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2/4頁)

“他為何找你?”

“說來話長。”

柳竹秋細數緣由後問:“蔣媽,你在文安待了這些天,聽人說起過皇莊亂民案嗎?”

蔣少芬搖頭:“這個還真沒有,那皇莊在城外頭,估計城裏人也不太清楚。不過我倒聽說文安前陣子出了件人命官司,情形真叫一個慘。”

柳竹秋叫她說來聽聽,得知案情是一名女子夥同娘家父母親戚謀殺親夫。

文安城東有一姓許的軍戶,生了幾個兒子,最小的那個名叫許應元。

本朝戶籍制規定,軍人家庭世世代代只能從軍,未經皇帝特許或做到兵部尚書這樣的大官﹐任何人都不得脫離軍籍。軍戶每年要服兵役,近則屯田當差,遠則從征戍邊,還得自備軍裝盤纏,負擔非常沉重,經常被迫逃亡。

由於逃軍被捕的處罰很重,許多軍戶的子孫為脫離軍籍情願到別家當上門女婿。

這許應元正是在二十歲那年入贅到文安城北一戶姓弓的裁縫家為婿。裁縫屬匠籍,居於平民裏的中下層,但在城裏有鋪子,全家憑手藝吃飯,生活狀況遠比許家寬裕。

贅婿的社會地位很低,入贅時還得與女方家簽招贅文書,內容相當於賣身契。許應元進了弓家,幫嶽父嶽母打理裁縫鋪,因手腳笨,學了一年手藝仍不出了師,便經常遭女家數落。

四個月前的一天早上,鄰居聽見許應元與嶽父母大吵一架後離家出走。弓老夫婦以為他像往常那樣賭氣回許家了,也沒做理會。

過了半個多月,許應元的爹許老漢來看許應元,兩家一對口風才知許應元沒去過許家,竟不知所蹤了。

許老漢找尋一陣,疑心兒子被弓家害死,去縣衙報了官。

縣令派人搜查,發現前三天人們曾在城東的河溝裏撈出一具男屍。那屍體是被勒斃的,臉部被砍得稀爛,身高體型很像許應元。許家人來認屍,都說是他。

縣令將弓家夫婦和弓娘子抓起來拷問,逼令他們供認殺害許應元一事。俗話說“三木之下何求不得”①,弓家三口被打得體無完膚,死去活來,弓娘子不忍父母受苦,承認自己勒死許應元後毀屍丟棄。

縣令卻說:“你一個小女子縱能偷襲殺人,也斷無力氣獨自拋屍,身邊定有幫兇!”

弓娘子十根手指都被拶指夾碎了,仍舊供不出幫兇是誰。

縣令派人去問弓家的近鄰,聽說弓家有個侄兒丁華常在弓家走動,與弓娘子青梅竹馬甚是親厚,就認定丁華與弓娘子通奸,嫌許應元礙事,故而合謀殺人。縣令當即命人將他捕來審訊。

丁華挨不住酷刑也按他的意思招認了。

縣令不信弓家老兩口不知情,再用刑逼供,兩位飽受摧殘的老人最終慘死在夾棍下。

“那弓娘子為救父母才甘願認罪,見父母慘死便當堂翻供,縣令罵她刁滑,竟讓獄卒把她吊在牢裏‘放飛鳶’。”

所謂“放飛鳶”是一種監獄特有的酷刑。將人的雙手反剪,用粗麻繩捆住兩根拇指,再離地高高吊起,那痛楚撕心裂肺,常人根本無法忍受。

可憐那本就半死不活的弱女子怎經得住這等磋磨,哀嚎到半夜便咽氣了。

“縣令見只剩下丁華一個從犯,就依律判了斬首,還沒等上司批復,丁華也瘐死在牢裏,一家人就這樣齊齊整整送了性命。”

蔣少芬說得嘴幹,拿起茶碗喝水。春梨不寒而栗,緊緊挽住柳竹秋的胳膊。

柳竹秋憤慨道:“那縣令如此審案,實是草菅人命。首先那河溝裏的屍體面目全非,應該多找些認識許應元的人參與辨認,怎能僅憑許家一面之詞就認定是他!”

蔣少芬咽下茶水,代入更聳人聽聞的訊息。

“這案子最奇的地方還不是弓家被滅門,聽表姑奶奶家②的下人說,就在十來天以前有人在文安見到那許應元,還跟他說了幾句話。”

“許應元沒死?!”

柳竹秋和春梨同時瞪大眼睛,在巨大沖擊下心跳加速。

“是啊,他只出現了那一次,往後就再沒人見過。這事已經傳遍了文安縣城,老百姓都替弓家抱不平,說他們是冤枉的。想是動靜鬧太大,前天縣衙貼出告示,說那見過許應元的人是在造謠,已被押入大牢受審,其他人再敢議論散播此事,就與那人同罪。搞得文安人心惶惶,表姑奶奶家的人也叮囑我別跟外面的人說,生怕惹禍呢。”

柳竹秋說:“那文安縣令真不是一般的昏庸殘暴,你可知此人叫什麽名字?”

“他姓蔡,叫蔡進寶,據說是從吏員提拔上來的。”

本朝做官有三種途徑:科舉、舉貢、吏員。

考中科舉成為進士,經過吏部銓選就能入仕,最低也是個七品縣令。

若舉人參加會試連續四次不中,其中的優秀者將有機會得到國子監推薦取得官職,升職空間相較進士出身的官員小,難度也更大,但比起吏員出身的官員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