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本質還是二法之爭(第3/4頁)

學生們個個是羞愧不語。

“這腦子要活一點,死記硬背,算不得本事。”

張斐搖搖頭,又道:“很明顯,這條律例只有懲罰,沒有保護,那麽依據法制之法,是否要修改?”

學生們點點頭。

張斐問道:“如何修改?”

學生們是兩兩相望。

“不是教過你們方法麽,先考慮什麽?”

“……?”

“嗯?”

張斐皺眉看著他們。

蔡卞忙道:“我們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直接、且嚴重危害到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真是嚇死我了,再次提醒你們一遍,要不先考慮這點,你們就會出大問題的。”

張斐松了口氣,又道:“如果危害到國家和君主的利益,勢必要給予刑罰。那此案例的妻子,鬧到官府去了,會不會直接危害到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大家搖搖頭。

“當然不會,可能還會增加官府的公信力。”

張斐又問道:“但如果說一個妻子跟丈夫爭吵,然後被打了一個耳光,就跑去官府告狀,這會不會直接且嚴重的傷害到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學生們顯得非常猶豫,這好像傷害了,但又好像沒有傷害。

蔣之奇看得非常著急,開口言道:“若是縱容這種情況,違反綱常之理,乾坤顛倒,勢必會傷及到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張斐笑道:“蔣禦史的意思,尋求官府做主,是會嚴重傷害國家和君主的權益?”

蔣之奇立刻道:“我可不是這意思,我是說如果允許妻告夫,就是鼓勵妻告夫,此不符合綱常倫理的思想。”

張斐道:“我也沒說允許啊!”

蔣之奇問道:“那你是何意?”

張斐向一幹學生道:“給你們一個表現的機會,你們誰跟蔣禦史解釋一下。”

蔡卞起身道:“蔣禦史,我們討論的不是該不該給予懲罰,而是在討論該給予什麽懲罰,是否要用刑罰來解決此類問題。

而判斷的標準就在於此類事會不會直接、嚴重傷及到君主和國家的利益,如果會,必然是要采取刑罰,但如果不會,則是根據情況,維護雙方的正當權益。”

蔣之奇就問道:“如何維護?”

蔡卞又解釋道:“如果是丈夫無故毆打妻子,根據法制之法就理應保護妻子的權益。”

蔣之奇哼道:“怎麽保護?是懲罰丈夫嗎?”

蔡卞如實道:“那得視情況而定,如果沒有傷及國家和君主的利益,或者情節較輕,就不會給予刑罰,可能就只是給予丈夫口頭教訓,亦或者事警告。但如果妻子無理,同樣也是如此。”

蔣之奇臉都黑了。

不少大臣的臉色也都不太好看。

你這不等於是脫了褲子放屁,你都不給懲罰了,那就是允許啊!

兩頭還是平等的呀!

我們要求的是不平等,不是在講道理。

懂?

我懂!你們別急。張斐突然問道:“如果是妻子打大丈夫呢?情節也不是很重。”

蔡卞當即是呆若木雞。

只覺那些禦史跟老師比起來,就是一個屁。

張斐嘖了一聲:“你們倒是別發呆啊!還是一樣的推理,先考慮,有沒有傷害國家和君主的權益?”

大家下意識地搖搖頭。

“沒有?”

張斐一翻白眼道:“這妻子都已經打丈夫了,肯定有違綱常,怎麽可能不傷及國家和君主的權益,你們都在想什麽。”

蔡卞道:“那妻告夫也有違綱常啊。”

張斐嘖了一聲:“那是在法家之法下的官府,上堂課我們不是提到過這個問題嗎。為什麽百姓都不願意去官府,因為官府唯一能夠給予他們的就是懲罰和報復,所以妻子去告丈夫,就是一種報復行為,這當然有違啊。

但法制之法下官府是有保護百姓權益的意思,妻子是去尋求保護的,又不是說要報復丈夫,傷害丈夫,怎麽就有違綱常?”

對呀!這一點怎麽給忘了。哎呦……我們這腦子……

這大冬天的,學生們個個都是滿頭大汗啊!

以前上課,也沒這種情況,只要老師說過,很快就能夠記住,並且運用自如,怎麽一上這課,就什麽答不上來,還非得老師點撥。

要這麽解釋的話,一切都合理了,確實也不有違綱常。

丈夫打妻子,妻子去告官,是尋求保護,這不有違綱常吧。

可反過來,妻子打丈夫,這就變成有違綱常,就是屬於刑罰犯罪。

所以區別還是有得,就還是男尊女卑,但是多了一層保護。

張斐又問道:“妻子毆打丈夫,依法制之法,又該怎麽懲罰?”

葉祖恰道:“自然是要嚴懲?”

張斐目光一掃,“有其它答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