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 1997年7月4日 星期五

上星期和弗蘭琪在一起的那個帥哥名叫萊昂·麥克納馬拉,和我一樣,他有二分之一的愛爾蘭血統,但他的頭發是巧克力色的,有一雙我見過的最令人驚嘆的藍眼睛,那雙眼睛和我的李維斯501牛仔褲一樣,都是完美的靛藍色。

“萊昂”,我喜歡他名字的讀音,非常特別,比“丹尼爾”“詹姆斯”“西蒙”之類我能想到的男生名字酷多了,而且,他不僅名字酷,還玩獨立音樂,當然他也精通其他類型的音樂,除了“綠洲”樂隊,他喜歡的那些樂隊我連聽都沒有聽說過,好像都有個和動物有關的名字:“水牛春田”(Buffalo Springfield)和“小鳥”(Byrds)什麽的,還有一個幹脆就叫“動物樂隊”(Animals)!他很安靜、很認真,愛讀書,但不是丹尼爾喜歡看《花花公子》和《新音樂快遞》的那種“愛讀書”,他看的都是正經書,比如《了不起的蓋茨比》和《勸導》之類的經典——他竟然讀簡·奧斯丁!盡管如此,他也從不自命不凡,不會為了自我感覺良好而吹牛——像我在大學裏遇到的某些人那樣,他的智慧是天生的。他在布瑞恩的一所公寓房裏長大,和我家的房子差不多。他是個矛盾重重的人,一面準備考取計算機高級證書,一面又在寫詩、讀簡·奧斯丁。

而且他超級帥!

他只有一個缺點,後面我再解釋。

昨天晚上,在“地下室”夜總會,弗蘭琪把我介紹給了萊昂。自從上次碰到她,我們幾乎每天都見面,就像過去一樣,仿佛中間隔著的四年根本不存在,這也許是我們認識太久,彼此十分熟悉的緣故,雖然久別重逢,卻像是昨天才剛剛見過面一樣。

每天上午十點到下午兩點,她在父母的酒店工作:更換床上用品、為新住客打掃房間,報酬很高,比我在售貨亭把油膩的炸魚薯條賣給遊客賺的多得多,我猜這就是為自己的父母工作的好處。我每天下午三點收攤,接下來的時間可以和她一起度過,在弗蘭琪面前,我覺得自己好像回到了青少年時代,我們做著小時候做的事:在大碼頭散步、玩街機遊戲、吃著棉花糖在海灘上閑逛,聊聊生活和未來。我們經常在晚上去酒吧,而且是“海鷗”的常客,這是因為,雖然那裏有一股濕乎乎的狗腥味,但是啤酒很便宜。不過,快到周末的時候,我們的工資總會不夠用,去不起酒吧,只能約上丹尼爾和他哥們兒——同是樂隊成員的西德和埃德——去老碼頭喝“紅帶”淡啤,在那裏一坐就是幾個小時,互相講述鬼故事,以格麗塔和她失蹤的孩子的故事居多,最後我往往會感到非常害怕,真高興丹尼爾可以和我一起走回家。

啊,我跑題了,閑話少說,還是講講今晚認識萊昂的經過吧。

“地下室”夜總會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於,星期四晚上的入場費很便宜。我依然不敢相信,我還在大學讀書時,奧德克裏夫就已經時髦到擁有了這樣一家超級酷的俱樂部。它位於一家大型餐廳的地下室(這一點本身就很好玩),有獨立的地下入口,而且播放的音樂都是我喜歡的。夜總會的面積並不大,空氣中彌漫著煙味,弗蘭琪似乎認識裏面的每一個人,我也不知道她是怎麽做到的。她還是像以前一樣受歡迎,那些男的尤其喜歡她,後來她就把我介紹給了萊昂。

當時他站在吧台前,守著一大杯啤酒,身穿棕褐色的皮夾克、深色牛仔褲和沙漠靴,當他擡起頭來,用那雙明亮的眼睛看向我時,我感到呼吸都停滯了,可他卻反應冷淡,打招呼的時候根本沒怎麽看我,倒像是在對著眼前的啤酒杯說“你好”。弗蘭琪似乎跟他很熟,給我們每人點了一瓶“白鉆石”,然後她去和別的男生聊天了,萊昂和我尷尬地站在一起,誰都沒有說話。

“你經常來這裏嗎?”終於,我脫口而出,話音落下之後,我才意識到自己說了什麽,只覺得羞愧極了,臉頰像著了火。他看上去吃了一驚,但緊接著表情松弛下來,眼睛閃閃發光,我們同時笑出了聲,打破了冰封般的沉寂。

“對不起,我真是個白癡。”我咕噥道,咬著指甲,“我不是那個意思。”我從來不擅長和我覺得有吸引力的男生聊天。

“沒關系的,”他饒有興趣地看著我,“我以前從沒在這裏見過你。”

“我七歲開始就住在這裏,但後來去上大學了。”

“這就說得通了。”他說,把弗蘭琪推給他的那瓶“白鉆石”遞給我,手指在我的手上掃了一下,仿佛有一股電流傳了過來,站在萊昂身後的弗蘭琪朝我做了個“快接吻”的鬼臉,我的臉立刻變紅了。

“我在這一帶只住了幾年。”他說,但願他不曾看出我的不安。他告訴我,他在愛爾蘭長大,八歲時搬到布瑞恩。“去年我才搬來奧德克裏夫,我和我哥哥還有他女朋友住在多佛路。”我不得不壓抑住興奮得尖叫起來的沖動(這可不太酷!),因為他的住處和我家只隔兩條街。“我很願意和洛肯一起住,很有趣,而且我也能做自己喜歡的事。”他說。他快要完成獲得計算機高級證書所要求掌握的全部課程了,他每周都會去布裏斯托爾大學上一天課,其余的時間則在一家保險公司的IT部門上班。他的西南鄉村鼻腔音中混合著輕微的愛爾蘭口音,我告訴他,我媽媽也是從愛爾蘭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