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神聖裁判機關”宣告文暗藏玄機(第4/17頁)

從陳其美方面看,百余年來,之所以一直流傳其主謀殺宋之說,最要原因是人們想當然地把應夔丞視為他的私黨。而實際上,陳、應迥然不同,陳有堅定的革命信念和政治主張,應則為見利忘義、見風使舵之徒,陳對應不過利用而已。《中華民報》記者何海鳴與陳、應都很熟識,因此,該報關於二人關系的記述最接近事實:

前年革命事起,陳英士運動應率其黨徒攻擊制造局。上海光復,陳派沈翔雲為都督府間諜科科長,以應副之。(按實際上科長為應——引者)當時在南北未統一時,陳利用其耳目靈通,上海情形熟悉,能以偵探一切,外間以應為同盟會者,非也。蓋應之為人,毫無宗旨,更無政治思想、種族思想,其唯一之目的,金錢而已。滿清予以金錢,彼即捕革命黨;民軍予以金錢,彼即攻制造局。無所謂同盟會,更無所謂陳英士之心腹也。陳滬軍都督取消,應亦賦閑,遂組織暗殺隊,日以郵函恫嚇當道。政府知其故也,頗欲收撫之,遂由洪述祖赴滬,與之訂明條約,使之投誠。[327]

另據《民立報》記述,應夔丞離開滬軍都督府到南京任總統府衛隊司令後,陳其美曾致函孫中山,“謂此人殊不可靠,遂令至下關兵站,後又撤差”。[328]應當說,陳其美對共進會和應夔丞是非常了解的,國民黨成立時,是否吸收共進會,陳其美的意見至關重要,但他顯然沒有積極促成其事。除了因為應夔丞非其私黨外,更因為共進會成立後,並沒有“從茲為善”,這讓陳其美無法接受。應夔丞之怨恨,由此而生。這就是他為何在刺殺宋教仁後,不顧暴露危險,寄出所謂“宣告文”,暗將幕後主使引向陳其美,從而達到嫁禍於陳的目的。

至於將禍水引向程德全,也是有原因的。共進會籌備成立時,應夔丞曾致函程德全,函中竟稱要“代列名發起”,程德全復信斷然拒絕,謂:“集會自由,豈容他人代為簽名發起,此事德全向未知聞,未便承認,合亟聲明。”[329]應夔丞後來因為參與策劃湖北馬隊暴動事件,遭到黎元洪通緝,程德全曾欲捕殺之。雖然後來因為袁世凱欲收撫應夔丞,通過洪述祖從中說項,程德全任命其為江蘇駐滬巡查長,但對其活動嚴加限制,並對共進會的不法活動一直采取鎮壓政策。因此,應夔丞對程德全同樣抱有怨恨。

由於殺宋之意起自洪述祖,應夔丞不過為謀私利配合洪述祖實施暗殺,而陳、洪二人素不相識,因此,陳其美在刺宋計劃中完全是個局外人,這就是為什麽在應宅搜獲的大量函電文件中,除了該“宣告文”外,其他函電文件沒有任何一處暗示或提及陳其美。

但應夔丞的陷害陰謀卻產生了效果。梁啟超在看到“宣告文”後,仔細研究了應夔丞所列欲加懲創人員名單,不但注意到自己排在已被暗殺的宋教仁之後,為“第二候補者”,而且得出了一個十分肯定的結論:“真主使者,陳其美也。”[330]梁啟超或許以為他看出了名單背後的秘密,但實際上他已不知不覺入了應夔丞彀中。

應夔丞制造並寄出“宣告文”時,不會想到他很快就會被捕房抓獲。由應夔丞的舉動和“宣告文”內容可知,其人膽大、陰險,又自以為聰明。他想通過玩弄文字遊戲,來達到既掩飾殺宋罪行,又嫁禍於人的目的,卻不料聰明反被聰明誤,正是他留下的這篇“宣告文”,泄露了“刺宋案”的諸多秘密,因此,這篇“宣告文”不啻為應夔丞與洪述祖合謀殺宋的絕妙“自供”。


[1]仲材:《正式國會之殷鑒》,《民權報》1912年9月11日,第1頁。

[2]仲材:《自行集會與集會地點》,《民權報》1912年9月12日,第2頁。

[3]海鳴:《參議院之末路——正式國會之殷鑒》,《民權報》1912年9月19日,第2頁。

[4]《詹大悲將次離滬》,《申報》1912年12月7日,第7頁。

[5]海鳴:《再論國會自行集會與另擇地點之理由——答孫毓筠》,《民權報》1913年1月5日,第2頁。

[6]《歡迎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並駁書》,1913年油印本,第15、3—4頁。此件藏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第B120函,其中包括《歡迎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附《歡迎國會團暫時規約摘錄》)、《駁歡迎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兩篇,合訂為一冊,最後一頁有毛筆所書“三月十三日訂”六字。

[7]《歡迎國會團紀聞》,《民權報》1913年1月5日,第10頁。

[8]《總統選舉問題之商榷》,《中國日報》1913年1月27日,第2頁。

[9]《總統總理之密議》,《順天時報》1913年1月16日,第7頁;燕俠:《時評·國會地點研究會》,《順天時報》1913年2月12日,第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