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五章 欠債還錢

“原來如此……!”

富弼似有所悟地點點頭,嘴裏也是喃喃自語著。

其實他之前就已經悟道,宋刑統是有別於法制之法的,那麽以法制之法來立法,該怎麽立?

這個一直困惑著他。

因為有一個無法說出口的矛盾,就是皇帝利益是來源於百姓。

如果強調個人利益,必然是會傷及到皇帝的利益。

二者又是對立的,這個問題似乎無解。

張斐給出的方案,就是要將君主、國家利益和個人權益區分開來。

怎麽區分?

張斐沒有明確說,但給出一些思路,首先,就是根據案情是觸及到國家、君主利益面大,還是個人利益面大。

其次,以情節的輕重來區分,偷一片桑葉跟到你家偷一貫錢,同是盜竊,但前者要劃到個人層面,而後者劃到國家層面。

可是,情節輕重,刑罰不一,這也是自古有之,哪怕就是根據現有的法律,偷一片桑葉比上你家偷竊,肯定要判得輕。

但是基於法制之法,只要劃到個人層面,官府就應該以個人利益得失為主,官府不在受害者之列,是否還要用到刑罰呢?引導出來的答案是以賠償為主。

這顯然是要難得多啊!

法家就是要以暴制暴,簡單粗暴,你不服,我就揍你,可話又說回來,你不揍他,他怎麽會服你?

這真是越想越難啊。

蔡卞就問道:“老師,若依此論,許多案件,就當以賠償為主,可如何判定賠償?此法若不嚴格規定,只怕會給貪官汙吏留下可趁之機。”

富弼聽得是連連點頭。

說得好啊!

賠償這種事涉及金錢,你若不說清楚,多少都是官員說了算,這個是很要命的呀。

由此可見,這事為之防,曲為之制,是深入人心,富弼也好,學生也罷,他們其實都有限制權力的意識。

尤其是範仲淹、富弼他們這些君子黨,當時意氣風發,甚至就直接跟仁宗講,你皇帝權力不能太大。

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是有維護士大夫權力的意義,但同時也有限制皇權意義。

張斐問道:“宋刑統可有關於賠償的律例?”

大家眼神交流了一番。

蔡卞就道:“備償。”

張斐道:“備償的意義是什麽?”

“贖刑。”蔡卞答道。

張斐道:“跟受害者的實際損失有沒有關系?”

蔡卞搖搖頭,“沒有。”

備償制度,也是要賠償受害者,但是具體賠償多少,是根據你將受什麽刑罰來定得,假如說十錢抵上一棍,判你十棍,你就要花一百錢來免除刑罰,這一百錢就賠給受害者,即便受害者是損失十貫錢,你也是賠一百錢,這個跟受害者損失多少沒有一點關系。

張斐道:“這主要是捍衛的是誰的利益?”

蔡卞答道:“國家和君主利益。”

張斐點點頭道:“因為個人損失不在其考量範圍內,還是以刑罰為主。”

蔡京突然又問道:“保辜制度算不算?”

張斐道:“你們說算不算?”

葉祖恰道:“保辜一般都是用於傷人罪,如果打傷他人,官府會根據傷情的輕重,將判罪延後二十至五十日,假設是二十日,那麽在十九日傷者死了,那麽就會判你殺人罪,故此將會迫使傷人者,盡全力醫治受害者。”

“迫使?”

張斐笑道:“迫使是強迫性質的,在保股制度中,這是強迫嗎?”

“不是。”

葉祖恰搖搖頭,又道:“誘導。”

張斐點點頭道:“誘導可能更合適,但這只能說明官府更傾向於傷人者去賠償,但是法律是具有強迫性質的,而且,如果我是一個郎中,我認為你半個月就會好,我就不賠,半個月他好了,我也沒事了,但是受害者權益有沒有得到保護?”

葉祖恰搖搖頭。

張斐又道:“我明明就是無疑中打了他一拳,我也盡全力去賠償了,去幫他醫治,結果他突然死了,我也得被判死刑,這是捍衛個人正當權益嗎?”

大家又搖搖頭。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可見不管是備償,還是保辜,其實還都是遵循償而不罰,罰而不償的思想,主要還是國家,跟個人沒有多大關系,不能適用於法制之法。”

頓了頓,他又問道:“你們是否知道官府是如何處理欠錢不還的案子?”

蔡卞回答道:“通常此類事都不會鬧到官府去,但如果鬧到官府,一般都是先打十棍,督促其還錢。”

“不還呢?”

“再打十棍。”

“再不還呢?”

“呃……”

蔡卞突然意識到這問題可能有陷阱,考慮一番,才道:“就得看欠多少錢,如果錢不多的話,可能就是十棍二十棍,一般來說,官府會判定如果懲罰已經可以抵償債務,就不會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