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第2/3頁)

媛首村東西寬十七點五公裏、南北長十一點三公裏,呈橢圓狀。總面積達一百零二平方公裏,東西走向的“媛首山”橫亙在南北的中心地帶。名為山,其實卻是一片如圓墳般隆起的廣袤森林,若從空中俯瞰,即可知“媛首山”和村莊一樣,整體輪廓呈橢圓形。

媛首山的北側、東側和南側分別被稱為北守、東守和南守。媛首村便由這三個區域構成。此外,山的西側人稱“日陰嶺”,恰好和村界重合,所以並無“西守”一說。

稍稍扯遠一點,“媛首村”的“首”字讀作“KAMI”,而在“媛首山”中則讀成“KUBI”。很久以前我就深有所感,“首”字的不同發音似乎正暗示著“媛首山”的可怕之處……

停!還是言歸正傳,讓我們回到村莊的話題吧。

從前村民主要以養蠶和燒炭為生,頂多再從事一點農業、林業和狩獵活動。至於養蠶業是在哪個年代、經由怎樣的途徑傳入村中,已無從知曉。但村莊的主要出入口——東守大門,還祭祀著少說也有兩百年歷史的蠶神“馬鳴地藏”,所以能肯定的是,很久以前村裏就已經開始養蠶了。大正末年到昭和初年是養蠶業的鼎盛時期,此後不久,由於受到中心城市大資本家的擠壓,蠶業的繁榮景象漸漸蒙上了陰影。即便如此,媛首村也沒有像近鄰的村莊那樣衰敗下去。我知道,直到後來人們都在說,這是因為有秘守家的存在。

秘守家是村裏的頭號地主,歷代治理此地。秘守一族在村內共有三家,人們常說的“本家”被稱為一守家,然後是二守家和三守家。順帶一提,一守家和二守家的“守”濁音化為“GAMI”,唯獨三守家讀成清音的“KAMI”。事實上,這並不是他們真實的姓氏,只是屋號,而且僅在村內使用。歷史上秘守三家共同守護著這座村莊,一守家、二守家和三守家分別統治北守、東守和南守。相傳他們本姓“媛神”,不知何時變成了“秘守”。如果把這個姓氏解讀為“秘密守護”村莊的話,或許就能理解為何有此傳聞了。

然而諷刺的是,必須得到保護,不,應該說是神佛保佑的,正是這個秘守家。因為即使經過了數百年的歲月,可怖的淡首大人仍在不斷為秘守家制造災禍。尤其是對一守家繼承人,也就是日後會成為秘守族長的男子……

寫到這裏,想來讀者會斥責我道:媛之森妙元雖是怪奇推理小說家,但至少一直在創作追求合理解答的作品,居然還相信“作祟”這套封建迷信的玩意兒?

但是,僅以這媛首村發生的種種事件而論,關鍵之處,似乎總有全然無法以常理度之的某物突露尊容。毛骨悚然的感覺牢牢地束縛著我。雖然覺得很愚蠢,覺得不可能,偏偏時常又會感到,確實有某股不明力量參與其間。

我已決定以小說的形式撰寫本文,卻不知為何在起筆時迷惘不已,或許原因就在於我無法完全拂去這種不安的思緒。

好了好了,喋喋不休地嘮叨下去也於事無補,所以開場白到此為止。下面我只想對本文的整體構成做一個簡要的說明。

故事不采取第一人稱。最初我也考慮過這種敘述方法,但很快就放棄了。雖說是巡警之妻,但我自己無疑和案件本身毫無關聯。通過高屋敷妙子的視角,無論如何也無法描述戰時與戰後的兩樁案件。

我也想過,不如就從北守派出所的負責人——高屋敷元巡警的立場出發展開記述?若是把我的警官丈夫作為視點人物,就能自然地進行案件的敘述,而且對於在媛首村做了一輩子派駐巡警的丈夫來說,戰時的怪事可以精準表述為“高屋敷元巡警的第一案”,而戰後的案子則是“高屋敷元巡警的最後一案”了。

可惜我剛開始動筆,就發現這樣的敘述方式存在一個很大的缺陷。雖然身居派出所巡警之職,但丈夫畢竟是個外人。換言之,無論如何敘述,都只能從外圍觀望案情,而無法融入其中。假如就這樣寫下去,可想而知,小說的情節進展會多麽無趣。

再三思考後,我想到了一個全新的結構,即在高屋敷元巡警的視點外,安排一個熟知一守家內部情況的人物,以便從案情的內外兩個方面加以敘述。能想出這個法子,當然是因為有幾多斧高這一合適人選的存在。他是戰中奇案發生的前一年,被一守家收養的那個五歲男孩,同時也是所有事件的重要目擊者。斧高雖是外人,卻又稱得上是一守家的成員,如此微妙的立場,正適合成為和高屋敷元相對的另一視角。

況且細想下來,我還發現兩人和我之間的關系十分相似。首先是我的丈夫,為了疏理頭腦中的思路,他經常和我說一些和案件有關的事,所以我自然而然地獲得了各種信息。另一方的斧高,由於屢次赴派出所接受問訊,在不知不覺中與我們夫婦變得親密無間,之後也時常來做客。當時我常有機會從他口中聽說一守家的內情。可以說,在無心插柳的狀況下,我從他倆身上獲得了撰寫本文所需的充足知識與信息。這麽一想,通過高屋敷元與幾多斧高的視點來描述兩起案件,實乃必然之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