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洪決意殺宋深層原因

案審至此,有兩個問題必須回答。第一個問題是:洪述祖為何決意要殺宋?第二個問題是徐血兒提出的:“勛位為大總統所特授,則洪不得袁之密令,豈敢向應打此誑語?洪苟打此誑語,則‘燬宋’之後,洪將何以報應?”[279]

回答第一個問題,首先應當考慮到洪述祖當時的處境及其行事方式。對於已經五十多歲的洪述祖而言,他的追求只有兩樣,一是謀利,一是做官。就謀利而言,觀其與應夔丞借收撫共進會向中央騙款、借構陷“孫黃宋”向中央索款,以及借對宋下手之機幫應夔丞低價購買公債,何一不是為了謀利。刺宋案發生後,與洪述祖有戚誼的內務部次長言敦源曾對《民立報》記者講道:“最近聞洪對人言:彼已五十余,不弄幾個錢怎麽得了,所作的事確是為騙幾個錢。其卑鄙可知。”[280]就做官而言,洪以“革命元勛”自居,但僅任內務部秘書,故“嫌位卑”而不安於位。觀其1912年11月29日致應函中“兄亦待款孔亟,並欲設法加一浙江巡查長”一語,[281]已將其謀利、做官兩種追求暴露無遺。1913年2月11日,洪在致應函中又提出:“蘇省各路觀察使尚未定人,兄思於常鎮或淮揚分一席,然須雪老(指江蘇都督程德全——引者)同意電保,弟晤時能一提否?倘前途不以為然,則亦密示為要。”[282]2月22日,洪寫信告應:“觀察使(鎮江關監督尤好)一節,莊思緘已兩次與雪老言之而有阻力,請探其內容,疏通之。”[283]3月6日,洪又在致應函中有些失望地說:“觀察使一節,想程、應(指江蘇民政長應德閎——引者)兩人不贊成,請將實情告我。”[284]也就是在此函中,洪顯露殺宋之意。

洪與應結識不久,便舉薦其任江蘇駐滬巡查長,並竭力助其取消黎元洪通緝令,又請總統下特赦令,目的不過是欲與應合作謀利,並利用應之幫助,運動做官。然而,結果是,除了借收撫共進會騙得一些錢外,借構陷“孫黃宋”索款以及運動做官,皆以失敗告終。尤其出乎洪預料的是,在購買所謂“宋犯騙案刑事提票”一事上應夔丞會食言,不僅欺騙了中央,也欺騙了其本人,這使得洪在袁世凱面前信用盡失。款沒索到,官沒做成,現在連袁世凱這座靠山也將可能失去,對洪而言是很致命的打擊。而從洪述祖3月18日催促應夔丞殺宋一電中“倘空言,益為忌者笑”一句所表達的心情來看,洪述祖極有可能還因為購買“宋犯騙案刑事提票”無果而受到袁的嘲笑。袁嘲笑他盡說空話,而這顯然刺激了洪。因此,他亟須做一件事來給袁世凱以交代,挽回袁對自己的信任。“洪本著名膽大妄為之人”,[285]“心術險狠,尤有敢作敢為之膽量”,[286]又“善窺人意,以為媚上之術”,[287]加之事關自身前途,這才先後假托中央“燬宋酬勛位”及“債票特別準”,誘使利欲熏心的應夔丞將宋教仁殺害。而他敢於做出這一選擇,除了自恃與袁世凱有特殊關系外,顯然也是因為他透過解散歡迎國會團、操弄憲法起草以及構陷“孫黃宋”等事,深切領會了袁欲對付國民黨人的心思,只不過袁世凱作為臨時大總統,對付國民黨的手段很多,無須采取暗殺這樣的辦法。關於這一點將在第五章進一步論述。

除為個人私利前途計外,不可否認,洪述祖殺宋更深層次的原因,還是在政治方面。洪逃往青島之初,曾口出狂言,“謂共和系我首功,無我即無共和,宋教仁反叛民國,自可殺”。[288]又對前往青島與其見面的言敦源聲稱,“共和乃彼手造,宋主張政黨內閣,是破壞共和,余故殺之”。[289]在5月3日通電中,洪述祖也把自己說成共和維護者,其言道:

述祖於辛亥秋與唐紹儀在北方贊成共和,期為救國起見。一年以來,黨爭日劇,怪狀百端,使全國陷於無政府地位,心竊痛之。尤以上年宋教仁等連帶辭職,要挾中央,為黨派專制之禍始。中國教育幼稚,人材缺乏,合全國穩健分子,立賢無方,共謀政治,尚虞不濟,宋教仁乃欲借政黨內閣之說,以遂其植黨營私之計,壟斷政界,黨同異伐。一室操戈,是共爭也,非共和也,是黨派專制也。其弊甚於滿清貴族專制,其禍必至於亡國滅種。而一般盲從之徒不知宋教仁行偽而奸,言偽而辯,一倡百和,攪亂大局。非訐發宋之劣跡確據,宣布中外,不能毀其名譽,敗其勢力……述祖宗旨不過欲暴宋劣跡,毀宋名譽,使國民共棄去之,以破其黨派專制之鬼蜮而已。[290]

洪述祖詭辯其所作所為僅是為了“毀宋名譽”,但如前所述,宋教仁為其造意殺害,毫無疑義。洪述祖的通電,讓我們聯想到2月底3月初袁世凱借與“某政客”談話向外界公開表達的內政、外交主張。其中內政方面,袁世凱首先對“每舉一事,黨界攻擊不留余地”不以為然,表示“吾既受同胞之托,自當盡心辦事,不辭勞怨,寧犧牲名譽,不能聽少數人之主張而沮吾氣”,接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