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與刑(第3/3頁)

如果是我,我肯定會想,你就是找個理由,讓我給國家免費幹活唄。如果刑罰都這麽定的話,必然是會出現暴政的,王大學士根本不需要針對差役法變法,只要將汴河大街修窄一點,邊上放上幾畝田地,天天就抓人服役,全都是免費的,且有法可依。”

司馬光、呂公著他們是頻頻點頭,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油然而生。

他們的思維還是傳統的統治思維,在重典還是輕刑上面,其實都是針對統治。

沒有想過從個人利益去反推。

但法制之法就給出一個答案,重典是一定會衍生出暴政來,直接一杆子捅到底。

張斐又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這都充分說明國家君主利益和個人利益是息息相關的。

我們之前就說過,法家之法是采取最簡單的手段,法制之法相對而言,就是比較難的。因為你首先要區分個人利益和國家君主利益,同時在許多重合的部分,比如盜竊一片桑葉,也是盜竊,到底是劃在哪邊。你們就得想清楚,是屬國家利益,還是個人利益,亦或者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