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六章 軍制、賦稅改革與草原十二萬戶(第2/5頁)

同時張鉊已經在人口凋敝的關中圈定了差不多五百萬畝土地,他準備自己出錢招募流民耕種起來,同樣成為皇室私產。

而這些私產,並不是用來維持皇室奢靡生活的,它們將全部用來作為親軍的職田。

按一男丁三百畝起的超規格授田,租稅按照上古的三十稅一來繳納,也不需要服徭役等,並且允許他們招募佃戶耕種。

代價就是除了重甲、弩箭、頂級戰馬以外,需要自備。

同時每三年需要宿衛番上一次,一次一年,分春秋兩季在兩年內服役完成,若是皇帝有特別征召,必須要隨時到位。

親軍家庭中,父親年過三十五以後,就必須要開始提供接班人輔兵。

這個輔兵由親軍自己指定,僅限定兒子和血親侄子,平時作為農戶接受訓練,戰時則跟隨作戰。年過十六後,還可以按春夏秋冬四季,獲得皇室的賞賜。

若是沒有合格繼承人的親軍家庭,親軍及其正妻過世之後,家產將被收回。

而且親軍家庭的田產等一切財物,不可以析產,家中的兒子年滿十八之後,都要另尋出路。

當然,這個出路,張鉊已經幫他們想好了,那就是練好文武藝後,就去外面開拓闖蕩,文不成武不就的兒子,將失去親軍家屬的資格。

張鉊預計親軍在河西授田一萬戶、隴右和關中各兩萬戶,組成親軍五萬戶。

禁軍的組成差不多,只不過不會把他們的賜田賜到河西隴右去,同時賜田的規模也要小得多,一般只能獲賜大概五十畝左右。

不過這都是在中原河南以及河北,產出和經濟價值肯定比河西隴右的五十畝要好的多。

而且在以後,孟蜀、馬楚、南唐、錢越、南漢來自靜海軍和平海軍的地盤被打下來後,當地王族豪門的土地,也會被拿出來相當一部分授予禁軍,類似滿清的各地駐防八旗,以控扼地方。

張鉊準備在河南授田禁軍三萬戶,河北授兩萬戶,其余太原、北平、成都、潭州(長沙)、江陵、興王府(廣州)等地大概會授田三萬戶。

這實際上是明朝衛所制度和八旗制度的結合,大體的原則上沿用明朝衛所制,在與皇室的關系上,則與八旗制度相同。

親軍和禁軍的財政、人事等權,都不歸外朝管理,而是直接歸屬內朝的鸞台侍郎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分割管理,關鍵的人、財大權則操之於帝王之手。

這一套制度下來,親軍和禁軍在身份上,實際上是皇室的私軍,由皇帝大權獨攬,勛臣階層協助,形成一條垂直的領導體系。

哪怕是一個管理一百人的將虞侯,也能直達天聽,同時皇帝的指揮棒,也能下到將虞侯這一層。

而與明代衛所制度不同的是,張周的親軍和禁軍,比起明朝的衛所軍更加富有,經濟上的負擔更輕,地位更高,相應的戰鬥力也更加強悍。

在人身關系的隸屬上,則跟類似八旗兵與皇室的關系,離開了皇帝,他們什麽都不是。

張鉊的理想,是至少保住這親軍五萬戶和禁軍八萬戶的賜田,五十年中不能發生兼並,能保證五十年內有較強的戰鬥力。

此後張鉊就可以用親軍護衛都城,他們的賜田遠在河西隴右和關中,無法在本地盤根錯節的紮下根來。

哪怕他們有相同的宗教成分,但是在本地沒有根基,無法形成能左右皇室的親衛軍勢力。

禁軍則分散在重要的大城市,以及都城周圍,他們不能直接護衛皇帝,但是家人田產卻都在中原之地,有本地抱團的優勢,但被親軍阻隔在外,只能形成外圍的防線。

這樣親軍和禁軍就可以互相牽制,不會使哪一方面的人坐大。

張周朝廷只要能保證這十三萬戶在,那麽平日裏可以獲得四到五萬人的常備軍,一般戰時可以動員到八萬人左右,極限動員起碼能拉出來十五萬以上,更重要的是省錢。

此外,張鉊還準備私人出錢,在河套地區再開墾一百五十萬畝土地。

同時將居延海以北、以西的草場,大概就是後世阿拉善盟加上阿爾泰山-額爾齊斯河,再加上唐努烏梁海等,這一大片草原劃歸伊利可汗直轄牧場。

牧場上的各族人,都將成為直屬皇帝的本部,他們賦稅較輕,賞賜也肯定比其他部族多。

這些善戰的草原牧民,就會成為張鉊最穩定的輕騎兵來源。

而在國家其他武裝力量方面,張鉊準備徹底執行明朝的衛所制,而在執行衛所制以前,行政上還要經過一場大的改動。

張鉊準備廢除唐代以來的州縣制度,除了有特殊原因要保留的州以外,命各州有古稱的恢復古稱,沒有古稱的也要在後面加後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