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神聖裁判機關”宣告文暗藏玄機(第2/17頁)

“宣告文”暗藏玄機之一,即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之特別法庭“代理主席、副法官葉義衡”,就是應夔丞。

應夔丞被捕後,不論是在租界會審公廨預審過程中,還是在租界當局將其移交中方以後的審訊過程中,始終不承認自己殺宋,不承認武士英為其所雇用。雖然從其家中所獲函電文件明確證明其配合洪述祖實施了殺宋,並且從其家中搜出了五響手槍一把,其中存有子彈兩枚,恰與武士英在滬寧火車站刺宋時放去三枚後尚存兩枚相吻合,但缺少應夔丞的親供,畢竟是一個缺憾。而他向國務院寄出的“宣告文”,恰恰隱含了他殺宋的事實。

暴露這一玄機的,是該“宣告文”中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的兩個人的名字,一個是“陪審員薛聖渡”,另一個是“代理主席、副法官葉義衡”。按常理,應夔丞制造該項油印品既然是為了淆亂觀聽,那麽這兩個關鍵人名就應當是虛構的,一般探究宋案者看到這兩個名字,也都會把它看成虛構的名字而毫不措意。然而,應夔丞在寫出這兩個名字時,卻不是憑空捏造。在北京市档案館所藏共進會档案中,有兩份十分重要的档案,是應夔丞1912年底為求“論功行賞”而寫的自述底稿,其中一份開頭對其家世有如下介紹:

籍貫浙江鄞縣人……祖父聖渡,妣崔氏;父忠才,母葉氏;兄弟無。[306]

據此可知,“薛聖渡”之“聖渡”,其實是應夔丞祖父名字。至於“薛”,則是應夔丞嶽父薛培榕之姓,其女薛瑞真為應夔丞之妻,在應宅所獲函電文件中,就有薛瑞真給應夔丞的信。[307]因此,“薛聖渡”實際上是由應夔丞嶽父(或妻子)之姓與應夔丞祖父之名組合而成。至於“葉義衡”之“葉”,如應夔丞自述,是其母親之姓,而“義衡”則是應夔丞早年所用名字,《申報》曾數次提到。如光緒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892年12月10日)《申報》提到十月十一日(11月29日)“指發安徽縣丞應義衡到”。[308]光緒十九年五月二十日(1893年7月3日)《申報》提到五月十一日(6月24日)“縣丞應義衡辭赴上海公幹”。[309]光緒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申報》又提到應文森、山雨香租地糾葛一案,應文森之子應義衡“投控山雨香欠宕押款”。[310]在應夔丞1912年底所寫另一份自述底稿中,也有“夔丞原名義衡,字桂馨”之語。[311]因此,“葉義衡”實際上是由應夔丞母親之姓與應夔丞早年所用名組合而成。

應夔丞的祖父“應聖渡”名不見經傳,應夔丞用“義衡”之名則遠在宋案前近二十年,其母親葉氏和其妻薛氏也鮮為人知,應家的這些內幕除了應夔丞及其家人外,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知道,這就有力地證明了該“宣告文”的確出自應夔丞之手。而根據該“宣告文”,正是“薛聖渡”和“葉義衡”對宋教仁判處並執行了死刑,因此,該“宣告文”毫無疑問成為應夔丞殺宋的鐵證,只可惜租界會審公廨、上海地方審判廳及當時研究宋案證據者,皆未能看出其中玄機,後來研究者更對該“宣告文”視而不見。

需要說明的是,應夔丞的父親應文森在宋案發生時仍然在世。由於應文森、應夔丞父子多次在上海租界牽涉訟案,《申報》有不少關於其父子二人的報道,從光緒時期到民國初年,應文森的名字(包括幾個別名)在《申報》出現過300多次。如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五日(1906年6月16日)《申報》提到“應文森、應桂馨父子訟案疊疊”,[312]宣統元年八月十一日(1909年9月24日)《申報》提到“應忠才即應文森”,[313]宣統二年三月十四日(1910年4月23日)《申報》提到“美商用人魏清濤與洋人祿區控應文森、應桂馨父子租地欠銀一案”。[314]另外,在上海秘密從事革命活動的陳其美、於右任曾在應夔丞家住過,也認識應文森。[315]可能由於這些原因,應夔丞為了防止刺宋案萬一泄露,將其父牽連進去,因而在構造所謂“特別法庭”陪審員名字時,並沒有采用其父之名,而是采用了其祖之名。

“宣告文”暗藏玄機之二,在於其暗示殺宋主謀來自北京。

殺宋之意最初起自何人?案發當時各方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起自應夔丞,根據是,宋教仁被刺前七天,即1913年3月13日,應夔丞曾在給內務部秘書洪述祖的信中有“若不去宋”一語。但如前所析,這種說法並不成立,因早在3月6日洪述祖函中,便已產生殺意,並唆使應夔丞“乘機下手”,造意殺宋者為洪述祖而非應夔丞。

從“宣告文”也可以看出,不論袁世凱、趙秉鈞、國民黨人,還是後來研究者,都犯了錯誤。因為在“三月初九日”,“副法官葉義衡”和“陪審員薛聖渡”等,就已經將宋教仁“判決死刑”了,比3月13日“若不去宋”函發出早四天,恰在洪述祖3月6日函發出後三天。顯然,應夔丞是在收到洪述祖3月6日來函後才於3月9日決定殺宋。而且,由“葉義衡”(即應夔丞)自稱“特別法庭”之“代理主席、副法官”,也可以看出,應夔丞背後另有主使之人,即有所謂“正主席、正法官”在。聯系應夔丞在準備寄往各報館的裝有“宣告文”的信封寄信人位置寫下“京江第一法廷〔庭〕緘”七字這一信息,可知應夔丞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的“特別法庭”或“神聖裁判機關”,就是“京江第一法廷〔庭〕”。這個名字當然也是虛構的,卻非憑空捏造,它實際上暗示殺宋是由“北京”決定的,“京江”之“京”即指“北京”,“江”則指“江蘇”。北京方面,在應夔丞的頭腦中,就是中央,由洪述祖代表中央向他發號施令;但就事實言,洪述祖才是殺宋主謀,袁、趙與此事並無直接關系,關於此點本書第五章將會詳論。江蘇方面,就是應夔丞自己,時任“江蘇駐滬巡查長”。應夔丞被抓後曾對看役說:“余甚望早日判結此案,使余得早日進京,總要做一番大事業,汝不信,拭目以待之可也。”[316]若非主使之人來自北京,應夔丞怎會有這樣的想法?與應夔丞交好的妓女胡翡雲也於案發後在應夔丞家中被抓獲,關押三日後被其相識之人保出,胡妓到處叫苦,謂:“應大人許我每夜在我處擺酒,渠之朋友均是闊大爺,碰和亦必不斷;過節後應許我偕往北京,伊做官,我做他家小,豈不甚好?唉,我真命苦哉!”[317]從這話亦可看出殺宋主使來自北京,並且應夔丞認定北京將會給其獎賞,否則他怎會對胡妓說將要到北京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