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上北京告禦狀(第5/6頁)

十八名官員聯名呈控非同小可,都察院立即奏報給慈禧太後。慈禧太後尚在猶豫不決之時,與夏同善關系親密的刑部侍郎袁保恒(河南項城人,袁保慶堂弟,袁世凱叔父)與大學士翁同龢也上奏疏指出胡瑞瀾結案報告中疑點重重,如果再要胡瑞瀾重審,只能適得其反,他必然全力掩蓋案情中的漏洞和疑點,彌縫周圓,只有將此案發刑部重審,才能秉公論斷。慈禧太後見楊乃武案已經轟動天下,又有這麽多的浙江籍官員支持重審,疑慮被打消了,當即同意將此案發到刑部重審。刑部尚書皂保和桑春榮接奉諭旨後,不敢拖延,一面組織官吏閱覽此案的全部卷宗,一面通知浙江巡撫楊昌浚,將有關犯人和證人押解到北京刑部。此時,已經是光緒二年(1876)的正月。

然而,光緒二年(1876)正月十六,楊乃武一案中最重要的證人“錢寶生”突然在杭州大獄中暴斃身亡。事情發生在最關鍵的時刻,“錢寶生”之死自然引來多方猜測。浙江巡撫楊昌浚和浙江學政胡瑞瀾上報說“錢寶生”是在獄中病故。但有衙役說“錢寶生”是自縊身死。也有曾與“錢寶生”同獄的犯人出獄後說,“錢寶生”是余杭知縣劉錫彤和杭州知府陳魯聯合買通獄吏殺死的,為的是殺人滅口。《申報》的報道則說胡瑞瀾為答復刑部疑點,曾將“錢寶生”提杭州審訊,之後派差役押解其回余杭縣,“錢寶生”回到家中,突然腹痛如絞,隨即病故。

不論事實的真相如何,直接證人“錢寶生”一死,給審案帶來極大的影響。無奈之下,只好由“錢寶生”的母親姚氏和藥鋪店夥楊小橋作為替補證人。在臨出發前,楊乃武家人找到楊小橋,送上銀洋六百元,不求其他,只求他能說實話。

因為擔心路途上再出意外以及犯人、證人串供,押解分批進行。最先被押解上路的只有小白菜一人,她坐在囚車當中,枷鎖鐐銬加身,四周都是戒備森嚴的兵丁衙役。雖然是生平第一次踏上了遠途,但前方不知道什麽樣的命運在等待著她,心情之淒涼可想而知。當時輿論雖然支持翻案,但無論是官員還是百姓,同情的均是楊乃武,對攀誣楊乃武的小白菜則極盡辱罵鞭撻之能事。《申報》更是公然報道她“本為土娼”,並不是葛品連明媒正娶的妻子,她一個人下毒謀害了丈夫葛品連,又誣陷素有仇隙的楊乃武,作為報復。相比於楊乃武備受憐憫關注的處境,她可謂千夫所指了。

第二批押解的是證人,包括喻氏(葛品連母)、沈體仁(葛品連繼父)、王氏(小白菜母)、王心培、何春芳、姚氏(“錢寶生”母)、店夥楊小橋等,一共數十人。浙江巡撫楊昌浚曾以姚氏患有癲癇病、王氏有年幼女兒為借口,請求免提二人進京,只寫出證詞畫押即可。但被刑部斷然拒絕。

楊乃武被單獨安排在第三批。一路上,他和小白菜的刑傷都得到了治療,這是因為之前胡瑞瀾等人均上報說沒有動用酷刑。因為刑部的嚴密關注,沿途均由當地官府照顧,路上倒是沒有出什麽差錯。

光緒二年(1876)三月二十七日,第二批上路的證人抵達北京。在按照慣例搜身時,刑部人員從葛品連的母親喻氏身上搜出一張字條,寫著“刑部司員文起暨浙江糧道如山宅內居住之劉殿臣,余杭縣署內姜位隆懇托”的字樣。因為字條中涉及刑部官員,刑部立即如臨大敵,審問喻氏字條從何而來。喻氏說是家鄉余杭的遠親姜位隆所寫,擔心她來北京後無依無靠,讓她投靠文起和劉殿臣。調查後,發現刑部司員中並沒有一個叫文起的人,只有個叫文超的。因為楊乃武案情重大,刑部不敢疏忽任何一個細節,為了證實喻氏的話,竟然發告示在全國通緝劉殿臣和姜位隆。後來才知道,姜位隆本來要寫的是“文超”,粗心寫成了“文起”。此事弄得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不過最後只是虛驚了一場。經查,文超、劉殿臣和姜位隆均與案情無關。

有意思的是,這次檢查還查出了證人詹善政並不是真的詹善政,原來詹善政不願意進京作證,已經潛逃躲避起來,改由楊乃武嶽母張氏家的幫工王順發頂替。經過一番折騰後,詹善政最終還是被緝捕,押解進京。

等到涉案人員全部抵京後,刑部舉行了一次大審,又叫三法司會審,指由刑部主審,都察院、大理寺會審。主審官是刑部尚書桑春榮和皂保,發話訊問的是刑部浙江清吏司郎中剛毅和另一位都察院刑科主事。當時趕到刑部署中觀審的官員不計其數,“觀者如堵”,後來者連插足的地方都沒有。然而在審訊過程中,大堂上下鴉雀無聲,眾人無不傾耳細聽案情經過。可見這一案件當時矚目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