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上北京告禦狀(第3/6頁)

胡瑞瀾是個典型的文官,其人以飽學聞名,所著傳世的作品有《讀史日抄館課詩賦》、《湘帆雜詠》、《越吟草》、《星軺雜紀》、《星軺續紀》、《海槎日記》、《海槎續記》、《訓士質言》、《教士申約》、《教士隅說》等。慈禧太後選中他,就是因為他在浙江當地很有些名望。這樣學富五車的人來審案,結果應該能令人心服口服。不過胡瑞瀾的名望完全是來自學術,他本人絲毫不諳刑名,所以當楊乃武得知新任審訊官是胡瑞瀾時,知道翻案無望,在獄中自挽一聯道:“舉人變犯人,斯文掃地;學台充刑台,乃武歸天。”

楊乃武小白菜已經成為舉國矚目的疑案,胡瑞瀾被欽命為主審官,受命於浪口峰尖,本人壓力也相當大。而他一到杭州,浙江巡撫楊昌浚就派人來告知說:“此案已經反復審問多次,無偏無枉,不宜輕易改動,不然引起士林不滿,地方官吏今後也難以辦事了。”這實際上是一種威脅,既是說給胡瑞瀾聽的,也是說給朝廷聽的。

胡瑞瀾看了幾天卷宗,也看不出個所以然來。他也知道自己從沒審理過案件,能耐實在有限,所以又臨時選了寧波知府邊葆誠,嘉興知縣羅子森,候補知縣顧德恒、龔世潼四人共同審理。特別要強調的是,這四人均由楊昌浚向胡瑞瀾推薦,其中邊葆誠和羅子森均是楊昌浚湖南同鄉,邊葆誠還是余杭知縣劉錫彤的姻親。胡瑞瀾這位老夫子,辦事堪稱認真,但他一上來不是查看案件源頭,而是抓住了楊乃武寫的申訴狀不放,所以這次復審從一開始就偏離了方向。

經過緊鑼密鼓的調查後,胡瑞瀾發現楊乃武申訴狀中有許多捏造的事實,正是前面所提到的,如小白菜與糧胥何春芳有奸情等等。甚至連之前長工王阿木冒名王廷南到都察院遞交申訴材料都被胡瑞瀾窮追猛打地挖了出來。在這樣的情況下,胡瑞瀾認為楊乃武有意欺瞞,一心要掩蓋事實、銷證滅跡,因而提審犯人過堂時,胡瑞瀾命人對堅持翻供的楊乃武和小白菜動用了酷刑。楊乃武雙腿被當場夾斷,小白菜的十指也全部被拶脫,露出了白骨。二人受不了嚴刑拷打,再次照原供誣服。

得到了口供,胡瑞瀾還沒有就此高枕無憂。此案因為案情變幻反復,審理多次,其間犯人、證人供詞多有矛盾之處,為了讓案情盡快了結,成為定讞,他很是費了一番心思。比如有證人說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葛品連因腌菜遲誤毆打小白菜,小白菜自剪其發欲出家為尼,楊乃武聽聞後前往探問,走到王家門口見房內人多,沒有進去就返身而回;但又有證人說看見楊乃武在小白菜房中調情,被葛品連撞見後,楊乃武逃走,葛品連一怒之下毆打小白菜,鄰居前來勸解時,葛品連借口說是因小白菜沒有腌菜。這兩種說法差別很大,胡瑞瀾經過考慮後,改成“該日雖為腌菜遲延爭鬧,實為與楊奸情引起”。又如葛品連母親喻氏懷疑兒子死因盤問小白菜一節,喻氏先是說小白菜拒不招認謀毒情節,後來又說從小白菜口中盤出與楊乃武勾結謀毒情形。前後說法不一,明顯矛盾,胡瑞瀾改為“葛畢氏初則言語支吾,繼稱楊乃武交給流火藥”。這樣,經過刻意的修飾後,整個結案報告的漏洞均被彌補,看起來天衣無縫。

光緒元年(1875)十月初三,胡瑞瀾將案情審結上報朝廷,稱此案無有冤濫,擬按原審判罰定罪:葛畢氏以因奸同謀殺夫罪,擬淩遲處死;楊乃武以奸夫起意殺死親夫罪,擬斬立決,又以作假呈詞京控,罪加一等;“錢寶生”擬以私賣砒霜致成人命罪,擬杖八十;王阿木以強令“錢寶生”遞交悔呈,又為葉楊氏作抱京控,與王廷南、姚士法等擬杖八十;楊恭治、吳玉琨等為楊乃武具呈作證,遞具公稟,因不知楊乃武因奸謀命情事,與並未通奸之何春芳,並未詐贓之阮德,均不予追究罪責。

除了結案報告外,胡瑞瀾還向朝廷上呈了《招冊》,即包括案犯楊乃武、小白菜的供詞和沈喻氏、王林、“錢寶生”等證詞在內的詳細記錄。本來按照慣例,總督巡撫審理的死刑案件只需呈報審結報告,不需要人犯供述和證人證詞。胡瑞瀾這樣做,自然是為了表示自己秉公執法,沒有徇私舞弊。

由於胡瑞瀾審理此案是以欽差的身份,案情審結後,原承審官員均如釋重負,彈冠相慶,還設宴賓客,都以為此案歷經七審,鐵證如山,不會再有反復了。然而,楊乃武案當時已經眾所矚目,成為輿論的熱門話題。而案情牽扯進來的兩方力量,一派是握有重權的浙江巡撫及湘軍勢力,一派是手無寸鐵的小民,在大多數人的心中,自然而然地同情弱者,不少人更是堅信這是一樁酷刑下造就的冤案。沒想到被寄予厚望的胡瑞瀾最後審理的結果,依舊是維持著小白菜淩遲處死、楊乃武斬立決的原判。《申報》將胡瑞瀾的審結報告予以報道後,朝野一片嘩然,輿論洶洶,憤憤不平的人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