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國民公會終結(第4/6頁)

元老院和督政府將以前國王獨霸的職權進行了平分,分別各自掌握否決權和行政權。督政府在盧森堡設有常駐的辦公地點,並且有自己的護衛隊和經費。元老院則擁有監督督政府的權力,它有權更改兩院和政府的駐地,其宗旨就是防止立法的偏差。不可否認,這個憲法具有很強的預見性,不但群眾的暴力行動、各種侵犯權力行為在它的防範之中,就連在革命劇變中出現危機的可能也被它防範。這個憲法重建了政權機構,尊重自由和平等,只要各黨派從共同利益出發,相互之間沒有爾虞我詐,那麽,這個憲法最有可能堅持實施下去。但這不過是個美好的假設罷了。憲法公布後,並沒有消除黨派之間的利益沖突。為了滿足自己的政治主張和政治利益,無論是哪個黨派,都希望能夠掌握政權。如果在野者不願結束革命,各黨派也不願結束革命,那麽,在當時法國的環境下,即使這個憲法再好、再完美,終究也是不能保持長久的。法國還是走上了以前各黨派鉤心鬥角的老路,新的憲法也沒有給法國帶來長久的法治。

在牧月事變以前,國民公會派的領袖十一人委員會主要負責草擬1793年憲法的實施綱要,而草擬共和三年憲法則是他們在牧月事變以後的首要任務。國民公會派既不同於舊的吉倫特派,也不同於舊的山嶽黨,它的歷程比較坎坷。在5月31日事變以前和熱月9日事變以前,它分別是中立派和受壓制派,掌握政權只不過是最近以來的事情,這主要是得益於吉倫特派和山嶽黨的垮台。國民公會派逐漸吸收了一些極端派,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梅蘭、蒂博多、多努等。多努比較有勇氣,對於國民公會開幕以來的各次政變,他都曾公開表示反對。在他看來,國民公會制度應該建立在沒有暴力和黨派影響的基礎上。熱月9日以後,他是七十三名受害者之一,曾譴責對革命政府領導人的迫害。由於他堅持革命,主張穩健,毅力堅韌,在法治逐漸完善的今天受到群眾的極力擁護。他參與了共和三年憲法的制定,並且是主要起草人之一。

反動活動並沒有停止,右派代表也暗中加入到支持的陣營裏來。右派代表的革命意志並不堅定,對付保王黨也並沒有很強的恒心。布瓦錫·丹格拉斯、朗熱內、亨利·拉·裏維埃、薩拉丹、奧布裏等人就是他們的代表。但是,國民公會派並不是這樣的,它對保王黨的進攻保持十二分的警惕和抵制,並積極爭取民主派的支持。國民公會派認為:兩院的組成是共和國存亡的焦點所在,只有排除了受保王黨首領操縱的中等階級的幹擾和滲透,才能捍衛革命的果實。只有致力於捍衛新制度的人,才有資格維護新的制度。國民公會通過大會代表中必須有三分之二重新選入兩院的法令規定,獲得大多數席位,保證了對督政府的人選的話語權。這種措施並不是基於法律作出的,而是根據政治形勢選擇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保衛共和國,防止其落入民主派或反革命派手中。果月5日和13日(1795年8月22日和30日),國民公會又通過了兩項法令,分別規定三分之二代表應再度當選和改選的方式,連同憲法草案,一同提交初級議會通過。

葡月事件

看到國民公會提交的果月法令,保王黨十分驚詫。如果這兩項法令獲得通過,那麽他們就沒機會通過兩院進入政府了,如果不能通過選舉進入兩院,更別提控制整個局勢了。保王黨委員會、新聞記者、各區的首領迅速聯合起來,一個反對國民公會的同盟成立了。他們擅長利用輿論工具,利用輿論的力量獲取社會的支持。國民公會被指控把持政權,侵犯人民的主權。他們還對代表進行指控,擁護果月法令的主要人物如盧韋、多努、謝尼埃等人無一幸免。保王黨在醞釀一場大的混亂。大批流亡者來到聖日耳曼郊區,令昔日荒涼的地方變得熱鬧異常。他們身穿舒安分子服裝,集結在一起。為防止事態失控,國民公會便向軍隊求救。群眾組織解散後,資產階級又被保王黨控制了。

果月20日,初級議會召開會議,討論憲法草案和果月法令。討論的結果,不過是同時獲得通過,或者同時被否決罷了。各區根據中心區勒佩爾蒂埃區的建議決定:所有立法機關的權力在人民集會時一概停止生效。勒佩爾蒂埃區在裏歇·德·塞裏齊、拉阿爾普、小拉克雷泰爾、沃布朗等人的領導下,開始組織名為中央委員會的暴動政府。他們的目的是對抗國民公會,並將於葡月就職。國民公會雖然反對,但大多數區卻是擁護的。兩者之間的矛盾終於公開化了,鬥爭也隨之開始。在巴黎,人們通過了憲法,卻並不認可關於改選的法令。葡月1日,國民公會宣布:上述兩項法令在法國絕大多數初級議會獲得了同意。10日,選舉人接到命令到座落在塞納河對岸的法蘭西劇院集合,他們由各區的武裝隊伍帶領和保護。11日,選舉團由尼韋努瓦公爵主持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