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級謀殺(第2/11頁)

起訴方的證人出庭,先是逮捕我的兩位警察——“黑白雙煞”。這兩位仁兄宣誓所說的都是事實,對他們大概也是家常便飯。警察先對我進行辨認,回答檢察官的提問,陳述案發當晚接報911,趕到現場在電梯口抓住了我。

然後,是法庭上最精彩的部分——交叉詢問,辯護律師當場向證人詢問。

薩頓律師走到警察的面前,指著我說:“你們有沒有看到我的當事人殺人?”

警察看了看我說:“我看到他渾身是血沖向電梯,手裏還拿著兇器。”

“對不起,我只要你回答——有沒有親眼看到,我的當事人殺人的過程?”

警察無奈地瞪了我一眼:“沒有。”

“謝謝!”律師轉身對著法官說,“我的問題完了。”

法官俯身對檢察官說:“起訴方有沒有要再問的?”

辯護律師交叉詢問後,檢察官可以再直接詢問證人。通常證人沒有說到要點,或被律師抓住小辮子,需要檢察官澄清證詞的模糊之處。但辯護律師也可以再度詢問,持續攻擊證人的可信性。這就是庭審片裏常見的唇槍舌劍,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你來我往,經常把證人或被告折磨得半死。但是,如果某一方觸犯法庭上的規則,比如詢問方式有誘導之嫌,或者詢問與本案無關的內容,另一方可以當場反對。但對方也會向法官簡短解釋,這樣提問的理由和必要。法官會決定反對是否有效,這是個非常復雜的過程,但對查明案件真相很有效。

可是,檢察官出乎意料地放棄再度詢問,要求第三位證人出庭,也就是負責此案的警官。

我也見過這位警官,但因為我履行了米蘭達權利,從未和他說過話。他在法庭宣誓之後,陳述了現場勘察結果,還有法醫的驗屍報告。這些證據都對我非常不利,現場到處留下我的指紋和腳印,包括常青的死亡時間與傷口情況。

接著,辯方律師作了簡短詢問,檢察官也像上次一樣沒有論戰。

法官宣布庭審進入辯方舉證階段。

薩頓律師終於走到我的面前,用目光示意我不要緊張,朗聲問道:“高能先生,你能用英語回答嗎?”

“No—pro—pro—problem!”

該死!怎麽第一句英文就結巴了!同時聽到陪審團和旁聽席上一陣諷刺的笑聲,我羞愧得無地自容,真想馬上宣判死刑送上電椅得了!

律師的表情也很尷尬,只能安慰道:“請別緊張,你能用英語回答嗎?”

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說話,嘴唇皮都發紫了,陪審團像看傻瓜一樣看著我,而我只能慌張地躲避他們的目光,卻撞到旁聽席上莫妮卡的雙眼。

“堅持住!”

她的眼睛在對我說話,混血的美麗臉龐如同雕塑,籠罩在幻影般的白色燈光下,仿佛她才是這次審判的主角。

“No problem!”

刹那間,我口齒伶俐起來,美式英語也變得異常標準,自信的目光對著陪審團,讓那十二個人刮目相看。

“很好,高能先生!”律師贊許地對我點頭,“你可以繼續陳述下去。”

按照事先與律師商量好的方案,我從來到美國的那一刻說起,來到馬丁。路德市,被自稱天空集團吳秘書的人,接到案發的公寓樓,在513房間發現死者常青,然後我慌忙地逃出去,被及時趕到的警察抓住了。

我沒有說藍衣社的情況,只說常青是我父親的好友,幫助我與天空集團大老板取得聯系,並為我安排簽證手續。當然,我更不可能說出自己的真實身份,在這裏我就是高能,我是以高能的身份接受審判,來美國也是要找我的“叔叔”高思國,那個遙遠的古英雄早已死了。

其余情況都是事實,尤其在案發現場,餐桌上那張神秘字條,引誘我拿起兇器,成為對我最不利的殺人證據。律師聽完頻頻點頭,旁聽席的莫妮卡也給我鼓勁,陪審員們都沒有發出聲音,看來我的英語表達能力還不錯。

律師出示最重要的物證,那張來自警方現場勘查的字條,保存在透明的證物袋裏,一張皺巴巴的白紙,有著手寫體的兩個英文單詞——

DAY DREAM

白日夢!

我站在被告席裏一陣顫抖,就是這張可怕的字條,這段直白的英文,像一張嘲笑的大嘴,把無辜的我吞入這樁審判!

陪審團和法官都看了一圈物證,最後輪到檢察官手上,他皺起眉頭停頓片刻,迅速作出反應,走到我的面前說:“高能先生,你說你沒有殺人,而是走進兇案現場,發現了這張字條,為了看清字條上的字,而拿起了壓著字條的刀子?”

第一次與檢察官對話,我緊張地只說了一個字:“Yes.”

這也是律師關照的,與檢察官說話越短越好,免得被他捉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