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3/7頁)

他邊聽音樂,邊喝啤酒。一名侍者走過來,問他:“你就一個人嗎,乖乖?”

狄克斯坦搖了搖頭:“我在等我的朋友。”

一個吉他手取代了三人爵士樂隊,開始用德語演唱下流歌曲。狄克斯坦沒有聽懂其中的大部分玩笑,但別的聽眾都哄堂大笑。之後,好幾對人翩翩起舞。

狄克斯坦看到硬領把他的手放到他夥伴的膝頭。他起身走到他們的隔斷間。

“嘿。”他興高采烈地說,“那天我不是在歐洲原子能共同體辦公室見過你嗎?”

硬領臉色刷一下變白了:“我不記得……”

狄克斯坦伸出他的手。“愛德·羅傑斯。”他說,用的是他給珀法坲的名字,“我是一名記者。”

硬領咕噥著說:“你好。”他渾身戰栗,但頭腦清楚地沒有報出姓名。

“我急著要走。”狄克斯坦說,“很高興見到你。”

“那就再見啦。”

狄克斯坦轉過身,走出了夜總會。他已經做了眼下所必需的事情:硬領知道他的隱私外泄,已經嚇壞了。

狄克斯坦朝他的旅館走去,感到惡心和丟人。

從迪克斯街他就被跟蹤了。

那尾隨者並不專業,而且無意掩飾。他保持在狄克斯坦後面十五到二十步的距離,他的皮鞋在便道上踩出有節奏的哢哢聲。狄克斯坦假裝沒注意到。他橫穿馬路時,看清了那條尾巴:一個大塊頭的年輕人,留著長發,穿著一件褐色皮夾克。

片刻之後,另一名青年從黑影中走了出來,迎面站在了狄克斯坦跟前,堵住了便道。狄克斯坦一動不動地站著,等候著,心中琢磨:這是怎麽回事?他想不出有誰會已然跟蹤上他,又是誰打發這樣笨拙的生手在街邊跟蹤他。

一把刀刃在街燈下閃閃發光。那尾隨者從後邊靠了上來。

前面的年輕人說:“好啊,同性戀小子,把錢包掏出來吧。”

狄克斯坦大大地松了一口氣。他們不過是小毛賊,以為從那家夜總會出來的人都是軟蛋。

“別動手。”狄克斯坦說,“我這就把錢給你們。”他掏出了錢包。

“錢包。”那青年說。

狄克斯坦並不想和他們動手,不過,雖說他很容易再拿到錢,可要是丟失了他的證件和信用卡,就會造成極大的不便。他從錢包裏取出幾張鈔票遞給他們。“我需要我的證件。把錢拿走好了,我不會報警的。”

前面的那個青年一把抄過錢幣。

身後那個混混說:“把他的信用卡拿過來。”

前面那個青年顯然要弱一些。狄克斯坦直視著他,說道:“你們得了手,幹嗎還不快走,小子?”說著話,他就向前走去,經過了在便道外側的那個青年。

在另一個人向狄克斯坦沖過來時,穿皮鞋的小子沖著他一腳踢了過去。隨後,這場對決當然只有一條出路。

狄克斯坦轉身抓住了正在踢來的那只腳,一拽一扭,就把那小子的腳踝擰斷。那小子疼得直叫,隨即倒在了地上。

這時,拿刀子的那個奔狄克斯坦而來。他後跳一步,踢中了對方的小腿,再往回一跳,又踢出一腳。那小子持刀便刺。狄克斯坦躲閃過去,踢出第三腳,分毫不差地踢中原先的位置。隨著骨斷似的一聲響,那小子也倒在了地上。

狄克斯坦站定一會兒,看著兩個受傷的笨蛋。他感到就像是做父母的在孩子的逼迫下不得不動手打了他們。他心想:你們為什麽要逼我出手呢?他們還是孩子啊,他猜也就十七歲左右。但是他們居心不善——在同性戀者的身上下手,可是當晚,狄克斯坦不也是這樣做的嘛。

他走開了。應該忘掉這個晚上。他決定明天一早就出城。

他做特工的時候總是盡量待在旅館房間裏,以免被人看見。他本來是個酒量很大的人,但是在行動中喝酒是不明智的,酒精會使他的高度警覺變得遲鈍,而在其他時間裏他又覺得沒有必要喝酒。他花了很多時間向窗外觀察,或者坐在閃爍不定的電視屏幕前。他不在街上轉悠,也不在旅館的酒吧裏閑坐,甚至不在旅館的餐廳吃飯,他總是利用送飯入室的服務實施行動。但是他再小心也有限度,他無法讓人們看不見他,在盧森堡的阿爾法酒店的大堂裏他就剛好碰上一個認識他的人。

他當時正站在櫃台旁邊,辦理著退房手續。他剛瀏覽完賬單,拿出一張署名愛德·羅傑斯的信用卡,等候在美國運通信用卡的紙單上簽名,這時身後響起一個說英語的聲音:“我的天!是納特·狄克斯坦吧?”

這正是他害怕的時刻。和一切使用掩飾身份的間諜一樣,他時時生活在恐懼裏,擔心會偶然撞上好久以前的相識,把他的面具揭開。這就是那種夢魘:警察高叫“你是間諜!”,或者收賬人說“可你媽媽就在屋裏,我剛剛從窗子看到她了,就藏在廚房的桌子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