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補充(第3/14頁)

在一戰時期,人們還沒有認識到制空權的重要性,根本沒有考慮要怎樣去奪取它,那時的飛機全部是作為配屬兵器,不被重用。大戰爆發的時候,航空兵初具雛形,只有一些沒有實權的人相信它,這些人在當時也被看作是不安分子、妄想者。當時各交戰國並不相信航空會給他們帶來多大好處,大部分人也不了解它。只有德國對空中作戰有些許認識,遺憾的是,德國最終偏離了軌道,他們選擇了齊柏林飛艇而放棄了飛機。

而當時的一些非軍事技術專家卻能更客觀地看待這一新事物,航空兵能參與到戰爭中,他們的意見起了很大的作用,雖然只不過是被當作二等勤務兵。在意大利,有一段時間它就被閑置在後勤保障隊(類似美國陸軍的軍需兵)之下,沒有人注意它,直到敵人的炮火攻擊到總司令部,人們才想起使用它。

這種條件下,航空兵是不可能擔當主力作用的,經驗主義使它只能執行局部的、有限制的行動,它只能起到輔助作用。

航空兵在戰爭中取得的成果都應歸功於那些思想勇敢、前衛的人們,他們在沒有任何支持,甚至都是反對的情況下,完成了許多工作。當然,我們也不能誇大航空貢獻,它並不能掌控戰爭的全部局勢,在當時的條件下,它只能在狹小的領域展示它的作用。這些主動、勇敢的人們想引起最高軍事當局對航空兵器的重視,想讓它成為一個獨立的組織來實現戰爭的勝利,但這一切都遭到當時軍事委員會的白眼。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空中隊伍是不可能出現的,它實際的發展也只能是發自本能的、沒有任何指導思想的零亂活動而已。

偵察機和轟炸機能從高空清楚偵察和投下物體,人們接受了它;而為了防禦它所造成的損害,人們也接受了驅逐機。戰爭中的空中活動也就止步於此,沒再前進一步。在整個戰爭中,空中力量的較量無非反復地相互偵察、轟炸、驅逐,有優勢的一方比劣勢的一方進行更多的偵察、轟炸、驅逐。航空兵就這樣被地面部隊控制,成為這些軍隊的服務兵。人們沒有意識到,航空兵的戰場在空中,而不是陸地上,這束縛了航空兵力量。人們也沒有意識到,打破這種束縛航空兵將發揮出的巨大能量。雖然如此,當時的環境迫使人們不得不承認航空兵的巨大價值,如果由真正懂得其價值的人來掌握它,有什麽任務是它完成不了的呢?

一戰沒教會我們什麽東西,而且它對航空兵的判斷依據是錯誤的。顯然,使用一個不了解的、隨其任意發展的兵種,是不可能得出正確判斷的。一戰航空兵依據的是經驗主義,沒有指導原則,未來的戰爭中絕不能犯同樣的錯誤了,我認為指出這一點比指出配屬航空兵的缺點更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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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講過,獨立空軍滿足的兩件條件:(1)最重要條件,即具有足以奪得制空權的實力;(2)必須條件,即在奪得制空權後仍保持實力,能利用它粉碎敵人物質和精神上的抵抗。

我還講過,如果制空權指的是自己的飛機能隨意使用敵人不具備的權力,那麽:(1)一支能奪得制空權的獨立空軍,即使它已沒有多余力量再去粉碎敵人的精神和物質抵抗,它對贏得戰爭的勝利也是有巨大貢獻的;(2)一支奪得制空權的獨立空軍,同時又有實力去粉碎敵人的抵抗,那麽不管陸地情況如何,它都將取得巨大勝利。

這兩個結論已經不再需要多費口舌去證明了,只要制空權的含義不改變,這兩個結論就不會被推翻。

為了奪得制空權,即令敵人處於不能飛行的狀態並保持自己的飛行能力,就必須摧毀敵人的一切飛行兵器,這只有通過摧毀它的飛行器而自己卻能保存一部分完整無損的飛行器來實現。

利用制空權來粉碎敵人精神和物質上的抵抗,就必須保證在奪得制空權後仍能掌握足夠數量的航空武器,能對敵人進行足夠強大的攻擊以粉碎它。

以上兩條也是不需多言的,且毋庸置疑。

我們可以通過空中進攻去破壞敵人的飛行器,不管飛行器在空中還是陸地上,陸上或海上的力量都沒辦法對這種破壞給予任何有力的抗擊。在奪得制空權後對敵人的陸地或海洋發動空中攻擊,顯然也只能由空中武器來執行,而陸海軍對此同樣束手無策。由此可以看到,在奪取制空權和發動空中進攻的戰爭中,獨立空軍可以被看作是被派去完成這個任務的空中力量,它在任何方面不應當也依靠不了陸軍或海軍。

這不是說為了共同的目的,獨立空軍不和陸軍海軍協同,只是說這種協同應由國家來部署,也不是說獨立空軍永遠不能與陸海軍直接合作,在特殊的作戰行動中,它們也應該像陸軍和海軍互相合作一樣,給予幫助支持。在奪取制空權後,領導國家全部武裝力量的當局可能會認為,有必要指定獨立空軍或它的一部分放棄它的獨立性,暫時為陸軍或海軍提供服務或協助,這種情況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