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李毓昌之死(第6/6頁)

不過此時又有新的疑點出來:新蒸骨骸中龜子骨僅呈微青色,而心坎骨又全無青色,這是怎麽一回事?當場有名經驗豐富的仵作對此解釋說:“人中毒後,毒先入四肢,毒氣攻心才能斃命。死者肯定是先中毒,但毒氣還未攻心之前,他已經被勒頸而死。這樣一來,毒氣沒有到達心尖,所以心坎骨無青色。”

這樣的解釋合情合理,但又有新的問題冒了出來:那就是李毓昌中毒後,到底是自己上吊還是被他人勒死後吊上屋梁?本來,在中國歷史上,用上吊自殺來掩飾勒殺的情況非常普遍,《洗冤錄》中記載有可以通過檢驗勒痕的做法來識別,通常勒殺後再吊上屋梁會在脖子上留下兩道勒痕,還有一些其他跡象明顯區別於自己上吊。但此時李毓昌屍體已經腐爛,無法從勒痕來辨別,監驗官只能完全靠分析推理來解決疑惑。如果是李毓昌自己上吊,那麽他的口鼻怎麽會出血?即使是口鼻出了血,一個上吊之人又怎麽會用自己的馬褂衣袖去擦血跡呢?如此推斷起來,李毓昌必然是他殺,但事實經過如何,就需要人犯的口供來證實了。

至此,山東濟南這邊的驗屍工作在歷經波折後終於結束,驗屍經過和結果被如實上奏朝廷,李毓昌屍骨也被重新裝殮運回即墨。

而另一邊李毓昌命案的案發地江蘇也早忙成一團,兩江總督鐵保和江蘇巡撫汪日章派出大批人馬緝捕涉案人犯。李毓昌長隨李祥、顧祥,淮安知府王轂,山陽知縣王伸漢及其長隨包祥、張祥、余升,廚子錢升等先後被捕,解往京師。

李毓昌另一長隨馬連升本被王伸漢推薦到寶應縣任職,但他自從害死主人後難以自安,沒有到職便躲回了山東聊城老家。不過,他家中貧困,無以為生,後又不得不到京師謀生做長隨。李毓昌案發後,震動朝野,馬連升惶恐無助,幹脆主動到刑部投案自首。

七月初三,全部人犯都解到了京師,由刑部收監,會同軍機處嚴審。由於鐵證如山,經過多次對質後,案情已經真相大白,各案犯均低頭認罪。謀害李毓昌的元兇王伸漢也供認了吞賑在前、行賄在後及殺人滅口的全部過程。

據清人梁恭辰在《北東園筆錄初編》中記載,王伸漢本來拒不認罪,有一天熬跪倦極,便向審訊官員求一杯茶喝。審訊官員命左右端了一杯茶給他,不料他接過茶後並不喝,而是瞪著茶杯良久。也許是他想到了當初李毓昌喝毒茶的情形,這之後,王伸漢便吐實招供了。

這期間還發生過一場自殺的戲劇性場面。淮安知府王轂深知罪責難逃,決意自殺。他將隨身帶的玻璃小鏡砸碎後,用碎片劃傷了自己的腹部和頸部。但很快被獄卒發現,救治了過來。不過當班獄卒也因為疏於防守被“交部察議,各行研鞫”。

更可笑的是,涉案人犯已經在北京認罪後,兩江總督鐵保竟然還糊裏糊塗地上奏說:“此事尚毫無端倪,容再加體訪具奏。”又說:“鋪敘鬼神之詞(指李毓昌托夢給妻子林氏一事)以為破案之來歷。”本來他跟李毓昌命案並無直接幹系,但他模棱兩可、醉生夢死的態度徹底激怒了嘉慶皇帝,決定拿此案開刀,將這位總督一並處置,以達殺一儆百之效。

嘉慶十四年(1809)七月初十,審理結果下達:謀殺李毓昌之主犯王伸漢立即處斬,並抄沒家產,其長子流放烏魯木齊;長隨包祥刑夾後斬首;李祥、顧祥、馬連升三人因謀害主人,屬於大罪,按“雇工人謀殺家長,照子孫謀殺祖父母者,皆淩遲處死”。受賄的淮安知府王轂絞立決;為李毓昌驗屍的仵作李標杖一百,流放三千裏;派往山陽的查賑委員除李毓昌、章家璘拒絕賄賂外,其余九人均因受賄被流放,且抄沒家產;除此之外,嘉慶皇帝親諭定論處罰五名朝廷大員:兩江總督鐵保革職,流放烏魯木齊;江蘇巡撫汪日章革職回籍;江寧布政使楊護降職,留河工效力;江寧按察使胡克家革職,留河工效力;淮揚道道台葉觀潮革職留任。

而死去的李毓昌被賞加知府銜,優厚安葬。嘉慶皇帝親制《憫忠詩》五排三十韻,刻石立於李毓昌墓前。李毓昌之嗣子李希佐被賜舉人身份,允許直接參加會試。李毓昌叔父李泰清也被封為武舉。

嘉慶皇帝如此優恤李毓昌,並重懲涉案官員,自然意在力挽頹風。這樁號稱“山陽大獄”的驚天大案最終以沉冤得雪的歡喜結局落下了帷幕,但南漕北賑的吏治積弊並沒有因此而有所好轉。一葉知秋,清王朝已無可挽回地走向衰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