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國民黨應對宋案的慘痛教訓(第2/6頁)

但是,到上海交通部舉行追悼會時,黃興也態度鮮明地將幕後主使指向袁世凱,於會前致送了一副後來廣為流傳的挽聯:

前年殺吳祿貞,去年殺張振武,今年又殺宋教仁;

你說是應桂馨,他說是洪述祖,我說確是袁世凱。[153]

另外,戴季陶在4月中旬也發表了題為《專制與共和之激戰》的文章,直指刺宋案幕後主使乃是政府重要人物,洪、應、武不過小民賊而已:

此案之重要關系人,為政府之重要人物,已成鐵案,白箱一揭,假面全破,洪述祖不過為走狗耳,應之與武不過欲得勢位、金錢而已。此種小民賊,無恨於宋先生也,無意於政治也。其罪大惡極、破壞共和、叛逆民國者,役使洪、應、武之人也。以金錢、勢位役使小民賊,而造成其專制勢力之國民公敵也。何恨於武,何怪於應,何責於洪,更何有乎南北,何有乎黨爭。[154]

由此可見,在宋案證據尚未正式宣布之前,國民黨人就自認為掌握了刺宋案真相,找到了真正的元兇。

宋案證據由租界會審公廨移交中方後,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於4月25日深夜通電,撮要宣布。《民立報》隨即刊登44件證據,《中華民報》《神州日報》刊登43件證據,《申報》《順天時報》更刊登《宋案證據全錄》,共53件。這本來應該成為國民黨人回歸理性、認真研究宋案的一個契機,然而,已經認定袁、趙就是幕後兇手的國民黨人,早已對袁、趙展開猛烈攻擊,怎麽可能再回到原點。於是我們看到,宋案證據成了國民黨人極力證明袁、趙就是刺宋案幕後兇手的注腳,而非理性研究案情真相的出發點。因此,不論是《民立報》《中華民報》等所刊宋案證據按語,還是徐血兒、戴季陶等對趙秉鈞自辯“勘電”的反駁,都出現許多明顯的解釋錯誤,或假設性、猜測性分析。如將趙秉鈞函送應夔丞密碼電本及請洪述祖幫助應夔丞辦理領取江蘇駐滬巡查長津貼的公事行為,錯誤地認定為他們相互勾結的證據,並猜測其中有不可告人之重大秘密;將洪述祖屢屢要求應夔丞提供的“宋犯騙案刑事提票”,也就是證據中所謂“物件”,錯誤地解釋為宋教仁之生命;將3月13日應夔丞致洪述祖函中所謂“若不去宋”雲雲,錯誤地解釋為殺宋起於應夔丞之主動,並認為其背後必有政府允許,卻對洪述祖3月6日造意殺宋之函視若無睹。當袁世凱致電黃興,解釋證據,希望能公平對待趙秉鈞時,黃興底氣十足地復電稱:“鈞座解釋證據,與鄙見頗有異同。興亦非必固張己說,鐵案如山,萬目共睹,非一手所能掩飾。”[155]

然而,宋案證據中並無袁世凱與趙、洪、應直接往來函電,這就使國民黨人對袁世凱的攻擊有些無的放矢。這必然引起袁世凱對國民黨的不滿乃至反感。袁曾對譚人鳳講:“宋案證據有黃克強蓋印,黃克強既非行政官,又非司法官,何能蓋印?即此已違法,尚責我乎?”[156]又對某秘書雲:

某黨要求余即日辭職,予固樂從。某黨竟執成心,誣予謀殺,實不甘受。蓋宋教仁被刺案,以法理論,是否與予有關系,或為予主使,本應俟予辭職後,赴法庭對質,確有實據,始可以法律加予以罪名。今某某各報紙遽以予為逆賊,日日肆口詈罵,其為私心圖逞,借題發揮,已可概見。但恐世界無此共和,即專制君主對於下民,亦不得如是之虐待。故予決不願中奸人之計,以長暴民氣焰,貽害民國。[157]

而國民黨人對趙、洪、應函電的解釋又多有錯誤,這就更加使他們的攻擊缺乏充分的根據。其結果便是,國民黨自身反而遭到來自政府、輿論和其他黨派的尖銳批評,由受害者變成了“藉端破壞者”。國務院即發表通電,不點名批評國民黨人道:

共和告成,皆無數志士軍人所鑄造。現在國基未固,雖極力維持,猶恐不及,豈容爾虞我詐,妄啟猜疑……政府辦理此案,既未一步放松,亦未稍行操切,無非按照法定手續,使外交方面勿生阻力,以成信讞而伸法紀。乃外間不察事實,動雲某某指使,或則牽扯政府,或則指斥偉人,輾轉傳訛,挑動惡感。須知證據既在公堂,中外具瞻,誰能掩飾。未經宣布,何待辨明。在報紙不根之談,別有用意,若政府效其逆億,張冠李戴,含沙射人,則是浮議可作爰書,法庭皆為虛設,既非人民之福,又豈逝者之心。乃幸災樂禍之徒,借端構煽,不顧四百兆人民之疾苦,以遂一二人破壞之詭謀,不知煮豆然萁,同歸於盡。[158]

袁世凱方面之《大自由報》則刊登社論,直接批評國民黨人欲借宋案顛覆政府:

自宋案發生以來,國民黨欲利用此事件以為顛覆政府之計,於是橫造謠言,不論事實,不計是非,強詞奪理,變白為黑。推其目的,非將法律問題混入於政治問題之中,一若不足以快其倒行逆施之心理焉。遂乃不得不由武、應而爭〔牽〕及於洪,由洪而牽及於趙,而牽及於袁……武、應刺宋教仁是一事,洪與應商購宋教仁騙案票又是一事。將來據實訊鞠,武、應刺宋應否將洪牽及,尚不敢必,又何論乎趙,更何論乎袁?雖然,國民黨非不知之也,知之而姑無理取鬧者,國民黨非為法律問題也,為政治問題耳。且夫政黨者,原來與政黨相終始者也。國民黨既以政黨命國民黨,即進而以雙肩擔國家之大任,以赤城博國民之歡心,用堂堂之鼓,正正之旗,解決吾中華民國政治上之大問題,夫誰爾責?奈之何以最卑鄙之手段,最惡劣之心地,藉死人為傀儡,混政治於法律,置正義道德於不顧。[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