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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樣的話,樹上的屍體也……與其說是遭到遺棄,更應該是演出才對吧?”

  

  “啊,原來如此。”益田木然張口,“你的意思是,與其說屍體是藏在那裏、扔在那裏,更像是兇手要把它裝飾在那裏、放在那裏。”

  

  “那樣的話……”敦子用食指頂住額頭,“放置在樹上,算得上是侮辱死者嗎,關口老師?”

  

  “這……至少根據我的常識,那並非多有效的侮辱呢。”

  

  我這麽覺得。

  

  插進茅廁裏,與放置在樹上,在我的感覺中是不可相提並論的。

  

  “換言之,若是采用小敦說的屍體演出說,若非找出茅廁與樹上同等的道理,就查不出兇手是誰了嗎?”

  

  “是的,我不認為我們的常識裏頭找得到這種道理。或許只是我沒有知識和文化素養罷了。”

  

  “意思是——這是異常者的犯罪嗎?”

  

  益田露出厭惡的表情。“我認為這也不對。我不喜歡異常者這種稱呼,不過我覺得這異於一般所說的異常快樂殺人。這些人有外界無法通用的自我的法則,那些犯罪是依據那些法則進行的。但是這次的事件——雖然沒有根據,但我強烈感覺那種法則不是發自於一般所說的異常者的內部——不是局限於個人世界的事物。”

  

  “是啊。”

  

  我反芻過去涉入的事件。

  

  事件中登場的多具屍體,有的時候被放置,有的時候被切割,有的時候遭斷首。回想起來,沒有任何一具屍體是普通的。在某種意義上,正因為不普通,它們作為一個人受到詛咒,作為一具屍骸受到祝福。每一具都不只是單純的屍體。兇手或者犯罪的環境為了實現、維持或破壞他們所懷抱的妄想——那對他們來說是現實——屍體是必要而不可或缺之物。在他們的故事裏,那些除了是非死不可的屍體之外,什麽都不是。所以事件中的屍體全都是純粹的被害人。裏頭雖然也有連姓名、長相都不知道的屍體,但是他們在我心中是同質的,是特別的屍體。

  

  而這次……

  

  似乎哪裏不同。

  

  我覺得就像敦子說的,這與個人的意志或妄想似乎無關。無論小坂了稔走過什麽樣的人生、是個什麽樣的人,大西泰全擁有什麽樣的思想、是個擁有何種人格的僧侶,仿佛都毫無瓜葛……

  

  就是這樣的事件。

  

  是因為這個環境嗎?

  

  這裏的確和我們居住的下界不同。

  

  想要解開真相的刑警們看起來更接近小醜。比起這座寺院的所有僧侶都是嫌犯的謬論,這座山本身就是嫌犯的妄說更具有說服力。僧侶們——包括我們在內——都是被這座山攫住的俘虜。而這些俘虜仿佛正被某種超越人類智識的巨大意志給一個個肅清……

  

  或許真是如此。

  

  ——離不開這裏了。

  

  泰全這麽說過。

  

  ——無法離開這裏。

  

  ——無法打開這座牢檻。

  

  是牢檻。

  

  這裏——這座山果然是座牢檻。

  

  那麽為何、為何那兩個人會……

  

  “我剛才想到了……”敦子的聲音打斷我的思考,“這會不會是比擬?”

  

  “比擬?”

  

  益田與今川有了反應。

  

  “你說比擬,指的是把水說成酒、把腌蘿蔔想成煎蛋來吃的。像長屋賞花的那個?”

  

  “是和歌和俳句[注>裏,把對象當做其他東西來表現的比擬嗎?”

  

  注:和歌是指相對於漢詩,日本自古即有的三十一音定型詩歌。俳句則是以五、七、五音,共十七音形式的短詩。

  

  益田以落語、今川以和歌俳句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