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大漢帝國的發展

第一節純郡縣制的重建

劉邦即帝位之初,除封了七個異姓的“諸侯王”外,又陸續封了一百三十多個功臣為“列侯”。漢朝的封君,主要的就是這諸侯王和列侯兩級。在漢初,這兩級的差異是很大的。第一,王國的境土“多者百余城,少者乃三四十縣”;這七個王國合起來就占了“天下”的一大半。但侯國卻很少有大過一縣的。劉邦序次功臣,以蕭何為首,而蕭何初受封為酂侯時,只食邑八千戶;後來劉邦想起從前徭役鹹陽時,蕭何多送了二百錢的贐,又加封給他二千戶;後來蕭何做到相國,又加封五千戶;合共才一萬五千戶。終漢之世,也絕少有超過四萬戶的列侯。第二,諸侯王除享受本國的租稅和徭役外,又握著本國政權的大部分。王國的官制是和中央一樣的。漢代的官制大抵抄襲秦朝。中央有丞相,王國也有之;中央有禦史大夫,王國也有之;中央有太尉,王國則有中尉。王國的官吏,除丞相外,皆由諸侯王任免。但列侯在本“國”,只享受額定若幹戶的租稅和徭役(譬如某列侯食五千戶,而該國的民戶超過此數,則余戶的租稅仍歸中央),並沒有統治權。他們有的住長安,有的在別處做官,多不在本國。侯國的“相”實際是中央所派地方官,和非封區裏的縣令或縣長相等(漢制萬戶以上的縣置令,萬戶以下的縣置長)。他替列侯征收租稅,卻不臣屬於列侯。在封君當中,朝廷所須防備的只有諸侯王,列侯在政治上是無足輕重的。

最初,諸侯王都是異姓的。異姓諸侯王的存在,並非劉邦所甘願。不過他們在新朝成立之前都早已據地為王。假如劉邦滅項之後,不肯承認他們既得的地位,他們在自危之下,聯合起來,和劉邦抵抗,劉邦能否做得成皇帝,還未可知。所以當劉邦向群臣詢問自己所以成功的原因,就有人答道:

陛下慢而侮人,項羽仁而愛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與天下同利也。項羽妒賢嫉能,有功者害之,賢者疑之,戰勝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

不過劉邦在未做皇帝之前,固能“與天下同利”;做了皇帝之後,就不然了。他在帝位未坐穩之前,不能把殘余的割據勢力一網打盡;在帝位既坐穩之後,卻可以把他們各個擊破。他最初所封諸王,除了僅有眾二萬五千戶的長沙王外,後來都被他解決了。假如劉邦有意重振前朝的純郡縣制度,他很可以把異姓諸侯王的國土陸續收歸中央。此時純郡縣制度恢復的主要障礙似乎只是心理的。秦行純郡縣制十五年而亡,周行“封建”享祀八百,這個當頭的歷史教訓,使得劉邦和他的謀臣認“封建”制為天經地義。異姓的“諸侯王”逐漸為劉邦的兄弟子侄所替代,到後來,他立誓:“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不過漢初的“封建”制和周代的“封建”制,名目雖同,實則大異。在周代,邦畿和藩國都包涵著無數政長而兼地主的小封君;但在漢初,邦畿和藩國已郡縣化了。而且後來朝廷對藩國的控制也嚴得多;藩國的兵符掌在朝廷所派的丞相手,諸王侯非得他的同意不能發兵。

在高帝看來,清一色的劉家天下比之宗室的異姓雜封的周朝,應當穩固得多了。但事實卻不然。他死後不到二十年,中央對諸侯王國的駕馭,已成為問題。文帝初即位的六年間,濟北王和淮南王先後叛變,雖然他們旋即被滅,但擁有五十余城的吳王濞又露出不臣的形跡。他收容中央和別國的逃犯,用為爪牙;又倚恃自己镕山為錢煮海為鹽的富力,把國內的賦稅免掉,以收買人心。適值吳太子入朝,和皇太子(即後日的景帝)賭博,爭吵起來,給皇太子當場用博局格殺了,從此吳王濞稱病不朝,一面加緊的“積金錢,修兵革,聚谷食”。文帝六年,聰明蓋世的洛陽少年賈誼(時為梁王太傅)上了有名的《治安策》,認為時事有“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一(今本作可為流涕者三,據夏炘《賈誼政事疏考補》改),可為長太息者六。”其“可為痛哭者一”便是諸侯王的強大難制。他比喻道:“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一脛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他開的醫方是“眾建諸侯而少其力”,那就是說,分諸侯王的土地,以封他們的兄弟或子孫,這一來諸侯王的數目增多,勢力卻減少。後來文帝分齊國為六,淮南國為三,就是這政策一部分的實現。齊和淮南被分之前,穎川人晁錯提出了一個更強硬的辦法,就是把諸侯王土地的大部分削歸中央。這個提議,寬仁的文帝沒有理會,但他的兒子景帝繼位後,便立即采用了。臨到削及吳國,吳王濞便勾結膠東、膠西、濟南、菑川(四國皆從齊分出)、楚、趙等和吳共七國,舉兵作反。這一反卻是漢朝政制的大轉機。中央軍在三個月內把亂事平定。景帝乘著戰勝的余威,把藩國一切官吏的任免權收歸朝廷,同時把藩國的官吏大加裁減,把它的丞相改名為相。經過這次的改革後,諸侯王名雖封君,實則食祿的閑員;藩國雖名封區,實則中央直轄的郡縣了。往後二千余年中,所行的“封建制”多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