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同情(第6/9頁)

“沒有指紋。”艾米特仔細看了看酒瓶,也感到十分吃驚。

“連一個汙點也沒有,什麽也沒有。”其次是那把刀。那只是一把彈簧折刀,上面也滿是灰塵。

“這有個汙點。”“大拇指的部分指紋,與受害者的指紋相同,對我們毫無用處,指紋分析部的人說,上面還有一些汙點,分布很均勻。有兩種可能,一是他自己刺中自己的頸背,否則,就是兇手戴有手套。”

可是現在天氣這麽熱,還不是戴手套的時間啊。艾米特。雷恩靠在椅背上,兩眼凝視著桌上的證據,然後又看了看旁邊的湯姆。道格拉斯。“好,說下去,湯姆。”

“我們現在有四個犯罪現場,共有六個被殺,都沒有罪證留下。其中五個死者是毒販,發生在叁起謀殺案之中,使用的是兩種不同的方法。但每起案件中,都沒有見證人,案發時間也大致相同,地點相距不遠,不超過五個街區。”

“槍法高超。”雷恩點點頭,補充說。他閉上眼睛,想像著各次不同的作案現場,然後歸納情況。搶劫、沒有搶劫、變化手法,但最後一次有一個見證人。回家吧,夫人。他為什麽這樣彬彬有禮?雷恩搖了搖頭。“實際生活並不像克莉斯蒂的偵探小說,湯姆。”

“艾米特,談談兇手使用的方法。”

“刀子插在脖子後面,我很久沒見過這種情況。兇手一定年輕力大。我見過一次,那是五八年還是五九年。”雷恩停頓片刻,回想了一下:“一個水管工,大個子,身強力壯,發現他的妻子和別人睡覺。他讓那男人離去之後,拿起一把鑿刀,抓起他妻子的腦袋……”

“用那種殘忍的方法,簡直是瘋了。是氣極了,對吧!為什麽要那樣做呢?”

道格拉斯問道:“把喉嚨割破不是更容易些嗎?反正都是一死。”

“可能會弄出響聲……”雷恩一面想,一面不由自主地說。用刀割喉嚨會弄出很大的響聲,那不可取。好比說如果打開抽風機,一定會發出很大聲音,被殺的人會拼命叫喊的,而且那樣會流很多血,會噴得滿身都是,衣服上、手上都會沾滿血跡。

另一方面,如果倉促中殺人,就像關上電燈開關一樣,而且如果兇手身強力壯,先把受害者打傷,頭骨底部——脊柱同大腦的連接處——就是下手的最好地方。迅速,沒有響聲,也不會出血。

“兩個毒販死在兩個街口以外,時間大致相同。我們那位殺人兇手一定是先殺死這兩個毒販,然後走開,轉過街角,看見查爾斯夫人正在被勒索。”

雷恩巡官搖搖頭。“他為什麽不繼續走自己的路呢?穿過街道,那不更聰明些嗎?

為什麽要介入呢?難道這個兇手具有崇高的品德不成?“雷恩提出了問題。上述推理不能成立。

“如果這位兇手要清除毒販,他的動機是什麽?除了昨天晚上死的兩個之外,其他兇殺案看上去都像是搶劫。這兩個人的情況,也許兇手還沒來得及搶劫他們身上的錢財和毒品,有什麽動靜把他嚇跑了,比如說是馬路上開來了一輛汽車,或是聽見有人講話。如果他是個搶劫犯,查爾斯夫人的情況又無法解釋。湯姆,你的看法只是一種推測。”

“四件單獨的案情,沒有具體的物證,一個戴手套的人,一個街頭流浪漢或酒鬼會戴手套嗎?”

“沒有足夠的證明,湯姆。”

“我將要求西區警局協助偵破此案。”

雷恩點點頭。那樣做很好。

午夜時分,他離開了自己的住所。這個區域的夜晚安靜宜人,老房子的住戶們都忙著自己的事,很少彼此往來,凱利除了和房東打過一次交道,幾乎沒有跟其他人握過一次手。至多是友好地點點頭,如此而已。這座樓房沒有孩子,只有中年人,多數是結了婚的夫妻,還有少數的鰥夫寡婦。他們主要是一些白領工人,其中大多數乘公共汽車進城上班,晚上守在電視機旁,十點至十一點上床睡覺。

凱利悄悄走出大樓,駕駛自己的福斯車沿洛奇。拉文大道疾駛而去,經過了教堂和其他的住宅區,以及城市的體育館。這一帶住著各色人等,從中產階級到工人階級,從工人階級又到貧民階層。最後,他駛過了黑漆漆的辦公大樓,進入市區。

但是今晚情況有些不同。

今天晚上將是他的第一次高潮。那意味著冒險。但是,凱利自己在想,又有哪一次不是在冒險呢?他的雙手靈活地掌握著方向盤。他不喜歡那雙橡皮外科手術手套。戴在手上雙手發熱,雖然手上的汗並不影響駕駛,卻使人感到不舒服。但是,又沒有別的辦法。他想起自己在越南戰場時,就做過許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比如說那些水蛭。想到這,他不禁打了幾個寒戰。那些東西甚至比老鼠更令人討厭,至少老鼠不吸人血。凱利一面不慌不忙地開車,漫不經心地繞著自己的目標行駛,一面也在對情況做出估計。今晚有點不尋常,他看見兩個警察正在和一名街頭流浪漢講話,一位離得近些,另一位有兩步遠的距離,看上去樣子很隨便,但這兩位警察之間的距離告訴他,他們是有所準備的,彼此可以隨時互相接應。他們把那位殺人的酒鬼看得十分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