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第3/7頁)

經過將近六星期的縝密偵查,耗費數千工時的辛苦作業後,警方的進展與索爾·傑特曼報案時相去無幾。所有狀況都清查了三遍。新的刑警參與辦案,對所搜集的證據提供新的觀點。調查人員回頭查麥蘭在軍中的兩年服役時期,甚至沒有漏掉他的學生時代,尋找可能的動機。

毫無所獲。

一位兇案組的探員總結了他們所有人員的感受:

“去他的,”他疲憊不堪的說。“我們何不幹脆說是那個王八蛋戳自己的背部,然後將這個案子拋諸腦後?”

蒙妮卡·狄雷尼每星期四都到當地的醫院擔任志工。她在離開住處前,拿了一張行事表給狄雷尼組長,清單中詳細說明他何時應將吐司放入烤箱、調在什麽溫度、何時應將馬鈴薯放入烤箱上層、何時應該將李莎拉牌的巧克力蛋糕由冰箱中拿出來。他面色凝重的檢視那張清單,眼鏡滑到鼻頭。

“我還會把窗戶釘好,”他告訴她。

她笑著朝他吐吐舌。

他走進書房,坐在書桌前。他沒將門關上。只剩他一個人在屋內,只要有任何不熟悉或無預期的動靜,他都要能聽得到。

他從抽屜中取出一個厚紙板制的新档案夾。他原本打算在標簽上注明:“維多·麥蘭兇殺案”。不過他停了下來。或許他應當寫:“維多·麥蘭謀殺案”。他覺得,兇殺與謀殺不一樣。那不止是法律上對一級謀殺的定義:“事先心存惡意……”

狄雷尼設法分析他的感覺,最後決定他在兩者之間所看出的區別在於此行為是否為蓄意。戰爭時士兵難免會殺人,這算不上謀殺。不過刺殺是謀殺而不是兇殺,除非刺客是受雇於人。其間微小的差別就在於不只是蓄意,而且還要有強烈情感。冷酷的強烈情感。

若維多·麥蘭是因為與竊賊格鬥而遇害,那就是一樁兇殺案。若他是被某位他所認識的人刺死,某位深思熟慮過並事先計劃好的人,無論是基於何種理由,都是一樁謀殺案。狄雷尼無奈的搖搖頭。他知道,一旦在兩者間做出決定,也就代表了他處理這個案子的大方針。他還沒正式開始偵查,便已經面對了令局裏左右為難的基本問題。最後,他深呼吸,在档案夾上寫下:“維多·麥蘭謀殺案”,就此塵埃落定。

他將審閱局裏紀錄時所寫下的兩頁筆記與問題夾在档案夾內,然後將一叠便條紙拉到面前,開始將他打算在私下調查時進行的事項列成列表。他沒有依特殊的次序寫下這些事項,只是想到了就寫。

待他絞盡腦汁將那張清單盡可能完整列出之後,開始將所有事項依序排列。這個過程與這些構想本身同樣重要。他掙紮、奮戰、乾坤大挪移,試著建構出最合理的順序。排序完成後,他將這最後的結果放入档案夾內。這讓他很高興。這是“他的”文件。至目前為止,麥蘭案都只有別人的文件。他正準備再多做些档案夾,標示“被害人”、“經紀人”、“妻子”、“情婦”等等時,電話響了。

“我是艾德華·X·狄雷尼,”他說。

“組長,我是埃布爾納·布恩小隊長。”

隨後一陣靜默,兩人都在等對方再開口。最後……

“是的,小隊長,”狄雷尼說。“索森說你會打過來。我們何時碰個面?”

“全聽你的。長官。”

聲音聽來有點鼻音,不大穩定。不會口齒不清,但確實有情緒亢奮的情況,已壓抑住了不過確實有。狄雷尼腦海中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邀請他共進晚餐。有烤牛排及烘焙馬鈴薯,各種美食。不過他又有另一種想法。他和布恩第一次碰面最好是一對一。如此他可以先評估這個人,再將他介紹給家人。

“今晚九點方便嗎,小隊長?”他問。“到我家?還是你有其他打算?”

“沒有,長官。九點可以。我有你的地址。”

“好。那就到時候見了。”

狄雷尼掛上電話,再回頭整理那叠官方報告與筆錄。他開始將這些文件分門別類放入新档案夾中:“受害人”、“經紀人”、“妻子”、“情婦”……

中午時他吃了一份三明治與一杯牛奶,在二五一轄區的街道遛跶了一會兒,抽了根雪前。他在下午回到住處,繼續做歸档的工作。這種事情很繁瑣,不過大部分的警務工作都是如此。事實上,他在做這種“讓事情有秩序”的工作時,會有一股奇特的滿足感。

警察的工作不就是如此嗎?讓一個脫序的世界回復原狀並維持秩序。這不只適用於社會,對個人也是如此。甚至對警察本身亦然。因此才會有填不完的表格、不斷增加的大量規則;也因此才會有形式主義,以及“等因奉此”之類的荒謬八股。警察絕對不會說他抓到了一個惡棍。他在歸档的報告或法院作證時不會這麽說。他是拘拿一名嫌犯,或羈押一名作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