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空中作戰(第2/6頁)

關鍵是到哪裏去找它,天空到處是一樣的,沒有路標標明B國獨立空軍的行駛路線。“搜索”只能籠統,“找到”只是可能,不是絕對。A國空軍要與B國獨立空軍交戰,必須比B國速度更快,想取勝,必須比B國實力更強,還要有好運氣。如果B國趁A國搜索它時突擊A國領土,將給其造成巨大損失,而這時A國則不能對B國造成任何損失;如果B國認為A國具有危險性,它的獨立空軍將集中打擊A國空軍,使其喪失作戰能力。A國去搜尋B國獨立空軍,不但徒勞無功,還浪費了時間和空中力量,又失去了戰機,這也是一種真正或說是間接的失敗。

如果A國空軍采用最有利的作戰方式集中行動,也會產生一個問題:由分散機場起飛的作戰部隊應當何時在何地集中?

這種活動表面是進攻性的,實際上還是防禦性的,防禦行動的一切劣勢它都具有,對陸地進攻就不用搜尋敵人空軍的雷達。海上作戰情況就不一樣了,海軍基地都設有堅固的防守措施,想摧毀敵人的海上力量是很困難的,這就增強了海上作戰的重要性,一方或另一方可以通過海上活動達到幫助陸上戰爭的效果。如果海軍基地不牢靠,短時間內被摧毀,那麽情況也將完全不同。一旦海軍基地被摧毀,它的艦隊價值就沒有了,進攻方也沒有必要耗費時間和物資去尋找這支艦隊了,這一行動的貢獻是巨大的。

一個國家只擁有用於空戰的空軍,對於國防事業來說是一件極危險的事,它將沒有對敵人發動攻擊的能力,也將陷入嚴重的劣勢地位。

只有間接的防空才是真正有效的,因為毀壞了敵人基地的空中力量,也就削弱了敵人空軍的進攻能力,達到這個目的最可行的方法就是摧毀敵人地面基地的空軍。決定這種情況的原則是:與打下空中飛鳥相比,摧毀鳥巢和鳥蛋更容易也更有效,任何時候違背了這條原則都將犯錯誤。因此,一個國家即使沒有爭霸世界的目的,為了自衛也必須擁有一支能對陸地和海面發動強大攻擊的獨立空軍。

每個國家都需對本國陸地和海上很重要的目標進行防禦,這就是我所說的局部防空問題。理論上,解決這種防禦問題的有效方法有兩種:阻止敵人轟炸和立即修復轟炸所造成的破壞。後者見效很難,因為不可能將整個城市的公共設施全部用防炸掩蔽物保護起來。可以用高射炮或防禦性空中作戰將敵人阻擋在一定距離之外,阻止它轟炸某些目標。其實高射炮射程有限,效力不足,也很難達到一定效果,加之每個國家都有大量的重要物質需要保護,高射炮的需求會很大,即使只保護一部分物質也需要大量的高射炮。弗萊徹·普拉特在《美國與總體戰爭》中指出:僅僅保衛美國東北部各城市和重要中心,就需要大約12萬門高射炮。

另外,護航的空戰隊會引誘高射炮火力,也削弱了高射炮的作用。飛機低空作戰比高空作戰更安全,原因是為了瞄準向下沖的飛機,火炮移動的難度要大得多。擊中100米高度的飛機比擊中1000米高度的飛機更難,因為射角變化約大20倍。因此,如果護航戰鬥機向高射炮陣地逼近並用機槍射擊,炮手便不可能坐在炮位上繼續射擊空中飛行的轟炸隊。即使不是將炮換成步槍,也會本能地射擊對其有直接威脅的目標,盡管這些目標很難瞄準。戰爭的經驗也證實了使用高射炮其實純粹是精力和資源的浪費,這是我始終堅持的觀點。到目前為止,高射炮在射程和準確性方面已經有了很大改進,效力也無數倍地增強,但我的觀點依然基本正確。

對於航空部隊用於純防禦目的,這種觀點我們只要想到敵人的獨立空軍為了取得有效的戰果,將采取集中進攻這一點(它也一定會這樣做),就應當清楚防禦部隊至少應和敵人獨立空軍的空戰隊實力相當。要想有效地保護被敵人空軍威脅的所有區域,防禦實力至少等於敵方空軍戰鬥機實力乘以需要保護的目標數量,這樣一個消極的成果,比敵人為獲得積極成果而付出的人力物力卻要大得多。這就清楚地表明,只有進攻才是人力物力作用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更節省更明智的做法。

結論是,對於這種規模的空中戰爭,局部防空的效果是有限的,為這種目的付出的人力物力也違反了戰爭經濟性原則。

因此,空中作戰只有進攻,不能采取防禦。在承受敵人對我們進攻的同時,要努力調動人力物力對敵人發動更猛烈的進攻,這也是指導空中作戰發展的一條基本原則。

空中作戰的發展

如果只把空軍看作是陸海軍的輔助工具,一旦戰爭爆發就不會有真正的空中作戰,即使有一些大小規模的空戰,也都從屬於陸戰或海戰了。只有具備了飛機、人員等戰鬥實體,且已訓練成了一支有效的戰鬥隊伍才能形成真正的空中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