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應發殺宋“緊急命令”

如前所述,在3月13日一函最後,應夔丞表示要“以全力注此,急急進行,復命有日,請俟之”。果然,僅僅一天後,即3月14日下午7時20分,應夔丞即由上海電報局向洪述祖發出“寒電”:

北京洪蔭芝君:應密。梁山匪魁,頃又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乞轉呈候示。夔。寒。[252]

此件電底向電局調取,蓋有“江蘇駐滬巡署緘”紅戳,由捕房照“應密本”譯出呈堂,原稿有應夔丞所注“速發,十四晚七鐘”七字,並蓋有應夔丞印章。對於這七個字,一位國民黨人有過如下分析:

且觀三月十四日應致洪電所謂“梁山匪魁,頃又四處擾亂”者,其電文底稿,以吾所測,殆為應之書記所寫,應從而批以“速發,十四日〔晚〕七鐘”七字者。斯例迨〔殆〕如滿清官吏之排場,是此書記究為何人,固亦案中要證也。乃今除武士英死外,其與應同囚者,僅一朱姓,不聞更追應之書記,且絕未聞官中提及此事。遺此要證,誠為疏漏之至。[253]

應該說這是極細密的觀察。正因為尚有應夔丞同夥未被抓獲,這才造成應夔丞被捕後,不斷有各種謠言及匿名信件出現,試圖淆亂觀聽,以幫助應夔丞脫罪。

“寒電”中“‘梁山匪魁’,即以宋江之‘宋’暗示宋教仁之‘宋’也”。[254]“頃又四處擾亂”,如前所述,是指宋教仁當時到處發表演說批評政府。如3月9日在國民黨寧支部歡迎大會發表演說,3月13日在《民立報》刊登《駁某當局者》,3月13日在上海尚賢堂發表演說,等等。宋教仁被刺次日,《民立報》記者回想之前蛛絲馬跡,謂:

數日前,本埠即傳聞,有人謀來滬行刺宋先生,宋先生亦親聞此說,並得友人警告書多通,謂宋前至寧時,即有人潛隨其後,意欲行刺,因勸宋先生戒備,而宋先生夷然處之,曾親告記者謂:“光天化日之政客競爭,豈容有此種卑劣殘忍之手段。吾意異黨及官僚中人未必有此,此特謠言耳。且即使非謠,吾豈以此懈吾責任心哉!”[255]

此段所謂“數日前,本埠即傳聞,有人謀來滬行刺宋先生”,可能是因為宋遇刺前一個多星期北京曾有“匿名氏”駁詞及“救國團”通電,批評宋教仁在上海演說,所以有人懷疑對宋教仁不利。查宋教仁於3月8日由滬至寧,又於3月10日由寧返滬。[256]上段文字中所謂“宋前至寧時,即有人潛隨其後,意欲行刺”,以時計算,就在這三天之間。洪述祖於3月6日致函應夔丞,要其對宋“乘機下手”,按當時郵遞速度,應夔丞至遲3月9日可收到來信,由此判斷,“潛隨其後”之人很可能是應夔丞接到洪述祖指令後派出的,意圖跟蹤宋教仁,以為行刺做好準備。

對於3月14日應夔丞“寒電”,政府方面反駁道:“應未奉政府命令,擅剿捕人,應之糊塗兇橫已可誅也。又謂‘轉呈候示’,是以己竟〔意〕先殺人而後請示,遺禍政府,遂指政府主使,寧有是理?”[257]應夔丞之所以在尚未收到洪述祖對購買公債一事的確切答復時,便“已發緊急命令”,很可能與他獲知宋教仁即將北上有關。在公共公廨第六次預審中,應夔丞律師愛理斯與應之間曾有如下對話:

愛問:汝知宋被刺前數日所作何事?

應答:宋將赴北京。

愛問:宋赴京登載何報?

應答:《民立》《民強》。

愛問:報載約在何時?

應答:約在三月十三日後。[258]

很顯然,宋教仁一旦北上,離開了應夔丞的勢力範圍,想要刺殺就比較困難了,因此他在獲知宋教仁即將北上消息後,立刻於3月14日發出“緊急命令”,“設法剿捕”。

應夔丞3月14日“寒電”還有一值得特別注意之點,即應夔丞系以“應密”發出該電。自從2月4日洪述祖致函應夔丞提出“望弟以後用‘川密’與兄,不必再用‘應密’”以來,應夔丞一直遵守這個約定,但3月14日“寒電”卻忽然改用“應密”發出。這很可能是因為,在應夔丞看來,殺宋既為中央的意思,如用“川密”發電,則純屬應、洪私電(應手中“川密本”得自洪而非中央),洪將不便轉呈,故以“應密”發出,並“乞轉呈候示”。當然,不能排除應夔丞此舉還有一旦事情敗露,自己可以卸責於政府的意圖。有趣的是,洪述祖也想到了這一層,後來果真以應夔丞所發系“應密”電為由,試圖將責任推到趙秉鈞頭上,在1917年上海公共公廨預審時辯稱:“至於梁山巨魁四處騷擾,及緊急命令已發等電,均系‘應密’,並非‘川密’,故接到後即轉送與趙,不知內中所雲何事,直至在青島涉訟,始悉‘匪魁已滅’之電當時雖然看見,因應身任巡查使之職,疑系捕獲盜匪,故亦不以為意。”[259]又稱:“當時我接到此電,因系‘應密’,我處無電本,故即轉送於趙,其中語句並未得知,現在觀之,顯系暗指宋姓。”[260]然而,由於2月22日之後,洪述祖手中事實上掌握著“應密電本”,[261]洪的上述辯解毫無說服力,不過狡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