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個王朝的隱退(第4/17頁)

清末聯邦制何以不可能

當過分的中央集權體制弊病日益明顯時,人們的關注點當然是如何克服這一政治體制的弊病,重建新的權力模式。這一點在清末民初表現得尤為明顯。宋教仁所提出的分權模式既是對前此思想探討的理性總結和折中,也是對以後中國政治發展的預測和規劃。宋教仁的理想一方面是想克服舊有中央集權體制弊病,調動和利用地方積極性,另一方面他實際上是依然期望在“統一中國”框架內解決問題,期望建立一個強有力而又富有理性的中央政府,以此作為社會整合和推動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主導力量。據此我們不難看到,宋教仁分權模式的核心,不是要導致中國分裂、地方主義坐大,而是重建中央與地方新關系。這種新關系不同於舊的中央與地方垂直式行政統制模式,也不同於歐美盛行的地方自治權甚大的聯邦制,而是中央與地方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相互協作的新模式。在這種新模式中,中央行政宜為統括的,“大抵對外的行政,多歸之中央;對內的行政,多歸之地方;消極的維持安寧之行政,多歸之中央;積極的增進幸福之行政,多歸之地方。至其職責分配,則尤當視其國內之情狀而定之也。”(《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應該說,這種設想大抵符合中國國情,是一種未嘗不可一試的選擇。

然而,由於當時中國政治發展的特殊情況,宋教仁在提出這些設想之後僅僅一個星期就慘遭殺害,他的理想便被束之高閣,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新模式只能另辟他途。不過,由於這一問題委實重要、迫切,即使不照宋教仁的方案加以解決,也必須采用其他方案加以回應。事實上,在宋教仁提出這些方案的當時或前後,國內思想界並未放棄對這些問題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一系列的方案和設想,其中影響最巨的當數“聯邦制”。

從現有資料看,聯邦制在近代中國的最早明確提出,要推近代著名的政論家、思想家梁啟超。他在1901年所著的《盧梭學案》中寫道:“盧氏以為瑞士聯邦誠太弱小,或不免為鄰邦所侵轢。雖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為數小邦,據聯邦之制以實行民主之政,則其國勢之強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爍今而永為後世萬國法者。盧氏之旨其在斯乎,其在斯乎?”而“我中國……民間自治之風最盛焉,誠能博采文明各國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縣縣,……各為團體,因其地宜以立法律,從其民欲以施政令,則成就一盧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國家,其路為最近而其事為最易焉,果爾則吾中國之政體行將為萬國師矣。”顯而易見,梁啟超的意思不僅中國應該走上聯邦制道路以解決中央集權危機,而且中國的實際情況也最適宜聯邦制,最具有實行聯邦制的內在要求和外部條件。

傳統研究以為梁啟超這些意見代表了立憲黨人的普遍看法,其實這種似是而非的判斷相當值得懷疑。據梁啟超1902年4月寫給康有為的信中解釋他之所以提出聯邦制設想思想背景時說:“今日民族主義最發達之時代,非有此精神,決不能立國。弟子誓焦舌禿筆以償之,決不能棄去者也。而所以喚起民族精神者,勢不得不攻滿洲。日本以討幕為最適宜之主義,中國以討滿為最適宜之主義。弟子所見,謂無以易此矣。滿廷之無望久矣,今日日望歸政,望復辟,夫何可得?即得矣,滿朝皆仇敵,百事腐敗已久,雖召吾黨歸用之,而亦決不能行其志也。先生懼破壞,弟子亦未始不懼,然以為破壞終不可得免,愈遲則愈慘,毋寧早耳。且我不言,他人亦言之,豈能禁乎?不惟他人而已,同門中人猖狂言此,有過弟子十倍者,先生殆未見《文興報》耳。徐(勤)、歐(渠甲)在《文興》所發之議論,所記之事,雖弟子視之猶為詟栗,其《論廣東宜速籌自立之法》(後來署名為“太平洋客”之《新廣東》)一篇稿凡二十七續,‘滿賊’、‘清賊’之言,盈篇溢紙。檀香山《新中國報》亦然。《新民報》之含蓄亦甚矣。樹園,吾黨中最長者,然其惡滿洲之心更熱,《新民報》中《捫虱談虎》一門及《人肉樓》等篇,樹園筆也,同門之人皆趨此。夫樹園、君勉,豈肯背師之人哉?然皆若此,實則受先生救國救民之教,浸之已久,而迫於今日時勢,實不得不然也。”也就是說,聯邦政治理論的提出,在梁啟超一方面是基於戊戌後對清廷的失望,另一方面表明以康有為為領袖的保皇黨人在政治理念上已嚴重分化,激進如徐、歐者,雖不願背棄師說,但迫於形勢,不得不提出新的救國方略。由此看來,保皇黨人並不存在著全體一致同意的聯邦制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