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李毓昌之死(第5/6頁)

就在李泰清及李士璜(李毓昌堂伯)要離開山東赴京告狀之際,初彭齡又派人通知李泰清,要他立即將李毓昌靈柩在堂屋中就地掘坑深埋,以防有人前來竊屍焚骨,失去最關鍵的憑證。初彭齡久經宦途,飽經世故,對官場的險惡了如明鏡。果然,就在李毓昌靈柩被深埋後的幾天,聽到風聲的王伸漢派“盜賊”前來竊屍,但已經晚了一步,李毓昌靈柩已經被深埋入窖。“盜賊”無法下手,只好取走李氏大門前的旗杆頂子,以此為憑據回報王伸漢。

嘉慶十四年(1809)五月初,李泰清和李士璜到達北京,立即趕到位於紫禁城天安門(即明朝的承天門)前的宮廷廣場西側宮墻外的都察院具控喊冤。左都禦史特克慎接了訴狀,李泰清將事情經過告知,並將血衣、稟帖殘稿、銀簪等證物呈上。特克慎一聽說新科進士、朝廷命官李毓昌被人謀殺,顯見案情復雜,便暫時收了訴狀,沒有明確表態。

幾天後,初彭齡也到達北京。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回京述職,但也十分關心李毓昌一案。回到北京當天,初彭齡趕到都察院詢問李毓昌案情。特克慎並不知道訴狀其實就是初彭齡所寫,正想了解案情經過,認為初彭齡與李毓昌同鄉,肯定知道內情,便將訴狀交給他看。初彭齡假裝看完訴狀,說:“李毓昌是萊州府人氏,我祖籍本是登州府,並非同鄉。”他這樣說,則可以有效地避嫌。特克慎果然征詢初彭齡的處理意見。初彭齡說:“李毓昌是朝廷命官,竟然被人謀害,此案重大之極。可事關其他朝廷命官,難免棘手。不如將訴狀呈上,請皇上禦批最為妥當。”特克慎深以為然。這樣,在初彭齡的巧妙安排下,李毓昌命案被直接送到了嘉慶皇帝面前。

前面已經詳細講過嘉慶皇帝當時內外交困的處境,他正為吏治腐敗、朝廷官員貪風泛濫而焦頭爛額,接到都察院呈遞的李毓昌命案訴狀後,當即火冒三丈,立即下了兩道聖諭:一是命山東巡撫吉綸立即派精幹大員到即墨把李毓昌屍棺運到省城詳驗;二是命兩江總督鐵保及江蘇巡撫汪日章將山陽知縣及有關人證火速解京,由軍機大臣會同刑部直接審訊。為了防止出現類似之前鐵保徇私舞弊的情況,嘉慶皇帝在諭旨中特意強調說:“若不悉心研鞫,致兇手漏網,朕斷不容汝輩無能之督撫,唯執法重懲,決不輕恕!”

山東巡撫吉綸之前已經因為在失察倉書舞弊一案中被降二級留任,此次接旨後不敢怠慢,一面調集精兵強將組建成驗屍團,其中包括山東布政使朱錫爵、山東按察使張彤、濟南知府徐日簪、武定知府金國寶、登州知府石俊、歷城知縣王嵩、嘉祥知縣周以勛、德州知州周履端、陽谷知縣王吉,這九名省、府、州、縣官員作為監驗官,一面派出人馬趕到即墨調運李毓昌屍棺到省城濟南。

盡管天子親自批示要調查此案,山陽知縣王伸漢仍然在作最後的努力。當吉綸派出的人馬在即墨重新挖出李毓昌屍棺時,王伸漢的親信包祥已經趕到濟南,出重金買通了將要為李毓昌驗屍的仵作。同一時間,李泰清等人也趕回了即墨,準備參與取棺驗屍。只是他們對仵作已經被王伸漢買通一事尚懵然不知,完全蒙在鼓中。一方面是皇帝嚴查命案的聖旨和親人為死者申冤的決心,一方面是兇手不肯坐以待斃的掙紮,案情由此更加復雜,真相還能大白於天下嗎?

六月十一日,在山東布政使朱錫爵、壽光縣縣丞王會圖、安丘縣縣丞楊遇春、即墨縣知縣譚文謨和李毓昌親屬李泰清、李毓奎、李毓莊等人的押護下,李毓昌屍棺到達山東省城濟南南門外校場。校場已經搭好席棚、設下案桌,做好了驗屍的準備。

六月十二日,驗屍開始。此時,李毓昌死亡已經有八個月之久,屍體早已開始腐爛,從身體表面已經無法看出是毒殺還是上吊自殺。經過商議,監驗官決定按宋代著名法醫學家宋慈名著《洗冤錄》中的蒸骨法進行蒸骨驗屍。而這一點早已為山陽知縣王伸漢所料到,他讓買通的仵作在驗屍時暗中放入了鹹鹽。這樣,在鹽的作用下,骨頭蒸完後呈現綿白色,看上去並沒有中毒跡象。

在場監驗官無不面面相覷,如此大費周折,甚至驚動了皇帝,眾人都以為必然是一樁大冤案,誰料竟然還是要維持原判。幸好此時李泰清上前嘗了驗屍的蒸骨水,發現有鹹味,於是痛哭不已,要求重新蒸驗。山東布政使朱錫爵同意了,他很有心機,第二次蒸驗正要開始的時候,他突然叫停,走上去親嘗蒸骨水,發現仍然有鹹味。至此,仵作作弊一事敗露。朱錫爵大怒下,命人當場將作弊仵作杖斃。另取幹凈水蒸骨後,骨頭全黑,李毓昌中毒已經是確認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