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獨立空軍

結構

獨立空軍不是一種單一的空中飛行兵器,凡是能夠奪得制空權的空中力量都是它的一部分,所以獨立空軍是所有空中飛行兵器的全體。獨立空軍的任務是要奪得制空權,要想奪得制空權就要摧毀敵人的一切飛行器,因此,獨立空軍必須以致命摧毀為目標。

怎樣才是致命摧毀呢?打個比喻,如果鳥類是我們的敵人,我們要想消滅它,僅僅射下空中全部鳥兒是不夠的。那還有什麽呢?對,還有鳥蛋和鳥巢。哪怕留有一顆鳥蛋,我們也沒有達到徹底消滅的目的,那我們對它們的射擊也就是效果最差的方法。原因很簡單,就算我們不射擊它們,它們也會因勞累或饑渴而自行降落。同樣,依靠摧毀敵人的飛機來取得制空權,也是效果最差的辦法,更好的辦法是摧毀它的機場、供應基地和生產中心,讓外出的飛機返航時找不到可以降落的地方,這正如鳥蛋和鳥巢被毀掉一樣,而摧毀這些目標的最好武器就是由轟炸機進行空中轟炸。

但是,轟炸機又不是專門用來空中作戰的,這就需要有一種武器為轟炸機清除幹擾,這種武器就是驅逐機,這種驅逐機隊伍稱為空戰隊。

一般來說,獨立空軍應由轟炸隊和空戰隊組成。轟炸隊用來攻擊地面和水面的目標,一旦轟炸隊遭到敵人抵抗,這時就由空戰隊協助、保護轟炸機作戰。由此可見,轟炸隊越強,它的攻擊破壞力就越大,而空戰隊的實力只要比敵軍空戰隊優勢大就可以了。獨立空軍奪得了制空權就不再需要空戰隊,而此時正是轟炸隊進攻的時機。轟炸隊需集中全部力量來切斷敵人陸海軍與其作戰基地的聯系,在敵人國內制造恐怖和混亂,以此瓦解敵國人民的精神和物質抵抗。

一支獨立空軍的構成可以簡述如下。

1.最大限度的轟炸力量。

2.與敵人實力相當的空戰力量。

轟炸隊

空中進攻活動的基本原則是:一次轟炸攻擊要能徹底摧毀它所指向的目標,從而免除對同一目標重復攻擊的消耗,所以轟炸隊必須擁有足夠的打擊力量確保最重要的戰果。

我們以轟炸面積作為計算和衡量轟炸隊的實力,那它最基礎的實力是要能夠摧毀直徑500米指定區域上的所有目標。一旦確定了這某一區域或其中擁有的目標數量,就可以計算出摧毀這塊區域上的一切物體所需要的炸藥、燃氣劑及毒氣的總數量。當然,炸藥對物質破壞的效力不同,這一總量也是不精確的。如果我們觀察到,在其他條件相同時,根據破壞物質的需要量,可以決定用多少轟炸機以達到摧毀的目的,這樣用最有效的裝藥會帶來最大的好處。

如果有了破壞物質的基本用量和彈殼重量的比例,就能計算出摧毀某一區域目標所需炸彈的總重量,根據這個重量就可以確定這支轟炸隊需要的飛機數量。假設破壞物質可以摧毀25米半徑面積上的一切物體,而一顆炸彈的破壞物質平均占其重量的一半,這樣就可以算出摧毀半徑250米的面積需要20噸炸彈。如果一架飛機承載的重量為2噸炸彈,那麽我們就可以推算出這支轟炸隊應由10架飛機組成。這些結論並不是憑空想象來的,它是來自現實條件的。也許它不完全準確,卻也不會與正確數值相差太遠,因為只有經歷過才能確定的數值,才能準確地決定轟炸隊編制的具體細節。這點對我們並不是最重要的,我們的目的是了解轟炸隊需要多大的實力才能摧毀半徑250米的一塊區域。

大家可能會認為,按這個原則組建起來的轟炸隊的進攻力量是不確定的,它對敵人也只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壞,並不能完全摧毀。但事實並非如此,以這樣的原則組建的轟炸隊的進攻力量是可以完全確定的,它具有摧毀某塊區域的確定的能力。一支獨立空軍的整體進攻力量是由組建它的轟炸隊數量計算的,而轟炸隊數量又是由需要摧毀的面積來計算的。這種進攻(摧毀力量)可以最有效地牽制敵人最要害和最薄弱的任何地方。例如,一支獨立空軍有500架飛機,每架飛機載2噸炸彈,可以摧毀50處250米半徑的區域,這樣一支空軍每天就能摧毀敵人50處航空據點(包括機場、供應站、生產工廠等)。試想一下,按照這個速度,只需多久就可以摧毀歐洲大國現有的空軍呢?他們又有什麽辦法抗擊呢?

我們在探討空戰隊時,必須先了解空中抗擊的可能性,因為這是空戰隊要去克服的。對於來自地面敵人的抗擊,也就屬高射炮了,我們就先來了解一下戰鬥機要怎樣對付高射炮。事實上,高射炮的效力也是很有限的,一是因為它的射擊不準確,二是因為這類防禦中武器都是分散的,所以即使高射炮肯定能打掉一些飛機,也是有限的。況且也沒有人會奢望戰爭不冒一絲風險,沒有一點兒損失的,只要能及時補充飛機來保證轟炸隊的戰鬥力,這些損失是很容易補充的。