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王亶望之能事

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下諭旨批準陜甘總督勒爾謹在甘肅如例收納監糧的請求。此時的乾隆自然想不到,這是一道日後令他追悔莫及的諭令。

清朝的捐監制度始於順治六年(1649),至康熙四年(1665)已經成為定例。到了乾隆皇帝即位時,捐監實行多年,已經是弊端重重。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下令罷除一切捐例。但不久後廷議時,群臣認為捐監為士子應試之階,請求允準戶部收捐,收監糧以備各省賑濟,乾隆皇帝同意,但只保留了折色捐監(折色,即將該收捐的糧食折價成銀鈔布帛或其他物產)。不過因為只有戶部有收捐的權限,因而此項措施對增加糧食儲備的效果並不明顯。到乾隆三年(1738)時,乾隆皇帝將捐監的權限劃歸各省,由各省總督或巡撫主持捐監,但又規定改折色捐監為征收本色(米麥稱為“本色”,指只能直接收捐糧食)。

按照乾隆皇帝的打算,原本計劃各省捐谷三千余萬石。遺憾的是,捐監收糧的權力下達到各省地方後,實行得並不順利。這是因為朝廷只準地方收捐本色糧食,但地方收了糧食後,還要面臨儲藏的問題——“地方有司每以歲久黴變,易罹參處,折耗補數,貽累身家,一見積谷稍多,即為憂慮”(《歷史档案著各省將采買補倉及納谷捐監一概暫停事上諭》)。這樣,地方官員為了避免因糧食發黴損耗引發的補償,對征收本色往往積極性不高。

在這期間,不斷有捐監案冒出,大多是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在經辦捐監時私收規禮(舊時官吏﹑差役憑借便利,巧立名目的慣例性收費)。比如乾隆七年(1742)福建捐監“經收各員於部定倉費飯食之外,每名索取規禮二三十兩至四五十兩不等。查每名監生,統計捐費不過百十金,今公家收其二,官吏取其一,雖曰減價,其實加價”(《清高宗實錄卷二百二十九》)。最後查明涉案官員共收規禮一萬五千九百三十六兩。地方官員大收規禮,無疑大大提高了報捐的標準和門檻,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導致報捐人數的減少。

更有甚者,還有地方官員私自將征收本色改為折色。比如乾隆五年(1740),潮州府海陽、潮陽二縣縣令私收折色案發。當時海陽縣報捐四萬三千八百石,實儲倉谷三萬一千三百余石,潮陽縣的倉儲則只有報捐的十之二三。兩廣總督馬爾泰認為二縣縣令改本色為折色情有可原,“多有先收折色為將來買補地步,以避黴變,以冀余平之意”,因此只下令二縣縣令補足倉儲即可。乾隆皇帝得知後,對馬爾泰的處理大為不滿,認為:“各省納粟準做監生,原為豫籌積貯,以裕民食起見。若地方有司私收折色,是巧開捐納之例矣。在州縣之私意,不過目前希得余平,將來又可免於折耗。不知年歲豐歉,難以豫定,一有緩急,倉廩空虛,何所倚賴?彼時若欲購買,價值必致昂貴,其弊不可勝言。然此猶其善者,若遇不肖州縣,收銀在庫,易致侵挪,從前虧空之弊,大率由此,豈可又蹈前轍?”(《清高宗實錄卷一百一十六》)顯然對地方私改征收本色為折銀一事深惡痛絕,海陽、潮陽縣令均因此被革職,所缺倉谷被勒令各自掏腰包賠補,兩廣總督馬爾泰也因處理不當被交部議處。

盡管乾隆對捐監案進行了嚴厲處理,但各省地方官員在執行時照舊趨利避害,捐監收糧成效並不顯著。數年後,僅得糧食二百五十余萬石,可謂步履維艱,甚至有大學士認為:“各省納本色,有名無實,請停止,專由部收折色。”(《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二》)但乾隆皇帝沒有同意,為了彌補各省收糧不足,又下令戶部重新恢復收捐折色。但收捐政策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糧食儲備問題,積弊照生。尤其是自本色捐監推行以來,各省糧價普遍上漲,乾隆皇帝開始考慮捐監政策的存廢問題。不過,誰也沒有想到的是,最先被廢除捐監的竟然是最貧瘠的甘肅。

甘肅地處西北,本來就土瘠民窮,名列全國最窮的省份之中。加上清朝初年蒙古準噶爾為亂,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多次對西北用兵,乾隆即位以來,又有平準定回之戰,甘肅連年需供應前線所需役夫、軍糧,當地人的生活由此更加困苦。雍正皇帝在位時,曾經將甘肅的地丁錢糧賦稅全免,並特別準許甘肅開捐納糧,所收捐糧用來紓解軍需或民困。由於甘肅開捐門檻較低,每人只需捐麥豆四十石(一般省份需捐米一千石),不僅甘肅當地稍有積蓄的人家爭相捐監,就連外省商民也趨之若鶩。但正如前面所提,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官員的地方就有貪汙,捐監很快變成地方官員撈取外快的捷徑,即使是以“貧瘠”著稱的甘肅也不能例外。乾隆三十一年(1766),陜西、甘肅捐監舞弊一案浮出水面,地方官員在捐監中行折色、浮收、包捐、侵占、勒收之實,乾隆皇帝斷然停止了這兩省的捐監,不久後又對安徽、直隸、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的本色捐監予以叫停,全國只剩下雲南、福建、廣東三省收本色如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