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空中作戰的組織(第2/7頁)

例如,如果認為偵察機可以在一支大的地面部隊指揮下作戰,那麽為了取得好的效果,這支部隊必須從平時的編制到戰時的使用都完全控制這些飛機,這本身又促進了航空兵對地面部隊戰術的熟悉。這種制度不僅符合航空部隊組織和使用的邏輯概念,也可以防止配屬航空兵獨立於陸軍之後而不易控制。

因此,航空兵作為陸軍構成部分,在供應、紀律、訓練和使用方面必須完全受陸軍直接控制。在這一組織原則被武裝部隊采用之前,必須先排除影響空軍與陸軍關系的舊概念,也就是認為:航空兵技術性太強,只能由技術專家來處理他們的問題;航空是個新事物,也只有少數專家了解它的精髓。

只要把問題的實質想清楚,排除上述概念是很容易的。和其他航空一樣,軍事航空確實技術性很強,需要依靠受過專業航空技術訓練的專家。但它既然是作為一種戰爭武器,就必須滿足對武器的基本要求。例如,需要飛機和飛行員,引導炮火,並且兩者都要能控制炮火,二者的飛行都必須滿足這種需要。如果不能做到這點,炮火就白費了。事實上,只有炮兵才了解自己需要什麽,也才能決定對飛機的選擇和對飛行員訓練提出要求。炮兵只要對問題研究透徹,就能說“我們需要多少觀察飛機,何種形式,裝備何種儀表,能在何種有限的機場上降落”等。炮兵一旦做出選擇,也就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航空技術人員的職責不是決定各軍種使用什麽類型的飛機,而是根據作戰部隊的要求生產出合乎他們要求的習機,而不是去決定飛機的軍事用途。如果軍隊要求的飛機現在還不存在,就要由技術人員研究這些需求,制造出合乎其要求的飛機,同時向航空科學家建議生產這種飛機時應遵循的正確方向。軍隊所提的這些要求自然應該是合理的、可行的,否則我們會遇到像“要飛機能在空中停止不動”這類荒謬的要求。只需懂得我們文化共同遺產的基本知識,這種荒謬就可避免。使用航空技術的人一旦感到他要承擔的責任,航空知識也就會很快普及開來。

總之,航空技術人員的任務是按要求生產出合格飛機,軍方任務是訓練飛行員去操縱和維護它。這樣,軍方和航空技術人員各司其職,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也就避免了幹涉對方。

前面已闡明,組織陸軍配屬航空兵是陸軍的責任。這裏不講它的優點,只想表明給陸軍提供一個配屬航空兵並不會使軍事組織產生重疊,這點後面還會講到。

獨立航空兵

為了不讓人覺得太不上档次,我認為,需要把航空兵分為配屬的和獨立的,而不用獨立空軍——用來完成陸軍、海軍都不能完成的任務的所有空中武器,轟炸機和驅逐機已經算是這種武器的初級階段。

空中進攻能繞過正面戰場,打擊敵人後方,它對陸海軍的幫助是不言而喻的。為了集中力量,這種空中武器不可由陸軍或海軍直接管控,而且在轟炸作戰時,陸海軍也不止使用一種飛機。經驗告訴我們,任何一種轟炸機都可轟炸敵人港口或內陸城市。按目前對制空權的理解,驅逐航空兵的職能就是空中戰鬥,因此,不應把它置於陸海軍的管控之下,陸海軍只能用配屬的航空兵的驅逐隊來偵察戰場的上空。

我已講過獨立航空兵的戰爭使命是奪取制空權,雖然目前空戰的指導思想不能實現這個目的。我也講過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不管現在對空中組織有什麽想法,必須承認未來的戰爭就是奪取制空權的鬥爭。

奪取制空權的前提是把轟炸航空兵和驅逐航空兵從陸海軍中分離出來,建立一支獨立的隊伍,這支隊伍就是獨立空軍,它的能力根據擁有的兵器而定。因為它是一個獨立單位,所以它的經費也應由一個單獨的預算支持。隨著社會對制空權重要性的認識,這個預算將逐步增加。同樣,獨立航空兵的組織和職能應完全自主控制,不受外來力量幹涉。盡管航空兵起源於陸海軍,但它已經成熟,可以獨立,只需一個稱職的家長(機構)來監督它的成長。這個家長應該是一個熟悉一般軍事學術並能接受創新思想的人,他不必是技術專家,只要能認識到空中武器的巨大能力就可以了。因為這不是一個研究專業技術的問題,而是組建一支戰鬥隊伍,使它擁有最好武器,並在戰爭中充分利用這些武器裝備以達到最好的戰鬥成果。

這個機構負責研究和解決各種復雜棘手的問題,發展過程中的錯誤也可以隨時改正。這個機構應該進一步研究創立軍事學術的第三分支——空中作戰。因為它現在還不存在,只有讓現有的轟炸機和驅逐航空兵獨立起來才能獲得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