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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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伯靠在一棵樹上,顫抖著,並且嘔吐起來。

隨後他開始思索:要不要埋掉這五具屍體。

他估計,這件事要花半小時到一小時,時間長短取決於把屍體掩埋到什麽程度。在這段時間裏,他可能被捕。

他掂量著為埋屍而被發現的風險,與延遲發現屍體所贏得的寶貴時間之間的利弊得失。人們很快就會發現這五個人失蹤了,大約在九點左右他們就會進行搜索。假定這五個國民軍是按規定的線路巡邏,那他們走的路線別人就會知道。搜索隊的第一步行動是派個人沿路迅速尋找一遍。如果這些屍體停在原處,那搜索就會很快發現並發出警報。如果把屍體掩埋了,搜索隊就得回去報告,然後開始全面搜索,出動警犬和警察搜遍各個角落。他們可能要花費上一整天,才能發現屍體。到那時候,費伯可能已經在倫敦了。對他來說,最重要的是,這樣可以在他們知道要尋找一個殺人犯之前就離開這一帶。他決定為爭取這額外的時間冒一番險。

他遊到運河對岸,扛著那個上歲數的上尉的屍體又遊回來。他把屍體往一棵灌木叢後面隨便一扔,從船艙裏拉出那兩具屍體,往上尉的屍體上拋去,隨後又把沃森和下士的屍體堆到上面。

他在樹叢中幾碼遠的地方找到一片松土。那地方稍稍向下窪,給了他一點方便。他沒有鐵鏟。他從船的小廚房裏拿了一只長柄的深平底鍋,動手挖了起來。

最上面兩三英尺是斷枝腐葉,挖著很容易。再往下就是泥土了,挖起來十分吃力。花了半個小時,他才又挖深了十八英尺。只能湊合了。

他把屍體一具一具地拖過來,拋進坑裏,然後脫下渾身汙泥、沾滿血跡的衣服,蓋在屍堆的上面。他用松土埋上,又蓋了一層從附近的樹木和灌木叢折來的枝葉。這樣足以蒙混過第一次的草草搜索了。

他把土踢在沃森躺過的地方,把血跡掩蓋起來。船上也有血,是那個撲上來的士兵流的。費伯找了塊抹布,把甲板洗刷幹凈。

隨後他穿上一身幹凈衣服,揚起帆,把船開走。

他揚足了帆,全速前進,盡量拉大他和墳墓間的距離。他一邊航行,一邊琢磨乘火車和偷一輛汽車各有什麽利弊。要是能找到一輛可偷的汽車,速度要快得多,但檢查偷車賊的行動很快就會展開,不管人們有沒有把失車和國民軍巡邏隊失蹤兩件事聯系起來。尋找一個火車站可能要花很長的時間,但看來更安全——只要他多加小心,就能在差不多一天的時間裏不受懷疑。

他不知道該拿這艘船怎麽辦。理想的辦法是把它擊沉,但在鑿的時候可能會被人發現。如果他把船停在某處港口,或者幹脆泊在這河邊上,警察就會很快把船和謀殺聯系起來,這就會透露了自己的去向。他一時拿不定主意。

糟糕的是,他不清楚自己身在何方。他那張英國水路地圖上繪出了每一座橋梁、每一個港口和每一道船閘,但是沒有標出鐵路線。他估計,每走上一兩個小時,他可以經過六七個村莊,問題是有村莊的地方不一定就有火車站。

最後,運氣一下子解決了兩個問題——這河從一座鐵路橋下穿過了。

他帶好他的指南針、從相機中取出的底片、皮夾和錐形匕首,其余物品則和小船一起沉掉。

河兩邊岸上的小路都有樹木遮蔽,附近又沒有公路。他卷起船帆,拆到桅杆基座,把桅杆放倒在甲板上。然後他把龍骨上的魚艙塞拔掉,拽著纜繩,跳到岸上。

小船漸漸灌滿了水,在橋下漂著。費伯拉著纜繩,控制著船,讓它在下沉的時候正好在橋拱的下方。後甲板先沉下去,隨後是船頭,最後,河水把船艙頂淹沒了。水面上冒出幾個氣泡,之後就什麽都沒有了。橋的陰影遮住了船的輪廓,隨便看上一眼是發現不了的。費伯把纜繩拋進水裏。

鐵路線由東北伸向西南。費伯爬到路基上,向西南方向走去,那是倫敦所在的位置。鐵路是單軌的,大概是鄉間支線。列車班次不會很多,但每站必停。

他沿線走著,太陽光越來越強了,他走得很快,感到燥熱。他賣掉那身沾血的黑衣褲時,換上了雙掛扣的運動上衣和厚厚的法蘭絨褲子。現在他把外衣脫下,搭在肩上。

走了四十分鐘以後,他聽到遠處的火車聲,便躲到了鐵路邊上的樹叢裏。一列運煤車向東北駛去,是一輛慢吞吞的老式蒸汽機車,頭上噴著大團大團的白氣。如果有相反方向的火車,他就可以跳上去。要跳嗎?跳上車可以不必長途跋涉。但另一方面,他會弄得全身汙黑,惹人生疑,下車時要想不讓人發現也很麻煩。算啦,還是走路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