方文化,也反對本民族的地方語言和地方文化;同時也因為這種論點並不主張消滅地方語言與文化,只是要將它們降格,從“語言”降為“方言”。加富爾並不曾剝奪薩伏伊人在統一的意大利內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力(薩伏伊語跟法語更接近,跟意大利語差別較大)。他本人在多數的內部事務發言中,也使用薩伏伊語。他和其他意大利民族主義者,只是堅持只能有一種官方語言,只有一種下達指示的語言工具,亦即意大利語,至於其他語言是沉是浮,只能聽天由命。碰巧西西裏人和薩丁尼亞人在此階段均未堅持其分離的民族地位,所以它們充其量被劃為“地方行政區”。只有當小民族要求承認其民族地位時,它們在政治上才會顯出重要性,就像1848年的捷克人那樣,當時捷克人的代言人拒絕日耳曼自由人士邀請,不去參加法蘭克福國會。日耳曼人並不否認捷克人的存在,他們只是覺得所有受過教育的捷克人都會德語,會寫會說,都分享德語高級文化(這是千真萬確的),所以他們就是日耳曼人(這就錯了)。事實上,捷克上層人物也說捷克語,也跟當地普通百姓共享同一文化,然而這個事實在日耳曼人眼中似乎與政治無涉,就像普通百姓的一般態度和農民的特殊態度一樣。

“民族歐洲”的思想家們對付小民族的民族願望只有三種選擇:否認他們的合法性,甚至索性否認其民族的存在;把他們的強烈願望變成要求地方自治的運動;將他們作為不可否認但又不能處理的事實接受下來。日耳曼人對斯洛文尼亞等民族以及匈牙利對斯洛伐克人的處理是采取第一種方式。[這種態度一定要與社會革命家的態度區別開來。社會革命家根本不承認民族主義有何重要意義,因而他們對民族主義采取單純的實用觀點。對馬克思來說,1848年匈牙利人和波蘭人的民族主義是好的,因為是站在革命那邊;捷克人和克羅地亞人的民族運動是壞的,因為客觀上是站在反革命那邊。但我們無法否認這些觀點裏包含一種大民族成分,尤以極端沙文主義的法國革命家最為突出(布朗基主義者就很明顯)。甚至在恩格斯的看法裏也不能輕易否認具有這種成分。]加富爾和馬志尼對待愛爾蘭運動是采取第二種方式。然而這樣一個具有不容懷疑的廣泛群眾基礎的民族運動,竟被加富爾和馬志尼排除在他們的民族主義模式之外,實在是非常自相矛盾、非常荒謬之事。形形色色的政治家被迫對捷克人采取第三種方式。1848年後,捷克人的民族運動不是辯論一下就能了事的,雖然他們並未想到要爭取完全的獨立。政治家們對這種運動只要可能,便會根本不予置理。幾個最早得到一致公認的“單一民族”國家中,有幾個實際上是“多民族”國家(例如英國、法國、西班牙),幾乎沒有外國人會不怕麻煩地去注意這點,因為威爾士人、蘇格蘭人、布列塔尼人、加泰羅尼亞人等等,既沒有造成國際風波,也沒有對他們本國的政治造成很大的麻煩(也許加泰羅尼亞人是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