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國史黎明期的大勢(第2/9頁)

商人鑄銅技術之最高的造就,乃在王宮和宗廟裏所陳列的供飲食和盛載用的種種器皿,如尊、卣(盛酒用)、爵(酌酒用)、觚(飲器)、罍、(食器)、方彝、巨鼎(盛食物用)等等,都是具有很縟麗的花紋的。可惜寫此段時,殷墟的銅器,作者尚無緣寓目。茲根據他人參觀(民二十六年夏教育部第二次全國美術展會所陳列者)的報告,略記二器,以見一斑。一為提梁卣:器分三層,上層為一蓋,以練系於梁間,下層為卣的本體,中層擱上是一蓋,取下來卻是一觚,提梁的兩端,各有一生動的兔形的獸頭,全器周圍是細致的花紋。一為盂形的器:當中有一柱,柱頂成蓮花形,其旁四龍拱繞,兩龍銳角,兩龍鈍角,四龍相連,可以環柱為軸而旋轉,盂身和柱周圍也是細致的花紋。

此外殷墟銅器之可注意的有盤、壺、鏟、勺、漏勺、筷子等,還有戰士戴的盔。

殷墟的陶器包括種類繁多的飲器、食器、盛器和烹飪器,其質地有灰色、紅色的粗陶,黑色、白色的細陶和一種經高度燒加釉的陶;其紋飾多數是刻劃的。細陶的紋飾極復雜,其母題有動物形,幾何圖案和圖案化的動物形。

商人牙、骨、玉、石雕刻工藝在殷墟的遺跡也很豐富,舉其特別可注意的:有鑲嵌綠松石的象牙鴟尊;有一種雕紋的(也有繪紋的)骨制玩器,仿佛後世“如意”一類的東西,長形略曲,其花紋為龍、鳳或蟬形,偶或嵌著綠松石;有各種式的佩玉,或作圓圈,或作半圓,或作長筒,或雙龍相對成一圓形,或兩魚相對成一半圓,或狀人物、人面、獸頭、虎、兔、象、鸮、燕、鴿、魚、蛙、蟬、長尾鳥、蝙蝠等;又有巨大的大理石的立體雕刻品,狀人物、虎、龜、鸮、蟾、雙獸等,以供陳設之用的。

從狀人物的雕刻品和其他遺物,我們知道商人是席地而坐的;知道當時一部分人的服裝是交領、右衽、短衣、短裙、束帶、其鞋翹尖;知道當時女人臉上塗朱;頭飾極復雜,左右兩鬢或額間的頭巾上綴一綠松石砌成的圓形物;頭發中間束一骨圈;發上戴雕紋嵌綠松石的象牙梳;又簪骨制或玉制的笄,小的一兩枝,多的幾十枝;笄頭雕各式各樣的(現已發現四五十種)獸頭和花紋;她的頭飾比頭還高。

關於商人的居室,我們也有一些推想的根據。有殷墟曾發現版築的遺跡,那是房屋的基址。有一處基址作長方形,四圍有許多大石卵,其相互間的距離,大略相等。這些石卵大約就是柱礎,原來上面是安柱的。有一基址長三十公尺,寬九公尺,石柱礎之外,並有銅柱礎十個。殷墟絕無磚瓦,房頂想必是用茅草編成的。古人所謂“茅茨土階”,大約就是商朝宮殿的寫照。又發現一座純黃土築成的大台基,面向正南,與羅盤所指的完全相合。台基前十九公尺,也有大石卵,排成弓背形。台基的四周,遺下好些整副的野豬骨,可見這建築必是和祭祀有關的。又掘出若幹長方的坎穴,有階級可上下,中有破陶片牛骨狗骨之類。坎穴內周圍用硬土築成,鐵一般堅固。有些坎穴之下又套一個坎穴。這些坎穴是否與上說的版築柱礎同時,不能確定。但我們知道,遠距商朝亡後三四百年,還有貴族的地下宮室見於記載(《左傳》),則商朝後期之有這種穴居是很可能的。殷墟又掘出一些商王的陵墓。從墓室的情形可以推知王宮內部的情形。墓室一律作亞字形,原是木構,木料已腐化無存,卻剩下木構上所裝的各種立體石雕,作獸頭、雙面、牛頭、鳥、獸等形的。又從墓中的遺跡推之,可知原來墻壁的內面是嵌鑲著許多紋飾和塗著紅色的。

商人的交通用具,有牛、馬、牛馬或象駕的車。除普通的車外,又有兵車,其形式大略是輿作半圓形,由後升降,一轅駕四馬,兩服兩驂,與後來周朝的兵車無多差異;這是從殷墟發現的銅質車飾推知的。據蔔辭的記載,商人出征有時遠行至三四十日。

上面講的是商人的“物質文明”。其次要講他們的社會組織,可惜後者的資料遠不如前者的詳晰。

商人是普遍地聚族而居的,而且每族自成為一社會的單位。每族有一名號,即所謂“氏”。所以後來商朝亡後,新朝把商遺民分派給新封的諸侯都是整族整族地分派的:例如以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等六族分給魯國;以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饑氏、終葵氏等七族分給衛國。蔔辭記商人用兵,每有派某一族或某些族的人去作戰的;例如“令斿族寇周”,“令多(眾)子族從犬侯寇周”,“命五族伐羌”等。姓和氏的分別,商朝當已有之。姓是舊有的族號,氏是比較後起的族號。因為族人的繁衍,一族可以分成許多族,而散居異地。同源異流的眾族保留其舊有共同的族號,謂之姓;同時各有其特殊的族號,謂之氏。姓字甲骨文及周金文皆作生,不從女。以生為姓者,溯生之所從來也。(古人名與姓氏不並舉,因為在比較原始的社會裏,互相接觸的人,以同姓氏為常,自無以姓氏冠其名上之必要。此種習慣直至春秋時代猶然。以姓氏冠名乃是有了五方雜處的大都市以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