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中國國民性演變歷程 第九章 平民的盛世:宋代(第2/8頁)

在成為皇帝之前,趙匡胤的最後一個職務是“禁軍統帥殿前都點檢”,也就是皇帝的禁衛軍司令。他深知在這個職務上,一個人可以做成什麽樣的事。因此,宋朝建立後,這個職務被取消了,趙匡胤把禁衛軍的最高統帥權一分為三,變成“殿前都指揮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分別稱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三帥”三足鼎立,誰也無法獨立掌握禁軍。

與此同時,趙匡胤又把軍事指揮權和軍隊調動權分開。就是說,這“三帥”平時可以訓練和指揮禁軍,但是沒有權力調動禁軍。調動權歸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樞密院,沒有樞密院的正式文件,任何人別想調動一兵一卒,這就從制度上杜絕了軍事政變的可能。

趙匡胤從方方面面限制武將的權力,降低武官的地位。他把武將排除在最高權力中心之外,朝廷大事,武官沒有什麽發言權。為了降低人們對武官職務的興趣,在宋代官僚制度設計中,文官升官很容易,武官晉升卻非常緩慢。武將晉升中比文官憑空多設了許多等級:“(武將)非有奇功殊勛,無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員郎各止於三轉,而武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轉。”(王株《燕翼詒謀錄》)因此宋代朝廷之上,武官見了文官,總是自覺低人一等。《宋史·曹彬傳》記載,即使是曹彬這樣位居樞密使高位的武官,每次在道中迎面碰到士大夫的車馬,都會主動地命車夫駛入旁街小巷,所謂“必引車避之”。

除了給武將戴上枷鎖,趙匡胤破天荒地給武器也加上了鎖鏈。

開國十年之後的開寶三年,以一條哨棒打下了四百八十座軍州的宋太祖頒布了一條意味深長的法令: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他顯然不想再有第二個人用哨棒把他的子孫趕下皇位。

趙匡胤的子孫們十分重視祖宗的這條“祖制”。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佑二年(1035)、慶歷八年(1048)、嘉祐七年(1062)、宣和六年(1124)、宣和七年(1125),宋代七次頒布禁止私人藏有武器的各種法律,禁止的地域範圍從首都擴展到了全國,武器種類則從兵器擴展到了老百姓生活日用的刀具。宋代南方林木繁密,百姓通常用袴刀(又叫畬刀、博刀、拔刀)來開荒種田。天聖八年,宋仁宗卻下詔禁止老百姓再使用這種刀:“川陜路不得造著袴刀。”景佑二年,皇帝又下詔重申此令,並規定,不但使用者有罪,連造刀的人都要嚴懲:“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

宋代禁止武器的法令到後來發展到了這樣可笑的程度,以至連民間祭祀、社戲時所用的儀仗刀槍也被禁止。《宋會要輯稿·刑法》載天禧五年詔曰:“神社槍旗等嚴行鈴轄,如有違犯,內頭首取敕裁,及許陳告。”宣和六年,朝廷又一次強調,帶刃的家夥,一概不許使用。朝廷建議說,在祭祀活動中需要儀仗的時候,可以用木頭做成兵器形狀,貼上錫紙冒充一下。被史書中的刀光劍影嚇破了膽的宋代皇帝對武器的提防,已經到了神經過敏的程度。

除了對武將大力防範,趙匡胤也沒忘了給文臣套上籠頭。精明的宋太祖運用“分權”和“制衡”之術,消除了文臣在制度上對皇權形成威脅的可能:他把宰相大權分割成了幾塊,將軍權交給樞密院,將部分行政權交給新設立的“參知政事”,即副宰相。他又設“三司”來專門管理財政,分掉了宰相的財權。在地方上,他同樣也大行其“分權”和“制衡”的秘訣,規定地方官由中央派出,任期只許三年。為防止一把手獨斷專行,他為各地知州設立了名為通判的副手,來監督知州。他又派轉運使到各地管理財政,取消地方上的財政處理權。

雖然代價是形成有宋一代難以根治的“冗官”格局,但是趙匡胤終於排除了一切使貴族階層死灰復燃的可能,獨攬軍、政、財一切大權,達到“百年之憂,一朝之患,皆上所獨當,而群臣不與”的幹綱獨斷境界。宋太祖顯然是一位愛讀歷史並且熱愛思考的武人。我們不得不說,他在制度設計上表現出的天才,除了秦始皇外無人之及。在專制集權的方向上,趙匡胤做到了他那個時代的極限。有宋一代,繼秦朝之後,實現了專制政治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升級。

宋代的基本政治設計,大幅度地改變了中國人的性格。中國人歷史上第一次不再以立功疆場為榮。宋代民間流行的俗語是:“做人莫做軍,做鐵莫做針。”在宋代,將軍們不管立了多大功勛,也難有文臣那樣的風光。有人說,即使是率兵數十萬,收復幽薊十六州,也趕不上一個狀元及第時的榮耀:“狀元登第,雖將兵數十萬,恢復幽薊,逐強虜於窮漠,凱歌勞還,獻捷太廟,其榮亦不可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