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中國國民性探源 第十三章 先秦:專制的源頭(第4/22頁)

翻開《史記》,我們讀到的中國歷史上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炎黃大戰”。司馬遷說,自從神農發明了農業之後,人們走出蒙昧。不過,由於天下沒有共主,“諸侯相侵伐”,各部落相互征戰,天下一片大亂。那時實力最強大的兩個部落,是炎帝部落和黃帝部落。為了爭奪霸權,黃帝部落與炎帝部落大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志”。炎帝戰敗,俯首稱臣,遂與黃帝組成炎黃部落聯合。

炎黃部落聯合到一起後,實力更加強大,就開始征討其他不服者。黃帝發現南方的九黎族桀驁不馴,於是聯合炎帝,共同征服了九黎族的首領蚩尤。這場戰爭發生在涿鹿之野。相傳這場惡仗規模巨大,慘烈異常,以至“流血百裏”“血流飄杵”,最後殺得“九隅無遺”。

縱觀黃帝的一生,就是戰鬥和征服的一生。只要發現有不服從自己的部落,黃帝就要領兵征伐。“天下有不順者,從而征之,平而去之,披山通道,未嘗寧居”,一輩子都是處於領兵打仗之中。在兩次大勝之後,黃帝又先後征服了東方的太臯,西方的少昊,北方的顓頊,樹立了自己的絕對權威。“五十二戰而天下鹹服”,通過槍杆子確立了自己最高領袖的地位。“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是為黃帝。”即使在平定天下之後,黃帝仍然保持著軍人的警惕,“遷徙往來無常處,以師兵為營衛”,身邊總是帶著巨大的扈從部隊,以保衛自己的安全。(《史記·五帝本紀》)

戰爭的結果,是一部分部落被消滅,更多的部落則選擇的臣服。通過戰爭,黃帝把原來各自為政,混戰累世的眾部落聯合成了一個以黃帝部落為首的部落聯合體。中華民族的雛形由此形成。

除了炎帝和黃帝征殺一世外,後來以“禪讓”樹立自己文質彬彬形象的堯舜,其實也是在戰爭中樹立了自己的權威。堯“誅鑿齒於疇華之野,殺九嬰於兇水之上,繳大風於青丘之澤,上射十日而下殺猰貐,斷修蛇於洞庭,擒封豨於桑林”。由於這一系列軍事功勛,使得“萬民皆喜,置堯以為天子”。(《淮南子·本經訓》)舜則除了治水之功,更以征服“苗”族而服眾。

戰爭中產生的權力必然是專制的。因為勝利者和失敗者當然是不平等的。在戰爭之後,失敗者向勝利者臣服,並被並入勝利者為主體的聯合體。在這樣的聯合體中,勝利者和失敗者享有的權利自然是不同的,不可能建立起平等的“聯盟”關系。

投票產生的希臘式政權

與中國通過征服產生的部落聯合體不同,希臘的“部落聯盟”誕生過程沒有暴力介入,而是自願聯合的結果。

與黃帝時代大致同時的早期希臘,生活著許多穿著獸皮衣,以漁獵和原始農業為生的原始部落。摩爾根說:“凡屬有親屬關系和領土毗鄰的部落,極其自然地會有一種結成聯盟以便於相互保衛的傾向。這種組織起初只是一種同盟,經過實際經驗認識到聯合起來的優越性以後,就會逐漸凝結為一個聯合的整體。”(摩爾根《古代社會》)為了抵禦海上入侵者,幾個相鄰部落在民主的基礎上自願聯合成了部落聯盟,在戰時協同作戰,在和平時期協商處理各部族的關系。

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聯盟,部落之間的彼此關系必然是平等的,民主的,因為一旦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任何一個部落都可以選擇退出。部落聯盟的權力運作,也不需要暴力作為後盾。通過現存的歷史材料,我們大致可以拼湊出希臘“部落聯盟”的運作模式:部落聯盟的最高權力屬於民眾大會。民眾大會一般在需要解決重大問題如戰爭、媾和、遷徙或推舉首領、裁決糾紛時才召開。部落首領或任何長老都可召集民眾大會。嗓音洪亮的使者將人們召集到一起,並負責維持秩序。開會時將權杖交給發言者。在伊薩卡民眾大會上,一個首先發言的貴族詢問會議是什麽內容時提到三點:是哪位有什麽要求嗎(即私人要求裁決的事務)?是敵軍入侵嗎?是有什麽公共事務要解決嗎?(《奧德修紀》)長老在會上表達自己的不滿、批評執政者被視為他的“權利”。聽眾用叫喊、嘲笑、跺腳等方式“投票”。(《伊裏亞特》)

日常事務由“長老議事會”處理。在“長老議事會”中,議事規則是一個部落一票,各部落完全平等。

巴西琉斯的標準形象是“英雄”而不是“國王”。他的權力基礎不是法定的制度,而是個人的智慧、勇敢、力量,以及因此而贏得的屬下的忠誠。關於巴西琉斯的地位,史詩的記載似乎有著難以彌合的矛盾。一方面,巴西琉斯地位顯赫,權勢很大。成為巴西琉斯“並不是一件壞事,他會得到很多財富,受到很高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