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戒石鑒鏡(第3/15頁)

當然,清官絕不僅僅意味著不貪汙、不愛錢,這只能稱為廉吏。察吏安民,興利除弊,謀求百姓的利益,推動社會的進步,才是官員的基本職責。那些歷史上流芳百世的“清官廉吏”,在自身奉公守法、安貧樂道的同時,更為人看重的是為官一任,有所作為。

清朝奇案:貪官謀害清官

清嘉慶時期,吏治已出現很多積弊和腐敗現象。從結構上來看,腐敗最厲害之處,一是漕運;二是賑濟。很多官員中的蠹蟲不顧百姓死活,侵貪公帑,膽大包天。其實,在任何歷史時期,都不乏清官廉吏,但在當時,即便這些官員想有所作為,也不容易,“苟有切求民瘼者,轉不得安於位。”

嘉慶十四年(1809年)就發生了一起貪腐官員合夥謀害反貪巡視官員的案件,令嘉慶皇帝龍顏大怒。

嘉慶十三年淮安水災,官府向該地發放了賑災款。按照清朝慣例,下發了賑災款後,朝廷都要派官員去巡視、檢查賑災情況。嘉慶十四年,兩江總督鐵保派遣新來的知縣李毓昌去淮安山陽縣核查賑災情況。

李毓昌到任後,“親行鄉曲,鉤稽戶口,廉得山陽知縣王伸漢冒賑狀,具清冊,將上揭”。這一來,慌了山陽王知縣,按照清朝官場潛規則,他試圖用重金賄賂李毓昌,但李毓昌不吃他這一套。事急生計,知縣王伸漢叫自己的仆人包祥收買了李毓昌的三個仆人李祥、顧祥、馬連升,謀劃盜取李毓昌證明王伸漢貪汙的證據。但是,已有警惕意識的李毓昌把證據收藏得非常好,一幹惡仆無法得手。

狗急跳墻。眼看著李毓昌就要離開山陽縣,王伸漢一夥“遂設計死之”。他們如何殘害李毓昌?這在《清史稿》中有十分詳細的描述:

(李)毓昌飲於伸漢所,夜歸而渴,李祥以藥置湯中進。毓昌寢,苦腹痛而起,包祥從後持其頭,叱曰:“若何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馬連升解己所系帶縊之。

謀害了李毓昌後,王伸漢向淮安知府匯報:李毓昌自縊而死。早就心領神會的知府王轂例行公事,“遣驗視之”。當驗屍回來的仵作匯報“屍口有血”——非正常死亡時,王知府大怒,“杖驗者,遂以自縊狀上”。兩江總督府收到王知府的匯報,並不詳查,即認定李毓昌系自縊而死。

既然是“自縊而死”,總督衙門通知李毓昌家人來迎喪。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與另一個朋友沈某來到山陽縣,在檢視李毓昌的書籍信件時,他們發現了夾匿在書中的半張殘稿,赫然寫著:“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啗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原來這是李毓昌未寫完的稟報總督的書稿。李太清頓時覺得,侄兒死得蹊蹺!

李太清迎喪回山東老家後,即同李毓昌的妻子開棺驗屍。“啟棺視,面如生。以銀針刺之,針黑”,就當時的醫學經驗來說,這就意味著死者是中毒而死。

李毓昌是家族的榮耀,才當官沒幾天,就被不明不白地害死了,李家人極其忿恨,“李太清走京師訴都察院”。一個派去核查賑災款的官員竟然被毒死了!嘉慶皇帝大為光火,“命逮王轂、王伸漢及諸仆,至刑部會訊”。同時,嘉慶皇帝派遣李毓昌家鄉的山東按察使朱錫爵再去檢驗李毓昌的屍身。經過認真查驗,發現李毓昌先中毒,後被勒死。

嘉慶皇帝震怒,下旨“斬包祥,置顧祥、馬連升極刑,剖李祥心祭(李)毓昌墓。轂、伸漢各論如律,總督以下貶謫有差”。嘉慶皇帝還寫了首《憫忠詩三十韻》指斥貪官、表彰李毓昌,其中最痛徹肺腑的兩句是:“毒矣王伸漢,哀哉李毓昌。”

晚清海關廉政啟示錄

英人赫德(Robert Hart)在北京的總稅務司官邸是一座四合院。

其實他完全可以像那些駐京的英國外交官員一樣,住在一幢舒適的英式洋房裏。但赫德不,他牢記自己的身份,時刻提醒自己是清政府的雇員。

當時的中國海關,明明是大清國的行政機關,卻在金發碧眼的洋人管理之下。這一由外籍稅務司系統所控制的特殊機構,因此被形象地稱為“洋關”。

這是晚清政府的無奈之舉。考慮到外國人比大清官員更了解國際法,也較清政府官員清廉,便擬定海關總稅務司一職由外國人擔任。赫德就是管理“洋關”的最高首長。

言出必行,為做好表率,赫德以為,作為一個中國政府的官員,他就應該住在中國政府提供的官邸裏,所以只能是一所中國式房子。

但這座四合院恐怕在全北京都獨一無二,因為大清海關駐倫敦辦事處主任金登幹給赫德訂購了一個洋玩意兒——抽水馬桶。

不知是否有意安排,四合院所在的勾闌胡同和恭親王王府所在的柳蔭街相距不遠。所以,除了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公幹,王府也是赫德經常登門拜訪的所在。每次離開,他都忘不了親王眼神裏的期許。無疑,對到處彌漫著腐朽氣息的晚清政府來說,新型海關就像從外部世界吹來的一陣清風,令人耳目一新。在親王看來,那些貪腐成癖的“自己人”實在不靠譜,把海關交給“雖系外國人,尚屬馴順”的赫德打理,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