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王亶望之能事(第5/7頁)

具體操作程序則分四步進行:

首先是報災,由災區的地方官員逐級向上報告災情。報災有時間限制,夏災報期為六月終,秋災報期為九月終。“凡地方有災者,必速以聞。”地方官員報災逾期的話,還要給予處罰:州、縣官員逾期一個月內者罰俸六個月,一個月外者降一級,兩個月外者降二級,三個月外者革職;撫、道、府各官以州、縣報告日起限,逾期也按州、縣官例處罰。對於隱瞞災情不報的官員,處分則更加嚴厲。康熙十四年(1675),甘肅發生災荒,時任甘肅巡撫的喀拜隱瞞災情不報,後被革職查辦。雍正元年(1723),山西巡撫德音對山西境內災害隱瞞不報,也被雍正皇帝革職查辦。嘉慶六年(1801)六月初一,京畿一帶連降暴雨,永定河兩岸河堤多處出現決口,然而過了兩個月,嘉慶皇帝仍然沒有見到報災奏折,於是將直隸總督姜晟革職問罪。嘉慶八年(1803)六月下旬,甘肅省發生水澇災害,直到九月初一,朝廷才接到相關的奏報,嘉慶皇帝以報災遲誤之過將當時主持甘肅政務的布政使王文湧交部議處。

其次是勘災,有地方官員實地勘查核實受災情況,確定成災分數。清朝規定,五分以下為不成災,六分以上為成災,最高為十分。具體做法是:先由受災災民自己呈報,大致內容包括受災人姓名、大小口數、受災田數等,經地方官員與糧冊核對後,形成勘災底冊。查災委員(從知府、同知、通判中遴選)按底冊踏勘,並將勘實受災分數及田畝等在冊內注明。待全部勘查完畢,查災委員將勘災底冊交到州縣,由州縣地方官匯成一本總冊,再逐級上報到戶部。戶部接到勘災提請後,還要派官員復勘,復勘後或依原報,或酌情改動。至此,勘災才算正式結束。經戶部復勘後的結果,就是蠲賑的依據。當然,也往往有地方官員為了私利勘災不實及隨意刪減災分,不過一旦敗露,朝廷往往予以嚴懲。

第三步是審戶,指核實災民戶口。清朝制度規定,十六歲以上災民為大口,不滿十六歲至能行走者為小口,再小者不準入冊。還要根據災民受災程度,劃分出極貧、次貧的等級,以備賑濟。審戶完後,還須發給賑票。賑票上填有災分、極次、戶名、大小口數、應領糧數等,一共兩聯,一聯給災民作為領賑依據,一聯給地方官府留底,以備核查。

第四步則是放賑,即按賑票所列數目將賑災糧或款發放到災民手中。因這一步最為關鍵,因此明文規定放賑時各州縣管事人員必須親自到場,二不得假手胥役裏甲,並且還要有督賑官在現場進行監督。為了防止冒領,每次放賑時,要在賑票上加蓋戳記,官府留存的賑濟底冊上也要加蓋戳記。放賑完畢後,要將放賑糧食銀錢數目、戶口、姓名、月日等賑災情況公開告示,並須造冊、蓋印,以備日後上司抽查。

這一套救災制度規定得相當細致,基本上保證了賑災過程的正常進行,也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經辦官員冒賑貪贓的作用。加上清廷對在救災中違法的官吏處罰很重,如有貪汙救災錢糧者,以坐贓論處,連同裏長甲首,一同問罪。侵吞救災物資和銀款嚴重者,則往往會被處以極刑。然而,膽大包天的王亶望上任甘肅布政使後,視救災制度形同虛設,他更是一手創建起一整套更為嚴密的集團貪汙體系。集團作案的風險相當大,如果沒有全體官員的集體配合,是很容易被揭穿的,因此,王亶望的第一步,就是將包括總督勒爾謹在內每一個甘肅官員都拖下水,變成他的共犯。

乾隆三十九年(1774)秋季,早有準備的王亶望向朝廷謊報秋災,請求朝廷允許放糧賑災。甘肅當年收捐成效顯著,收捐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準備賑災,乾隆皇帝當然照準。於是,一場大騙局正式上演。

甘肅各州縣地方官員紛紛虛報災情,並想方設法地多報成災分數和災戶,以多報銷銀兩。但最終成災分數和災戶數目都是由王亶望一個人說了算。當然,他本人是不會親自往“災區”察看的,因為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災區。他的原則是:凡是平時對他巴結行賄多的州縣,他就讓其多報,對他行賄少的州縣則不準其多報。而各州縣領回的銀兩,也並沒有買補糧食歸倉。到放賑時,也沒有官員監視。這樣,王亶望和各級官員共同貪汙,中飽私囊,順勢將民間的捐銀放進了自己的腰包。甘肅省自總督勒爾謹以下,到地方州縣,大小官員均給分肥,幾乎人人有份,其中以王亶望得贓銀最多。

初次嘗到了甜頭後,王亶望的膽子和胃口愈來愈大,繼續折色收銀不說,還有意將收捐數目越報越多,以求將更多的捐銀貪汙進自己的腰包。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批準甘肅重開捐監開始,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在三年的時間內,王亶望上報的捐糧多達六百多萬石,捐監生人數達十八萬余名。而陜西省依照甘肅省之例開捐監,從乾隆四十年(1775)到四十五年(1780),五年時間才報捐監生九千六百余名。王亶望所報捐糧數目和監生人數創下了多項紀錄,不但在甘肅省前所未有,為歷史最高,就是在全國範圍內,也是首屈一指。我們只要看看清朝甘肅一省農業收入的情況,就知道六百多萬石的捐糧數目是多麽驚人了。當時,甘肅全省在冊田地有二十三萬六千三百三十余頃,可征田賦銀二十八萬余兩、糧五十二萬余石,銀糧合算不過征糧八九十萬石,因而這收捐得來的六百多萬石的“監糧”,是甘肅省全年賦稅的七到八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