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個王朝的隱退(第2/17頁)

然而,作為“天朝上國”,乾隆帝看到清單似乎有點失望,他在隨後的指示中強調,英國人的禮品清單俱不免張大其詞,由此可知英國人境界不高,“自為獨得之秘,以誇耀其制造至精奇”,其實不過爾爾,“天朝原亦有之”。

乾隆皇帝未見其人而先失望,馬戛爾尼使團完成使命的機會越來越小。

近代中國地方自治思潮緣起

在長達兩千余年的中國傳統社會裏,君主個人獨裁的政治模式雖然並沒有真正得到貫徹和執行,但以君主為權力象征和“主權體現者”這種中央集權的政治模式則至遲從西漢中葉之後一直得以實行。這種模式將地方上的各種權力盡可能地收歸中央,由中央統一決策和推行,各級地方政權實際上淪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它和中央政府的關系只能是垂直的隸屬關系。現在看來,這種模式具有許多弊病,既扼殺了地方積極性,也造成了中央政權極其沉重而又不易消解的財政乃至政治負擔。但是歷史主義的觀察,這種權力模式在中國歷史上是正面作用大於負面影響,它一方面維護了中國多族群的統一,另一方面則比較容易地造成一種穩定的、寧靜的社會政治環境。

不過,到了明清之際,由於中國社會內部新的生產力因素萌生、發展,中國傳統社會模式無可回避地產生許多裂痕。中國的權力模式如果依然固守舊有的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則勢必阻礙中國社會發展。於是一些敏銳的思想家如顧炎武、黃宗羲等人便很自然地考慮如何重建中國權力模式問題。

黃宗羲說:“後世驕君自恣,不以天下萬民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過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應於上者,亦不出乎奔走服役,一時免於寒餓,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復計其禮之備與不備,躋之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明夷待訪錄?原臣》)很顯然,黃宗羲不僅反對權力集中在君主個人之手,主張實行分權,而且意味著反對中央權力過分膨脹,主張建立一種新型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權模式。只是這種模式究竟應該是一種什麽樣子,黃宗羲似乎尚沒有更為清晰的方案。

和黃宗羲不清晰的感覺明顯不同,顧炎武不僅清楚地看到舊有中央集權模式之間的弊端,而且明白提出中央與地方分權新模式。他在《日知錄?鄉亭之職》指出,“《周禮?地官》自州長一下,有黨正、族正、族師、閭胥、比長,自縣正以下,有鄙師、酂長、裏宰、鄰長,則三代明之制,亦不越乎此也。夫惟於一鄉之中,官之備而法之詳,然後天下之治,若網之在綱,有條而不紊。至於今日,一切蕩然,無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任也,而多設之監司;監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積尊累重,以居乎其上,而下無與分其職者。雖得公廉勤幹之吏,猶不能以為治,而況托之非人者乎,……唐柳宗元之言,曰有裏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於裏胥,終於天子,其灼然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興亡之塗,罔不由此!”因此,顧炎武在《郡縣論》中明確提出“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省辟屬之法”。要求任職縣令“必用千裏以內習其風土之人”,經過若幹年試用後,稱職者“任之終身”,並且要求“使縣令得私其百裏之地”,使其個人利益與當地百姓的利益密切相關,從而加強地方權力,完全由中央派出機構而變為相對獨立的政權實體,以防“不虞之變”,以各地的共同發展來維系全國的統一和穩定。

顧炎武反對官員異地任職,主張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的利益一定要與當地百姓的利益、關切相一致,必用千裏之內熟悉當地風土人情的人。顯而易見,顧炎武權力模式類型設計具有濃厚的復古色彩,是企圖以古代理想的政治理念去糾正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這一點既有消極影響,也有其積極意義,它實際上和歐洲近代觀念的萌生走著同樣的道路,都是“以復古求革新”。如果中國的政治不再發生劇烈性變動,伴隨著中國新的生產力因素不斷壯大與成長,顧炎武的權力模式類型遲早將變為現實,中央與地方分權體制必將從舊有中央集權模式中分解出來。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伴隨著明清易代政權交替,中國政治變革雖然發生了重大變化,但生機勃勃的滿洲貴族在清朝早中期實際上卻以自身的力量阻止了明中葉之後開始的政治體制變革進程,而完成了更姓易代、重建權力系統的工作。中國的政治體制不僅在舊有模式中又繼續運轉了二百余年,而且在清朝早中期似乎還有所加強。只是到了晚清,一方面因為晚清政府實際上又陷入更姓易代的前夜,另一方面中國社會內部新的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等都因中國社會逐步“殖民地化”而變得更加強大,故而中央與地方分權問題再一次被提上中國政治日程,顧炎武的政治理念終於在近代中國尋覓到了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