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中國國民性探源 第十三章 先秦:專制的源頭(第3/22頁)

在相當於中國黃帝時代到堯舜禹時代的古希臘土地上,生存著原始部落的部落聯盟。部落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民眾大會。這個會議由全體男人參加,決定是否戰爭,以及推選戰爭領袖等重大事務。聯盟的日常事務,由長老議事會決定。這個會議由各氏族派出長老組成。聯盟的首領叫“巴西琉斯”,即軍事首領。有人把巴西琉斯翻譯成“王”,其實他與後來出現的王還不同,他不是一國之主,只是部落的軍事首領。戰時統帥軍隊作戰是他的主要權力。(顧準《希臘城邦制度》)

這種原始民主制被恩格斯稱為“軍事民主制”,並且一度被認為是早期人類發展中必經的階段。比如塔西陀時代的日耳曼人就處於這個階段。

不過,只要多翻翻摩爾根等人類學家的著作,我們就會發現這種“軍事民主制”與中國的“禪讓式民主”有著本質的不同。首先,西方的“部落聯盟”各部落間的關系是完全平等的。涉及全聯盟的大事,要各部落一致同意才能通過。也就是說,每個部落都擁有否決權。第二,“巴西琉斯”一般由各部落選舉產生,輪流擔任,他的地位與其他部落首領是平等的。他無權隨意決定其他人的生死,無權剝奪他人的財產,如果不稱職,也可以被長老們罷免。他可以說服別人,而不能強迫別人。塔西陀在描述日耳曼人的“軍事民主制”時說,人們之所以聽從“王”或酋帥,“倒並非因為他有命令的權力,而是因為他有說服的作用。如果人們不滿意他的意見,就報之以嘖嘖的嘆息聲”。(塔西佗《日耳曼尼亞志》)

而中國式“原始民主”與此大不相同。首先,中國的部落聯合體中,部落地位並不平等,存在著一個高於其他部落的統治部落。統治部落首領淩駕於其他首領之上,權力巨大。從古典文獻的描述來看,堯舜禹三“帝”的地位高高在上,甚至可以對參加聯合會議的其他首領生殺予奪。《堯典》說:“(舜)流共工於幽州,放歡兜於祟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而禹的權力發展到這樣的程度,僅僅因為召開部落會議時,一個部落首領遲到,就一怒之下把他殺掉。“禹致群神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國語·魯語下》)這在西方部落聯盟中更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情況。其次,在中國古史記載中,從來沒有任何類似西方的“民眾大會”這類“議會性質的會議”的記載,也從來沒有出現過“選舉”“表決”或者與其意義相近的字樣。中國部落聯合體的“酋長會議”的議事程序也與西方不同。從《尚書·堯典》的記載來看,雖然各部落都有發言權,但決議並不需要各部落一致通過,而是由最高首領一言而決。

閱讀《史記》的記載,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在堯選擇舜做接班人的過程中,部落首領們,也就是“四嶽”,起的是推薦作用,而不是決策作用。他們的推薦在堯點頭“曰可”之後,才能生效,否則就沒有意義。也就是說,他們在堯的政府班子中,擔任的是顧問、咨詢的角色,而並非“議會議員”的角色。堯“從善如流”,采納了他們的意見之後,又對舜進行了獨立考察。堯的考察方式也是典型東方式的:他把兩個女兒嫁給了模範青年舜,利用丈人對姑爺的便利條件對他進行觀察。在經過二十年的考察之後,堯認為這個姑爺孝順懂事,可當大業,一言而定其為“接班人”,把班交給了他,自己在幕後傳幫帶了八年,直到堯死,舜才掌握實權。從這個過程看,“禪讓”不能稱為是“民主制度”,而僅僅是一種“民主作風”。任何對政治概念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制度”和“作風”是有著本質區別的:“民主制度”是一種規範人、大於人的硬性制度。而“民主作風”則是專制統治者偶爾表現出來的“善於納諫”“虛懷若谷”或者“平易近人”的“作風”,它的本質是專制統治的一種變態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禪讓制”只能稱為一種改良的“世襲”,一種“開明專制”。由於缺乏制度上的規定,這種基於統治者自我克制而形成的優良政治傳統只是曇花一現,在進行了兩次後,馬上讓位給了父死子繼的夏代“家天下”。

槍杆子裏面出政權

那麽,為什麽同時代的希臘人建立起來的是民主基礎上的“部落聯盟”,而堯舜禹時代的部落聯合體卻帶有濃厚的專制色彩呢?這是因為中國的“部落聯合體”是槍杆子造出來的。中華民族的兩大始祖黃帝和炎帝,都是職業軍人。他們在歷史舞台上一亮相,擺出的第一個POSE就是戰爭,為後世子孫建立了“槍杆子裏面出政權”的政治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