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國民公會終結(第3/6頁)

當革命派全面失勢,法國進入反革命恐怖的時期,英國和流亡貴族抓住時機,發動了基貝隆戰役。旺代暴動發生後,旺代軍由於傷亡過半,再加上主要領導夏雷特和斯托夫萊意見不合,實際上已經沒有什麽作戰能力,他們屢戰屢敗,已成強弩之末。看到如此,夏雷特希望能夠與共和國談判,並在儒斯內與國民公會達成妥協。善於搞陰謀的皮塞侯爵看到旺代暴動已經勝利無望,便希望利用布列塔尼的暴動來反對革命。溫普芬戰役後,舒安分子開始在卡爾瓦多斯和莫爾比昂出現,他們的身份各異,有各黨派的殘余分子,也有失意的冒險分子,也有目無法紀的走私商,三教九流,無所不包。這樣的一群烏合之眾自然沒有作戰能力,為了彌補不足,皮塞祈求英國援助軍火和費用。皮塞向英國表示:只要接濟他槍支彈藥,並派出主力部隊援助,他就能在布列塔尼掀起全面暴動,進而波及法國各地。已對反法聯軍失望透頂的英國政府大喜過望,自然不會放過這樣的好機會,他們迫切希望通過扶植新的反法勢力,重塑對法國的全面優勢。很快,他們便征集了很多流亡分子、海軍軍官和希望改變命運的投機分子。在基貝隆半島,英國政府將一千五百名流亡者和六千名共和軍俘虜組織了起來,並準備了六萬支步槍和可供四萬人使用的裝備。他們計劃在法國國內一千五百名舒安軍的內應下,偷偷在法國登陸。慶幸的是,他們很快被奧什將軍的進攻打亂了陣腳,六千名俘虜還被奧什解散,登陸軍一敗塗地。在這一場生死搏鬥中,戰敗者被無情地屠殺,沉重地打擊了流亡者的氣焰和信心。在反法聯軍進攻不利、暴亂被制止和流亡者未得逞的事實面前,反革命勢力再也沒有什麽可以憑借,只得將希望寄托在各區的不滿情緒上。國民公會於1795年8月22日頒布的新憲法被他們視為搞反革命活動的一次機會。

共和三年憲法和果月法令

溫和的共和派制定了共和三年憲法,使中等階級重新占據了優勢。趁著這個機會,保王黨的首要分子希望能夠進入政府。與以往的任何憲法相比,這個憲法充分總結了六年革命歷程,借鑒了這些年的立法經驗,因而富有遠見,崇尚自由,相對比較完美。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全國自上而下已經耗盡力氣,百廢待興,只有重新確定權力,建立秩序,才能安定民心。

新憲法在行使最高主權方面並沒有什麽新的建樹,大體上和1791年的憲法基本一致,主要的差別體現在有關政府機構設置上。在新憲法中,五百人院和元老院這兩個院負責行使立法權,督政府負責行使行政權,由五個人組成。為了緩和民眾運動,新憲法雖然沒有實行直接選舉,但還是作出了恢復兩級選舉的制度,這也是更實際更恰當的選擇。對於擔任初級議會和選舉會議成員的條件,憲法也有嚴格的規定,對其資產的多寡也設立了一定的標準。中等階級得益於這些規定,恢復了闊別已久的政治地位。在權力設置和監督上,主要為了預防單一議會獨斷專行,又預防它任人擺布,所以才動了一番腦筋。

立法機關分為五百人院和元老院,這兩個院的產生和任期雖然完全一樣,但職責卻並不相同。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防止其成為貴族院而激起人民的憤怒,同時也進一步完善政體。五百人院負責創制和討論法律,對代表的要求是年滿三十歲;元老院負責批準或否決法律,對代表的要求是年滿四十歲,元老院共有二百五十名代表。各項法案須在元老院經三讀通過,每次間隔至少五天,這樣一來可以防止立法程序傖促產生的疏漏,也可以防止元老院被人強迫。當然,在某種緊急情況下,這個規定可以不嚴格遵守,具體由元老院自行掌握。元老院不但有立法權,還有護法權。行使第一項權力時,它可以用“元老院不予通過”的方式駁回某些措施。行使第二項權力的時候,它可以用“根據憲法應予否決”某項措施。兩院的改選按照新憲法中規定實行局部改選,即只對一半的議員進行改選,兩年改選一次。這樣,議會的精神就可以得到延續,有效杜絕了過激的革新派立法者進入議會。

執行機構則是一個五人的督政府,與負責立法的兩院完全分開。由於人們不願意實行君主專制,以致對設置共和國總統都心有芥蒂,所以才設立這樣一個督政府。擁有全面自主督政權的五名督政官由元老院根據五百人院的提名選舉。兩院可以審判督政官,但對他們並沒有罷免權。督政官權力很大,負責統率武裝力量,掌管財政,任免官吏,進行談判,但也不能濫用職權。他們主要對自己的上級——部長和將領負責,其下面也有部長和將領負責一些具體事務。為防止出現一人長期獨掌大權的局面,簽署權和國璽是由督政官輪流掌管的,每人在督政府輪流擔任主席,每任三個月。督政府每年改選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