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王亶望之能事(第6/7頁)

正因為甘肅收捐“成就”驚人,乾隆皇帝大喜過望之下,深感王亶望不負所托,多次褒獎有加。只是,這位好大喜功的皇帝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所謂六百萬石捐糧,竟然完全是紙上之數,官倉中一粒米都沒有。當然,按照王亶望所報,這三年內,甘肅省年年發生了“特大旱災”,這六百萬石完全不存在的捐糧,也全部按照王亶望的請求成為賑災糧食,在“勘災底冊”上發放給了“災民”。六百萬石糧食來無影,去無蹤,全部是紙上談兵,可謂天衣無縫。

除了冒賑吞沒六百萬石捐糧外,王亶望猶不知足,還想了許多方法來冒領國庫帑銀。他先是謊稱須用捐糧賑濟甘肅各地,還需要腳價銀(運費)四萬兩,以募集役夫運糧。當然,這腳價銀也毫無例外地落入了他個人的腰包。又借口收捐糧太多,倉庫不夠,請求在二十六個州縣添建新倉庫。戶部為此批準用銀十六萬一千八百余兩,也全部被甘肅官員分肥分掉。幾乎所有的甘肅官員都卷入了這場貪汙大案,從上到下,無官不貪。

因為冒賑的關鍵環節完全憑王亶望一句話,甘肅各州縣地方官員為了多報受災分數,紛紛投其所好,向王亶望大行賄賂之事。僅臯蘭縣一縣,知縣程棟便每年送給王亶望二萬兩白銀。有一年的冬天,王亶望趕蓋一處新居。為了讓王亶望盡早住進去,程棟不顧天寒地凍,下令工匠趕修,竟然不惜成本地用熱水和泥,為此耗費白銀二萬兩。

王亶望除了對行賄者來者不拒外,還經常主動向下級官員張口:金縣知縣邱大英曾被索取白銀一萬一千四百兩;平番知縣何汝楠被勒索白銀一萬八千兩。對於那些事先不使銀子當“敲門磚”的官員,王亶望均不予接見。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鞏昌府知府潘時選到蘭州求見王亶望未果,後經“高人”指點迷津,奉上了一千兩銀子作為見面禮,這才見到了王亶望。當地人為此編了個順口溜唱道:“一千見面,兩千便飯,三千射箭。”意思是說,花上一千兩銀子,才能見到王亶望一面;花上兩千兩,王亶望大人或許會請他吃個便飯;掏出三千兩銀子,那麽王大人就會賞臉一起射個箭娛樂一下,表示關系更加親密一層。

在收受賄賂的形式上,王亶望也花樣百出,要求行賄官員一定要掩人耳目,於是金縣知縣邱大英將白銀藏在食物中送入布政使司,西寧縣知縣詹耀磷則將銀子裝在普通竹籃中。為了便於向地方勒索財物,王亶望公然下令各州縣在蘭州設立一直為朝廷明令禁止的“坐省長隨”,只要他有所需求,立即命坐省長隨通知各州縣,如此得到的財物多不勝數,就連王亶望本人後來也承認自己得屬員銀兩財物甚多。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王亶望三年俸滿,升任浙江巡撫,離開甘肅時,隨身帶走的財物需要數百頭騾子來馱,除了銀兩外,還有古董、皮張、衣服等,可以說是滿載而去。

清朝制度,官員任職滿一定年限可酌情升調,稱為“俸滿”。京官以歷俸二年為俸滿。外官分腹俸或邊俸:腹(腹地)俸五年俸滿;邊(邊區)俸三年俸滿。

自王亶望上任甘肅布政使,立即著手策劃歷史上最大的一起貪汙冒賑案,到三年後王廷贊接任,這一省大小官員上下一心,集團貪汙,出現了長期腐而不敗的局面,實際上是與清朝的官員選拔機制息息相關。

清朝制度,每逢寅、巳、申、亥年進行“大計”,即對所有地方官員的政績進行評估,由此作為獎懲的基準。具體流程是:每一級地方官員均由其直接上級寫出評估報告,然後呈交給一省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在報告上附上各自的“考語”(評語)後,再轉呈總督或巡撫。總督或巡撫審核後或批準、或修正評估意見,再上交吏部。受到上司推薦的官員自然面臨褒獎、升職;而受到上司彈劾的官員則會立即交吏部議處,面臨奪俸、降級、革職的處罰,甚至會被永不敘用;而既不被推薦又未被糾劾的則可以留任原職。這一套官員選拔機制,即所謂的“伯樂制”。

前面提過,清朝捐納制度盛行,導致仕途競爭激烈,地方官員每上升一級更加困難。而在“伯樂制”下,官員不是民選出來的,官員的前程不是掌握在老百姓手中,而是掌握在其上級手中。官員的提拔也沒有客觀標準,完全由頂頭上司的喜好決定,下級官員的命運完全掌握在上司之手,想要獲得升遷或保住官位,就必須全力博取上級的歡心。如此一來,下級向上級巴結、逢迎、獻媚、送禮、行賄也就成了必然的最佳之選。官員不想盡辦法貪汙,就沒有財力向上司行賄,不行賄也許就無法保住官職或者被降職。如此循環下來,每一級官員都是其上級的行賄者,又是其下級的受賄者。順治朝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其人其事參見第一章《科場案》)曾經談到官場風氣時說:“官員的十分精神,只有三分辦政事,七分都用來逢迎上司。”可謂一針見血。在這種非民選的官員選拔體制下,貪汙腐敗根本就無法清除,真正清廉的官員就必然是鳳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