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琪 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第4/5頁)

他擡起頭,越過馬克杯的邊沿看著我,“呃,我過得有點墮落,”他聳聳肩,表情很尷尬,“你知道那是什麽樣子的。”

我點點頭,想起你對他的擔憂。他沒能拿到中學文憑,找工作也不積極。你不是一直擔心他會永遠困在奧德克裏夫嗎?“後來,我決定追隨自己的夢想。音樂。”

我的心一沉。“你還在搞樂隊?”我記得那支樂隊——主要因為他們都是垃圾,但這並不能阻止他們幾乎每個周末都到布裏斯托爾的地下酒吧演出。作為吉他手,丹尼爾的技術不壞,但樂隊的最大欠缺是主唱西德唱歌跑調,並且似乎沒有人願意告訴他這一點。

他笑了起來。“當然沒有。我意識到,比起做音樂,我更擅長撰寫與音樂有關的故事,所以我上了大學,獲得了新聞學學位,成了音樂記者。”

“哇哦,你從這裏走出去了?”

他苦笑著說:“沒想到吧?以前你覺得我會幹什麽?在麥當勞打工,還是沉迷海洛因?”

“也不是。”我否決了他的猜測,但語氣不是很有說服力。

“無論如何,我做了好幾年的音樂記者,先為‘美樂制造商’工作,後來給Q供稿,在倫敦度過了一段美好時光。”他微笑著回憶道,“現在我是本地報社的編輯。”

“你搬回來了?”我忍不住想要取笑他。

他瞪著我,看得出他眼中的恨意。“當然,最近才搬回來,這裏畢竟是我的家,而且,我覺得在這裏離索菲更近,我不能永遠逃跑,你也不能。”

我羞愧地低下頭。“我不能留下,”我對著自己的膝蓋說,“我父母在倫敦買下酒店,就是要我跟著他們開始新生活的,別因為這個責怪我,丹。”

他大聲說:“我不會怪你,而且你現在過來了,不是嗎?在我需要你的時候。”

我擡起頭,他像過去那樣凝視著我,似乎能把我看透。你總是開玩笑說他迷戀我,有時我也這麽想,但我不會玩弄他的感情,噢,當然,我和他調情,還有很短的一段時間,我曾經考慮讓他吻我,可當時正是我們遇見傑森的那個夏天。

我呷了一口茶,臉頰熱辣辣的。

丹尼爾最終打破了沉默。“你呢?日子過得很滋潤吧?”他咧嘴笑道,但我很難對他笑出來,我的“日子過得滋潤”,可能大家都是這麽想的,我有錢,有座可愛的房子、一份好工作——連鎖酒店的主管,然而,你失蹤的那天晚上,我的一部分也早就跟著死去了。

丹尼爾正期待地盯著我,我只能機械地復述往常應付別人的那套說辭:我和一位我所崇拜的對沖基金經理結了婚,我們想要個孩子,但我沒懷上,於是他和同事出軌了,隨後我們離婚了。我沒告訴丹尼爾的是,加上離婚獲得的贍養費,我才有足夠的錢買下現在這家新酒店,我也沒說我現在很難相信男人,哪怕對方是實在可靠的邁克。

我講話的時候,丹尼爾邊喝茶邊點頭,鼓勵我說下去。“聽到你說的,我很難過,弗蘭琪,”聽完之後,他表示,“我一直沒結婚,因為沒遇到對的人。”我瞥了一眼他手上的戒指——至少曾經有人對他來說是特別的。他悲傷地笑了起來,見此情景,我的心開始顫抖:你的失蹤給他帶來的痛苦和他對你的愛,已然把他變成了情感上相當成熟的男人,這種情感方面的智慧,恰恰是我們年輕時欠缺的。以前他看起來可能像個飽受折磨的藝術家,穿一身黑、愛好風格陰郁的音樂,與之矛盾的是,他的行為舉止卻處處透著樂觀,不像你的那位喜歡創作令人煩躁的詩歌的前男友萊昂那麽嚴肅和熱愛沉思。

“我有一個想法,”他突然說,“我們需要和那天晚上的所有在場者談談,我知道已經過去很長時間了,但他們或許記得些什麽,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你只有一個星期,所以我們最好馬上開始。”

我張開嘴,準備告訴他,我只有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因為我不得不盡快回倫敦,但看到他的表情,我又把嘴閉上了。

“你有什麽反對意見嗎?”他直視著我的眼睛,仿佛讀得懂我大腦最深處的思想。我有一大把反對意見,也有許多事情要做,連一天的時間都騰不出,更何況一個星期,但是,如何才能在告訴他這一切的同時,不讓他覺得我冷酷無情、不讓我所說的聽起來顯得我不在乎你呢?

因此,我只能吞下一大口茶,搖搖頭,告訴丹尼爾,沒有,我沒有任何異議。

“好,”他說,“因為我早些時候接到了警方的電話,他們有了新的推斷。”

我的手掌立即開始出汗。“什麽?”

“在海水裏泡了那麽多年,索菲的屍體應該早就爛得不像樣了,弗蘭琪,可他們卻發現了一只腳,根據腳的大小,他們認為它屬於一個女人,這只腳還穿著阿迪達斯運動鞋,顯然是這只膠底鞋保護了它,讓它在海裏漂了許多年卻沒有爛透,也不會被魚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