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3/14頁)

受雇女郎所能做的(第一個型號,不是我後來研發成功的半智能機器人)就是掃地……任何地面,不用任何督工,掃一整天的地。要知道,從來沒有哪個地面是無須清掃的。

它或掃或拖,或真空吸塵,或用力擦拭,參考它那白癡存儲器裏的帶子來判定該怎麽幹活。任何比 BB 彈頭大的東西它都會撿起來,放到它頭頂的盤子裏,留待比它更聰明的人來決定是扔是留。一整天它都會靜悄悄地尋找垃圾,它的搜尋曲線使它不會錯過任何東西,一路穿過幹幹凈凈的地板,永無休止地尋找著臟地板。當有人進入房間的時候,它會自動退出,就像一個訓練良好的女傭那樣,除非女主人抓住它,輕按一個開關,告訴那可憐的家夥說,它是受歡迎的。晚飯時間前後,它會回到自己的櫥櫃裏,來一個快速充電——那是在我們給產品安裝了永久電力裝置之前。

受雇女郎,馬克一號與真空吸塵器之間沒有什麽太大的區別,但其有別於人的地方已經足矣——它能在無人督工的情況下打掃衛生。產品賣出去了。

我偷來了“電子龜”的基本潛行專利,四十年代末的《科學美國人》雜志曾對它大肆稱贊;我又從制導導彈的核心部分抄襲到一塊存儲器電路(這就是耍弄頭等機密的好處,他們沒有取得專利權);我還從一大打的機器上拆下來不少清潔設備及聯動系統,包括部隊醫院裏的一台擦地機,飲料自動售賣機,還有那些他們用於核設施裏處理任何“熱物質”的機械手。那裏面沒有什麽是真正的新概念,只不過是如何組合它們的方式罷了。我們的法律對“天才火花”的要求其實就決定於找不找得到一個能幹而又有耐心的律師。

真正屬於天才的部分其實是在產品的設計方面,整個產品可以由標準件組裝而成,而那些組件完全可以從麥格羅希爾出版公司的施威特產品目錄中找到,除了兩個三維立體凸輪和一塊印刷電路板。電路板我們可以通過轉包合同制作,凸輪則可以在被我們稱作是“工廠”的作坊裏做出來,就用那些我搞來的自動化工具即可,它們已經算是戰後剩余物資了。一開始,我和邁爾斯就是全部的生產線了——從改裝到裝配、從調試到加密、從上色到包裝。試驗樣品花了 4317. 09 元,而第一批 100 個正式產品則每個只花了 39 元——我們以 60 元的價格把它們批給洛杉磯折價屋,而他們以 85 元的價格賣出。為了傾銷產品,我們不得不同意讓他們以寄售的方式出貨,因為我們無法再進一步降價推銷產品,另外,再沒有收入的話我們就要餓肚子了。隨後,《生活》雜志以兩頁的篇幅介紹了受雇女郎……這可幫了我們不少忙,使我們終於可以繼續著手裝配這個小怪物。

之後不久,芭拉·妲金加入了我們的陣營。邁爾斯和我一直在用一架 1908 年的安德伍德打字機敲字,我們雇了她當打字員和資料管理員,租了一架外觀適合於行政用途、自帶一條復寫帶的電子打字機,我還設計了一個公司專用信箋的箋頭。我們當時奮力前進,想要全面開展業務,佩特和我就睡在店裏,而邁爾斯和麗奇則住在附近一間破爛的小木屋裏。為了維護各自的利益,我們組建了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至少三人以上,所以我們給芭拉分了一部分股權,任命她為財務主管,邁爾斯任公司總裁兼總經理,我則是總工程師兼董事長……我擁有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

我要澄清一下為什麽我要控股。我並不是個貪婪的家夥,我只不過是想自己當老板。邁爾斯幹起活來還真像那麽回事兒,我信任他。但是,啟動資金的百分之六十是我出的,產品的發明創造和工程設計百分之百是我的功勞。沒有我,邁爾斯不可能獨力創建受雇女郎公司;而沒有他,在一打可選擇的合作夥伴中我隨便找一個就能開公司了,也許,不用跟人合作都行——盡管我可能賺不到錢,因為邁爾斯曾是個商人而我不是。

但我要確保自己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而在商務方面,我給了邁爾斯相當的自由……自由得過了火,終於惹出禍來。

受雇女郎馬克一號賣得就像觀看球賽時的啤酒一樣火爆,而我有一陣子一直忙於改進產品性能,建立一條真正的裝配流水線,同時還想開一間專門負責公司產品的店面,接著我開始愉快地設想生產更多的家用小器具。令人驚訝的是,在做家務方面,很少有人真正動過腦筋,盡管如此,它卻占了世界上至少百分之五十的工作量。婦女雜志曾經提到過“如何在家中節省工時”以及“功能廚房”,但那全是胡扯,在他們那些可愛的圖片上,顯示出的工作與生活安排基本上不比莎士比亞時代髙明多少,從馬車到噴氣式飛機的革命並沒有走入家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