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國民公會成立和路易十六之死(第5/7頁)

11月13日,在立法委員會作出報告後第六天,開始了這項討論。那些擁護國王不可侵犯的人,雖然認同路易十六有罪,但反對國王接受審判,他們的代表人物莫裏松說:“國王的不可侵犯帶有普遍性,宣布廢黜王位後,國民已保證了他的權利。國民公會的任務是改變政府而不是審判國王,國民公會受司法條文約束,即使按照戰爭慣例,也只能在戰鬥過程中處決一個失敗後落入法網的敵人,何況判處路易十六對共和國並沒好處,共和國應當對他采取拘留或者驅逐出國的保障安全的措施。”這是國民公會中右派的主張。

山嶽黨既不維護國王的不可侵犯,也不贊成審判路易十六。聖茹斯特說:“莫裏松主張維護國王的不可侵犯,委員會則主張應該像審判公民那樣審判路易十六,我認為這兩種主張都不正確。國王應當作為敵人來對待,我們不是審判他而是打倒他。審訊的程序在契約中沒有規定,民法中也找不到,但萬民法有。目前,拖延時間、搜集材料等做法,反而會使我們對國王采取姑息態度。”聖茹斯特喜歡把所有問題都當作對待敵人或政治問題來解決,他繼續演講:“主張審判路易十六的人可能會建立共和國,而那些主張公正懲處國王的人卻永遠也不會。公民們,如果羅馬人在進行了六百年反對國王的艱苦鬥爭之後,英國人在克倫威爾死後,仍然出現了國王,那愛好自由的公民們,你們看著那些剛剛獲得自由就要尊重曾經束縛自己鐵鏈的人,不會擔心發生危險嗎?”

這個在自己獲勝以後還繼續保持敵對行動的過激派,主張以政變代替判決,建議不根據任何法律、不履行任何程序,像對待戰敗的俘虜一樣來對待國王。他們雖然在國民公會中只占極少數;但卻得到了雅各賓俱樂部和公社的有力支持。盡管他們制造恐怖氣氛,但這種屠殺性的要求卻被國民公會拒絕了。這時,那些擁護國王權力不可侵犯的人,則理直氣壯地利用起國家利益的理由和正義人道的原則,他們認為同樣一批人不能兼任審判官和立法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陪審員,希望新生的共和國有仁厚和寬恕的美德。此外,還有一派從政治方面指出,如果給國王判罪將會使無政府主義黨派更加囂張,會使保持中立的國家也開始加入反法同盟來反對共和國。

在長時間辯論中表現勇敢頑強、並以此證明自己勢力的羅伯斯庇爾登上講壇,表示支持聖茹斯特的意見。他對國民公會使革命已經決定了的東西又發生疑義進行譴責,並反對它以憐憫和公開辯護來復活已被打倒的保王黨。羅伯斯庇爾說:“國民公會已經偏離了真正的問題,路易十六不是被告,你們也不是審判官,這裏根本沒有審判問題,你們的身份只是政治家,采取的也只能是拯救國家的措施和保護國民的行動。作為被廢黜的國王,用處只有兩個,或者擾亂動搖國家的安寧與自由,或者加強國家的安寧與自由。路易十六曾經是國王,而現在共和國已建立,你們爭論的問題也就根本不是問題,因為路易已經被審判過了,他被判處死刑,不然的話共和國就是有罪的。”

羅伯斯庇爾要求國民公會宣布路易十六是法國的賣國賊,作為人類的罪人以革命的名義判處死刑。山嶽黨人希望通過這些極端的建議、群眾的憤激和支持使路易十六被判死刑變得不可避免,他們走在其他黨派的前面,並脅迫其他黨派跟隨他們的方向。國民公會中的多數派由吉倫特派和平原派的大部分組成,吉倫特派不支持路易十六的不可侵犯,於是國民公會根據佩蒂翁的建議,以大多數票否決了山嶽黨的主張,同時也否決了國王不可侵犯的意見,宣布由國民公會審判路易十六。接下來,羅貝爾·蘭代表二十一人委員會作了關於路易十六的報告,擬定了控訴路易十六罪惡事實的起訴書,並且將犯人傳到議會。

路易十六的死刑

路易十六在四個月前就被拘禁在丹普爾監獄,立法議會最初打算將他關在盧森堡宮,但哪裏都沒有自由,公社也對他嚴密監視。路易十六既沒有不耐煩,也沒有後悔怨恨,準備聽天由命。在前幾個月,路易十六和家屬被拘禁在一起,大家互相安慰支持。他也因此得到些許慰藉,他給年幼的王子講述歷史,自己也看了很多關於被廢黜國王的書。

但在他將要被審判時,就和家人分開了,公社不允許罪犯們在一起串通尋找辯護的理由。桑泰爾在市長的陪伴下來到丹普爾監獄,由市長向路易十六說明來意,將他解送到國民公會。路易十六略作猶豫後決定前往國民公會,就像當年英國的查理一世到審判官面前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