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戒石鑒鏡

明代的肅貪反腐與清官廉吏

黃袍加身之後,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也沒有忘記他的貧苦出身。十七歲時,還被人叫著朱重八的他便失去了父母和兄長,過著乞討為生的叫花子生活。正是這樣“接地氣”的經歷,使他對平民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對貪官汙吏恨之入骨。朱元璋深知,曾經叱咤天下的前朝大元,之所以那麽快土崩瓦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官吏普遍貪汙腐化。因此,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就特別重視廉政建設。

戴著枷鎖的王朝

明初的官場,充分貫徹了“治亂世,用重刑”這個基本原則。對於犯下貪汙罪行的官員,朱元璋嚴厲懲處絕不手軟。由他親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中,特別將有關贓罪條文單獨列出,並且明確規定,官員受贓數目達到八十貫(一貫相當於銀一兩),就要處以絞刑。他還頒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開創了一些從重懲治貪汙官員的典型案例,讓大小官員以此為戒。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監察體制對約束官吏起到了較好的作用。在中央,有都察院負責糾劾“壞官紀者”,還有獨立於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以稽查百官之失。地方上,既有提刑按察使司對地方官員進行監察,又派出巡按禦史考察府州縣官。此外,國家還賦予地方士民直接進京陳事或將危害地方的貪官汙吏拿送至京師的權利,並規定地方不許阻攔。

這一系列政策措施,從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明朝在開國年間吏治較為整肅廉明。然而,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逐步恢復發展,商品經濟日趨繁榮,人們不再滿足於糊口度日,開始追求現實的享樂,並向往奢侈安逸的生活,整個社會攀比之風盛行,拜金主義大行其道。與此相應,官場中的風氣也每況愈下。為保住官位和謀求升遷,下級對上級極盡阿諛奉承之能事,送禮行賄,公然行之。在平時,官員特別是京官,盛行將葉子金夾在書冊中賄送,美其名曰“書帖”“書帕”,往往於相見揖讓時,“口敘寒暄,兩手授受”,人稱“世風日偷,如江河日下,不可止矣”。另也有學者指出,明代官員的俸祿標準較低,正一品官員的年俸祿只有1044石,正七品知縣的年俸祿只有90石,為官員貪婪腐化提供了借口。

漸漸地,朱元璋悲哀地發現,他一向推崇的酷吏重刑法寶不再有效,血雨腥風中,十五萬顆貪官的人頭落地,卻依然擋不住他的官員“前腐後繼”。殺到後來,京官上朝前,皆像赴死一樣和妻兒訣別,囑托後事。下班回家,慶幸又多活了一天。最盛時,官員戴枷坐堂,面刺金印,堂外剝皮楦草,前任貪官的皮囊在風中搖曳。

這樣戴著枷鎖的王朝豈能長久?郁悶的朱元璋,瓦刀臉上掛滿了問號。

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明中後期,官場已徹底成為貪汙的淵藪,腐敗的巢穴。此外,由於法網日弛、監察失效、考課舞弊等原因,使得明初嚴密的監察體系逐漸失去了效果,貪汙腐化的趨勢愈發不可逆轉。大明王朝,已經走過了富有朝氣、蓬勃向上的壯年時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敗。

然而,也有那麽一些與這個時代格格不入的人,保持著一身清廉之氣,希望以一己之力挽狂瀾於既倒,拯大廈之將傾。

路迎就是這樣一位清官。路迎是山東汶上人,正德三年(1508年)進士。他在湖廣襄陽知府任上,嚴格約束衙門中的胥吏,並堅決打擊地方上對小民作威作福的豪強,治績為當時人所稱道。後來,路迎又先後出任松江知府和淮安知府。淮安地處南北要沖,南北往來官員的接待費用以及運輸北上物資所需的各項雜費,都向當地的民眾攤派,而這些款項的很大一部分,都落入了衙門書役以及驛站官員的腰包。小民負擔沉重,苦不堪言。路迎裁革各項浮費,節省了許多有名無實的開支,減輕了當地百姓的負擔。淮安人民感其功德,專門建立祠堂為他祈福。

由於治績突出,路迎被升為浙江按察使。嘉靖十三年(1534年),路迎到嘉興府視察,知府照例向他饋送銀兩。路迎不但將饋贈原封不動地退回,還在嘉興知府的禮單後寫道:“此物奚從來,奈何汙我?”該知府隨後也因為考績為“不謹”而被罷免。同年,路迎升任都察院僉都禦史,巡撫邊境重鎮宣府。當地軍士驕橫,往往虛列名籍,冒領、侵吞邊鎮錢糧。路迎仔細核對軍士名單,嚴厲打擊將領克扣士兵錢糧以及冒領、貪汙軍餉的行為,不到兩年的時間,邊政肅清。

最有名的清官

要論明代的清官,最有名的當然是海瑞。

海瑞,字汝賢,海南瓊山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舉人。他幼年生活困苦,深悉民間疾苦。在擔任浙江淳安知縣時,海瑞只吃粗米,且命老仆在官署空地自種蔬菜以供日常食用,為母親過壽,他特意買了兩斤肉,以至成為傳遍街頭巷尾的“重大新聞”。萬歷初,首輔張居正特意派巡按禦史查察當時賦閑在家的海瑞,禦史只見粗茶淡飯,居舍蕭然,不由得嘆息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