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國史黎明期的大勢(第3/9頁)

商民族以一個王室和它的都邑為核心。這都邑商人自稱“天邑商”。在商朝六百年間,這“天邑商”曾經六次遷徙,最初是在亳,即今河南商丘北四十裏;中間五遷皆不出今山東的南半和河南的東半;最後的二百七十余年是在殷,即安陽的殷墟。商王統屬著許多部族的君長,即他的“諸侯”。原則上他們對商王的主要義務,是當他需要時,派兵去助他或替他征戰,此外也許還有定期的貢獻。這些諸侯的來源,大抵是本來獨立部族的君長,為商王所征服的,或震於商朝的威勢而自願歸服的;似乎還有一部分是商王把田邑分給自己的臣下或親族而建立的。商王對各諸侯的控制能力並不一致,諸侯對商朝也叛服不常,他們彼此間也不永遠是和平的友侶。蔔辭裏每有商王命這個諸侯去伐那個諸侯的記載。諸侯領土與王畿之間,民族和文化的關系疏密不一。有些諸侯所領的部族與王畿的人民是屬同一民族,或原來雖不屬同一民族,而已經與商人同化的,這些可以概稱為商人;但也有些諸侯所領的部族在語言習慣上皆與商人相異,而始終對商人保存著“非我族類”之感的,例如當商朝末年居於涇渭流域的周人。

商朝王位的繼承,自第二傳以下,以兄終弟及為原則。王子無嫡庶之分,皆有繼位的資格。至無弟可傳,然後傳子。但傳末弟之子抑傳其先兄之子,似無定制;多數是傳末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每因堂兄弟爭位釀成王室的大亂。最後的四傳皆是以子繼父,似乎已鑒於舊制的不善而有意把它改革了。諸侯的繼承法是否也以兄終弟及為原則,無從知道,但至少有例外,如“周侯”的繼承,始終是以子繼父的。

在商朝的勢力範圍以內和以外散布著許多文化遠較商人落後的遊牧民族,不時寇略商朝或其諸侯的領域。商朝後期的最大外敵是西北的鬼方(其根據地蓋在山西北部及陜西的北部和西部)。歷史上記載商王武丁曾對他用兵至三年之久。此外蔔辭所記商人的外敵還有好些,但其中除羌人外都與後來的歷史失了連絡。蔔辭所記商人對外戰爭,用兵至多不過四千、五千,俘虜至多不過十五、十六,但這些似乎不能作代表的例,因為蔔辭曾記一次殺敵二千六百五十六人。

戰爭所獲的俘虜,當有一部分是用作祭祀的犧牲,蔔辭中屢有人祭的記錄。但那不是常見的事。大多數俘虜當是用作奴隸。蔔辭中有奴、奚、臣、仆等字皆是奴隸之稱。奴隸除用執賤役外,當亦用於戰爭,蔔辭中有“呼多臣”伐某方的記錄,似是其證。又有所謂“耤臣”和“小耤臣”,似是奴隸之用於耕作的。

商人的商業已發展到使用貨幣的階段,他們的貨幣以一種鹹水貝為之,小塊的玉器似乎也用為貨幣。從殷墟的遺物可以推知殷都一帶商業之盛,銅器、玉器和綠松石飾品的原料都非近地所有;占蔔用的消費量甚大的龜也是異地所產;鹹水貝也是如此。特別是玉和貝必定是從遠方輾轉販運而來的。

關於商人的社會狀況,我們所知僅此。其次要估量他們表現於生產方法以外的智力。

甲骨文書包涵單字約五千,可識的約一半。這些文字雖然形體上與今字大異,但已識的字都可依照一定規則譯成今字。其意義及用法大體上與今字不殊,習慣的保守性真是可驚的。除形體外,甲骨文字與今字的差異有兩點可注意:(一)帶有圖象性的字無論物體的寫生或動作性態的喻示,每隨意描寫,但求肖似,沒有定構。例如龜字,或畫正面,或畫側面,或畫尾,或不畫尾,或畫兩足,或畫一足。又如漁字,或畫一魚、一網、一手,或只畫一魚、一手,或畫四魚在水中,或畫一魚傍水。(二)在意義的分別上,有好些地方比今字為詳細。例如駕馭之馭,或從馬,或從象,因所馭不同而異字;又如牧字,或從牛,或從羊,因所牧不同而異字;又如一獸的雌雄,各有異名;牝牡二字原指牛的兩性,此外馬、羊、豕、犬、鹿等,各於本字的邊旁或底下加七或土,以別雌雄。

現存商人的文書只有契刻的甲骨文書。但商人所有的文書不只此種。甲骨文書是先寫而後刻的。這從甲骨上一些寫而漏刻的朱墨跡可以推知。殷墟又發現一塊白陶上寫著字。從這些字跡可以推知毛筆的存在。又甲骨文中有冊字,象竹簡匯集之形。既有筆又有簡冊,可知當有寫在簡冊上的文書。現存薈聚上古文件的《尚書》中,傳說為商朝遺文的有五篇。其中比較可信為真出商人手筆的是《盤庚》三篇,那是記商王盤庚遷都(自奄,即今山東曲阜,遷殷。)前後對臣民三次訓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